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立案申請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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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立案申請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立案申請書三篇

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____年11月22日出生,住__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______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______,女,漢族,現住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午後,_____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裡,當申請人剛開啟院門,就被______一掌推到在地,並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後,_________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洩之後______離開。但是______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後,又回到申請人的家裡,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並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餘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並欲離開,申請人將______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___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_________、_________和申請人所在的_________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___的犯罪行為。然後_________責令_________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_________將耳環交給___後她就徑直離開。並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後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盪,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______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___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後,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並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後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______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______公安局

  申請人:

  ___年___月___日

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xxxxxx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夥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xxxxxx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夥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xxx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餘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夥期間經營一直處於贏利狀態,但由於合夥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慾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夥要求,並要求在退夥前對合夥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夥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檢視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夥經營期間的xxx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淨資產,若核算後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餘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揹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並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佔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x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立案申請書 篇3

【雲南大理著名律師——馬培傑律師】

申請人(受害人):楊X 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住洱源縣鳳羽鎮XXXX村21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絡電話1390872XXXX。

委託代理人:馬培傑,雲南楊守智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絡電話135*******。

申請事項:

請求洱源縣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對李X X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基本事實:

楊X X與李X X系夫妻關係。雙方於20xx年08月24日登記結婚,申請人楊X X嫁入李X X家中生活。結婚後,犯罪嫌疑人李X X逐漸露出本來面目,開始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申請人的噩夢就此開始。據申請人回憶,申請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四 、五次毆打,申請人多次因為李X X的暴行致傷,並多次到醫院就診。申請人經常被李X X打得鼻青臉腫,但是為了顧及面子,申請人一直忍氣吞聲,沒有聲張。

20xx年04月27日,因為家庭瑣事,犯罪嫌疑人李X X稍有不滿,即不分青紅皁白再次對申請人拳打腳踢。毆打持續了十多分鐘,李X 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觀,沒有任何人進行勸阻。無奈之下,申

請人只好報警,隨即被送至洱源縣人民醫院治療。

經洱源縣人民醫院檢查,楊X X病歷顯示:神清,鼻根部見一長約2.5CM縱形裂傷,左側頜面部見一大小長約3CM×4CM面板軟組織挫傷,左側整個手背部見擦傷。

診斷結果為:

1、鼻外傷,面板軟組織裂傷,鼻骨骨折;

2、頜麵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3、左手背部擦挫傷。經洱源縣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出具“(洱)公(司)鑑(傷)字【20xx】XXX號”《活體傷情檢驗意見書》確定,申請人楊XX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二、犯罪嫌疑人李X X的行為已經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該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 X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變本加厲,毆打申請人致輕傷害,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權。犯罪嫌疑人李X X還利用申請人膽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請人的忍辱負重和一再退讓,對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 ,他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 X不思悔改,在毆打申請人不聞不問,後沒有任何歉疚,申請人堅決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被李X X毆打致傷後,隨即被他人送往建水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申請人住院期間,李X X對申請人不聞不問,沒有任何歉疚之意。無論是作為一名肆意毆打他人的施暴者,還是作為申請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 X均應該對申請人的受傷情況進行過問,但是其

行為實在讓申請人寒心和失望,申請人絕對不會原諒其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堅決請求以故意傷害罪對其立案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 X長期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變本加厲,毆打申請人致輕傷害,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4條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 呈

洱源縣公安局

申請人: 李 X X

20xx*年 06 月 24 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 X個人資訊

李X 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雲南省洱源縣人,住洱源縣鳳羽鎮XX村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聯絡電話1360872XXXX。

聞言審聽,筆動冤明;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知情釋法,據理力爭;高懸義劍,拍案而起;人間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壓正!

【雲南(大理)著名學者型專家律師---馬培傑律師: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