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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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給大家提供的是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希望你認真看完,會對你有幫助的!

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

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xx,男,漢族,**年6月9日生,住**市**集團**號樓**室。

被申請人:xx,女,漢族,**年8月6日,**市**集團*號樓**室。

申請事項:申請凍結xx名下在工行的銀行存款(卡號:***************)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受理,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保定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離婚書證要注意的問題

離婚證據——書證:

書證通常是指用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一、書證的特徵

書證特徵表現在:

1、書證以其表達的思想內容證明案件的事實。

2、書證通常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3、書證的真實性較強,不易偽造。

書證是民事訴訟中中最常見的證據形式。離婚案件中常見的書證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孩子出生證、房屋買賣合同、車輛行駛證、傢俱電器發票等。如:結婚證是用文字記載著男女雙方的年齡、性別、結婚的時間、取得結婚證的時間等。

二、書證的取得

一方當事人對自己主張持有相關書證支援的,持有書證的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前或法庭調查前提交給人民法院。如果書證被第三人持有,一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調取收集。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該書證確實為對方當事人持有,而且該當事人又拒絕提供的,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三、書證的證據力

書證具有證據力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是:

1、書證是真實的;

2、書證所反映的內容與要證明的事實能起到證明的作用。

法院審理案件審查書證的證明力,主要是審查書證是否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四、離婚案件中,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1、書證形式有瑕疵。如:當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未加蓋公章,該合同雖然記載了房屋的詳細資訊,但該合同未加蓋公章,因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而不具備證據效力。

2、書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離婚協議。按一般規定,離婚協議應該包括三項內容,其一,夫妻離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財產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撫養問題的一致同意。約定的內容應該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但當事人往往重視不到問題的根本,疏忽基本內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導致協議無效。

3、當事人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是,提交的書證應與其它證據形成鏈條,這樣證明力會大大增加,人民法院採信的機率也會增強。

  離婚訴訟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影印件。

10、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有關離婚財產調查

離婚財產調查查什麼?

離婚財產調查查什麼,本文介紹離婚調查取證中的離婚財產調查需要查些什麼內容呢?主要是調查雙方的收入情況和其他財產情況。在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以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離婚財產調查的內容

1、 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 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提起訴訟等。

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儲存好結婚證、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