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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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稅是由稅務機關征收的購置稅制設定範圍內相關財物的行為和財產徵收的稅收。如下為申請書網為大家帶來的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書範文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書範文【1】

一、業務描述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徵稅的,以及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情形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執行稅款退庫辦理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11〕19號)第二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第二十一條

三、受理部門

辦稅服務廳

四、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二)稅務機關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總局規定時限:20個工作日。

遼寧承諾時限:6個工作日。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本站

  20**年**月**日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書範文【2】

納稅人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車輛基本情況

生產企業名稱

發動機號碼

廠牌型號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購置日期

車輛牌照號碼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稅款   完稅憑證號碼

申請退稅額

完稅證明號碼

退稅原因

納稅人簽章 如委託代理人的,代理人應填寫以下各欄

代理人名稱   代理人(章)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稽核意見:

  經辦人:負責人: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審批意見:

  負責人: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日年月日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書範文【3】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已繳納車輛購置稅,如果符合規定可以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核實,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審批手續,將應退還的車輛購置稅退還納稅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294號)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15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未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

2.已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的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登出車輛號牌證明

3.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徵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完稅證明正本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稽核、錄入資料

(1)通過系統調閱納稅人車輛購置稅申報資訊和稅款繳納情況;

(2)稽核《車輛購置稅退稅申報表》相關專案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調閱申請退稅車輛的電子檔案和實物檔案,與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核對,確定是否符合退稅規定;

(4)稽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影印件是否相符,影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5)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6)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系統中錄入《車輛購置稅退稅申報表》。

2.轉下一環節

稽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通過系統調閱以下內容,對其進行稽核:

1.申報徵收資訊

2.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資訊

根據稽核情況,確定是否同意退稅意見。不符合退稅條件的,將相關資料退還上一環節;符合退稅條件的,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收入退還書》,將相關資料歸檔。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本站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