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訴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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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訴訟申請書

  恢復訴訟申請書一

申請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漢族,經理,現住鄭州市航海路X號樓XX室。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恢復對(20XX)南行初字第12號案件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 X縣房地產管理所房屋權屬登記糾紛一案,貴院因需要確定申請人與第三人楊X X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於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審理本案,現貴院對申請人與第三人楊X X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決,且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審理的原因已經消除。申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特申請貴院對本案恢復審理,請予准許!

此致

X 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復訴訟申請書二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訴雲法律師事務所清算組織合夥糾紛案,你院中止訴訟裁定書認

定; 本案中,被告雲南雲法律師事務所清算組在訴訟過程中被法定登記機關注銷,現尚未確定權利義務的承受人, 故裁定中止訴訟。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三十條 規定: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律師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併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覆函》 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的財產能夠清償聯營或合夥債務的,應當以合夥型聯營體或個人合夥的財產清償。合夥型聯營體、個人合夥無財產清償或者其財產不足清償聯營、合夥債務的,應當由聯營成員或合夥人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型聯營各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釋,雲法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的承受人依法是參與合夥的自然人,而不是合夥組織。該所解散後,除原告外其餘合夥人已重新設立了合夥組織,不可能重新恢復,律師事務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繼承人出現,據此,原雲法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及第三人,依法是雲法律師事務所存續期間權利義務的承受人。

另,雲南省司法廳批准解散雲法律師事務所,是在雲法律師事務所存在合夥糾紛、行政爭議(被告周路剝奪了原告的合夥資格,原告申請司法部撤銷合夥組織,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銷司法廳批准設立雲法律師事務所的申請)情況下實施的行為。其登出法律師事務所的清算組織,則是在合夥人間合夥債權債務未清算,法院已經受理了原告對合夥清算組織合夥糾紛案後登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的規定: 企業法人未經清算即被撤銷,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為當事人;沒有清算組織的,以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為當事人。 原雲法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第三人、雲南省司法廳依法應是解散的雲法律師事務所合夥組織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據此,申請依法將申請人訴雲法律師事務所合夥糾紛案的被告,變更為原雲法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周路、雲南省司法廳,並追加合夥期間該所變更後的合夥人為本案第三人,恢復訴訟,責令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

  二0XX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