內蒙古導遊證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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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導遊證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 (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右側“報考省份入口”→“內蒙古”)。報名分為網上報名、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間登入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上傳有關資料,並列印《報名資訊確認表》。

注意:

1.考生需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資料上傳。圖片要清晰,嚴禁小圖片放大後使用。上傳圖片格式必須為.jpg 字尾,照片規格為白底標準證件照,尺寸為285*385畫素,檔案大小不超過300k。符合以上要求方可上傳,否則由於照片不符合規定造成無法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生的准考證將統一使用報名上傳照片。

3.網上報名結束後,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補報名。

4.加試僅指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的考生。

(二)考區設定及資格稽核

1.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分四個考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

2.資格稽核

(1)資格稽核方式:現場稽核。

(2)烏蘭察布市資格稽核地點:集寧新區察哈爾東街科技館西B區1號樓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旅遊局視窗

時間:2016年8月30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節假日除外)。

(3)資格稽核需提交的材料:

《報名資訊確認表》2份,並本人簽名確認;

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 國發 [2016] 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原件和影印件1份;

身份證、學歷證明要求出示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

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須提供本人導遊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注意:

報考資訊稽核後,考生可登入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稽核。通過資格稽核的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資訊。未通過資格稽核的考生,可在資格稽核前修改報考資訊並完成資格稽核,逾期將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資訊。

資格稽核貫穿考試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規定的,即時取消報考資格。

(三)交費

現場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方可進行線上交費。交費完成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1.交費標準

按照2016年交費標準,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交費暫定如下(具體另行下文通知):

中文類考試費428元/人 (含筆試和現場考試費用);

外語類考試費428元/人 (含筆試和現場考試費用);

外語加試類考試費150元/人(現場考試費用)。

2.交費時間

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可登入報名系統,按照交費時間,線上交納考試費用(含筆試、現場考試費用)。

交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1日24:00。

(四)准考證列印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資格稽核未通過或資格稽核通過但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一) 筆試

科目一、科目二合併為一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三、科目四合併為一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科目: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外語類(含加試)考生須用所報語種應試。

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面試應在筆試完成後,在所屬考區完成網上面試考試。

(三)考試大綱

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訪問國家旅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考試大綱,下載地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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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內蒙古自治區)考試內容

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內蒙古自治區)將從自然地理基礎、社會發展史略、人文旅遊資源、地方民俗風情、旅遊產業發展等五個方面對考生進行基礎知識考查。

五、科目五(現場導遊考試)安排事項

1.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場導遊考試,由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產業研究中心負責實施,全美線上(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並聘用專業考師評定稽核是否合格。

2.現場導遊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准考證所屬考區、考場為準,考試形式為機考。

3.科目五考試內容

現場導遊考試方法為室內機考模擬講解。現場考試內容為模擬沿途講解、模擬景點講解、語言表達、導遊規範、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綜合知識、禮節禮儀等,滿分100分。

六、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6年11月5日

科目一、科目二: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10:30-12:00

科目五現場考試:現場考試時間以現場考試准考證上註明的考試時間、地點為準。

七、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評委考後完成。

考試結果以考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6年12月30日12:00時起考生可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八、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十、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旅辦發[2008] 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導遊專業2017年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國家旅遊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在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網站釋出有關考試和工作資訊,考生獲取有關資訊的路徑為: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辦事大廳>辦事指南>行政審批流程>導遊人員從業資格核准。

(五)未盡事宜請登入自治區旅遊局政務網()查詢。

十一、有關要求

(一)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在自治區旅遊局指導監督下,由自治區旅遊產業研發中心承辦具體考務工作。

(二)各盟市旅遊局應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紮實推進各項考試工作,保證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三)各盟市旅遊局要加強考試管理,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按照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

(四)各盟市旅遊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要嚴肅查處,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