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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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將來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時,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保全裁定,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與本案有關財物採取保全措施的一種制度。下文是申請書網整理收集的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供大家參考。

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

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一)

申請人:×,男,漢族,32歲,住×。

被申請人:×,男,漢族,36歲,住×。

請求事項:

要求保全被申請人所擁有的浙×福田牌汽車。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現為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給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並給案件執行帶來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規定,今特向貴院提出保全申請,望予以准許。申請人願對本保全提供擔保。

此致

  XXX法院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二)

申請人:xxxxxxx,男,漢族,生於1955年11月15日,住xxxxxxx通書村1組29號,公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男,漢族,生於1955年11月15日,住xxxxxxx通書村1組29號,公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何洪書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賠償金全部付清為止。

三、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事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貴院於20XX年7月25日已審理完結,並下達了(20XX)宜高民初字第486號民事調解書,在該調解書中雙方約定由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項損失86000.00元,扣除已賠償的16000.00元,還需賠償70000.00元,此款期限於20XX年12月31日前給付25000.00元,調解生效後,被申請人何洪書卻在調解後對本應承擔的賠付責任至今拒不履行,對申請人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且申請人還等著此款進行後續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212條、第229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強令被申請人給付上述款項,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高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元月十日

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三)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1.……

2.(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