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請書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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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立案申請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立案申請書合集6篇

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絡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凶,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凶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朱興銀、男、四川省大竹縣永勝鄉人民村11組、

身份證號碼:513029197203245153、

電話:13713867140

申請人:黃衍政、男、香港身份證號碼:H0679222802、

電話:13267097409

申請人:永州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衍政

被申請人:奉慕明、男、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新建路41號、電話:0755―25832834

身份證號碼:450104197512301613、任職悅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事務所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中民時代廣場B座九樓

請求事項:

1、對被申請人涉嫌偽造企業印章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2、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3、涉嫌個人詐騙一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立案申請書 篇3

【雲南大理著名律師——馬培傑律師】

申請人(受害人):楊X 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住洱源縣鳳羽鎮XXXX村21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絡電話1390872XXXX。

委託代理人:馬培傑,雲南楊守智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絡電話135*******。

申請事項:

請求洱源縣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對李X X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基本事實:

楊X X與李X X系夫妻關係。雙方於20xx年08月24日登記結婚,申請人楊X X嫁入李X X家中生活。結婚後,犯罪嫌疑人李X X逐漸露出本來面目,開始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申請人的噩夢就此開始。據申請人回憶,申請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四 、五次毆打,申請人多次因為李X X的暴行致傷,並多次到醫院就診。申請人經常被李X X打得鼻青臉腫,但是為了顧及面子,申請人一直忍氣吞聲,沒有聲張。

20xx年04月27日,因為家庭瑣事,犯罪嫌疑人李X X稍有不滿,即不分青紅皁白再次對申請人拳打腳踢。毆打持續了十多分鐘,李X 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觀,沒有任何人進行勸阻。無奈之下,申

請人只好報警,隨即被送至洱源縣人民醫院治療。

經洱源縣人民醫院檢查,楊X X病歷顯示:神清,鼻根部見一長約2.5CM縱形裂傷,左側頜面部見一大小長約3CM×4CM面板軟組織挫傷,左側整個手背部見擦傷。

診斷結果為:

1、鼻外傷,面板軟組織裂傷,鼻骨骨折;

2、頜麵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3、左手背部擦挫傷。經洱源縣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出具“(洱)公(司)鑑(傷)字【20xx】XXX號”《活體傷情檢驗意見書》確定,申請人楊XX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二、犯罪嫌疑人李X X的行為已經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該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 X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變本加厲,毆打申請人致輕傷害,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權。犯罪嫌疑人李X X還利用申請人膽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請人的忍辱負重和一再退讓,對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 ,他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 X不思悔改,在毆打申請人不聞不問,後沒有任何歉疚,申請人堅決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被李X X毆打致傷後,隨即被他人送往建水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申請人住院期間,李X X對申請人不聞不問,沒有任何歉疚之意。無論是作為一名肆意毆打他人的施暴者,還是作為申請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 X均應該對申請人的受傷情況進行過問,但是其

行為實在讓申請人寒心和失望,申請人絕對不會原諒其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堅決請求以故意傷害罪對其立案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 X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變本加厲,毆打申請人致輕傷害,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4條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 呈

洱源縣公安局

申請人: 李 X X

20xx*年 06 月 24 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 X個人資訊

李X 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雲南省洱源縣人,住洱源縣鳳羽鎮XX村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聯絡電話1360872XXXX。

聞言審聽,筆動冤明;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知情釋法,據理力爭;高懸義劍,拍案而起;人間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壓正!

【雲南(大理)著名學者型專家律師---馬培傑律師:135******】

立案申請書 篇4

申請人:虞城神禾源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縣南環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紅旗,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虞城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後,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後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佔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准許。

此 致

虞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虞城神禾源肥業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案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楊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證號:XXXXX,電話:XXX。

申請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XXXX

被申請人:楊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為DWYC20xx-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於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報案,貴局於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複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20xx]第01號《關於XX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覆函》。後來申請人又找貴局領導,領導對申請人說: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XX律師取了一些證,XX律師對唐XX、楊XX、肖XX、陳X時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XX的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為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議》是一份假的協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

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為準,公證後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後,被申請人就不願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XX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楊XX、

李XX

年 月 日

立案申請書 篇6

申請人:陳解中,男,漢族,1974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鄉金塘村三組057號,身份證編號:432502197401146515。電話:13713867140或81068164。

被申請人:李夢華,男,原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倉庫管理員,故意傷害申請人陳解中致右手殘廢。

被申請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老闆。不同意報案,並故意放走被申請人李夢華。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複製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元月31日就職於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錶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 20xx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闆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彙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鏟皮刀用力扔向申請人。鏟皮刀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鏟皮刀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鏟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後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厂部樑啟餘(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後,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裡,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為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申請人:

20xx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