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日記錦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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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了一天的末尾,我們對人和事情也有了新的看法,是時候靜下心來好好寫寫日記了。但是卻發現不知道該寫些什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8篇,歡迎大家分享。

律師實習日記錦集8篇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我覺得很多時候對待那些態度不是很好的對方當事人報以不開心的沒禮貌的話,結果會更加的嚴重,只有以禮貌回報,才能得到好的結果。師姐代理的一個案子本來無意與對方當事人爭吵,但對方當事人無理取鬧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導致師姐很難忍受決定惡語相向,結果場面非常尷尬。最後對方當事人竟然丟出如果不是律師強勢,他就決定賠錢了。我想這應該是對方當事人氣律師的話,但如果對方當事人真的無理取鬧的話我們應該冷靜對待,談不好就不談,法庭上見!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又是勞累而充實的一天!早晨,跟張律師一起準時到長沙市看守所會見。我們到的很早,卻不得不吸著凜冽的西北風在大門口等待。半小時後,等法院的警車呼嘯著離開,我們才得以被放行。我第一個進入值班室辦理手續,卻被狠狠地澆了一盆冷水——實習律師不得參與會見!知道說什麼也沒用,只好由張律師單獨會見,我在樓內等候。一個小時啊,漫長的等待,心裡充滿強烈的不滿。省司法廳也好,律師協會也罷,一再強調要加強實習律師的培養,可是,現實是,很多司法機關人為設定一些不必要的所謂管理制度來制約實習律師的工作,照這樣,實習律師能夠得到什麼實踐鍛鍊呢?本來實踐的機會就很少,不準會見、不準出庭,又剝奪了這些實踐的機會,對實習律師的成長帶來了多大的妨礙啊。司法廳和律師協會的作用又在哪裡體現呢?該他們出頭的時候就找不到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嘆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裡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今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希望到律所接受鍛鍊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通過閱讀並整理卷宗來儘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於對民法的興趣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

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

今天繼續翻閱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說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

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著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曾經說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閱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今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接受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

我非常緊張,說來一些自己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閱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裡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角色、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麼樣的作用。

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瞭解自己的專業,瞭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著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著我。

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xx年1月14日星期四;今天上午?到達律師事務所後?幫馬老師打了份公函?;下午的時間?我整理了一下律師事務所過去的卷宗?順;經過這些天整理資料、看卷宗的同時?我真是瞭解到了;xx年1月15日星期五;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閒暇時間?那些律師在一起閒;xx年1月18日星期一;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來事務所實習今天正好;過好多次;xx年1月19日星期二;經過

xx年1月14日 星期四

今天上午?到達律師事務所後?幫馬老師打了份公函?剩餘的時間?我在網上看了看新聞?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動態。

下午的時間?我整理了一下律師事務所過去的卷宗?順便看一下卷宗裡的案件。結果我看到了一個離婚的案子?比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總論中的知識。

經過這些天整理資料、看卷宗的同時?我真是瞭解到了很多在學校從來沒有聽過的案例?尤其這些案例還是真實的事件?這讓我收穫頗大。因此我也就不再鬱悶整理資料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歡了。

xx年1月15日 星期五

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閒暇時間?那些律師在一起閒聊?談到每人的歷程?他們都有一番感慨。一位稍年輕的律師告訴我?實習時應該多學習別人的社會經驗?要主動?不要部時間浪費在看書上?他說如果要學書本上的知識?學校才是最佳場所?在律師事務所?要學會問?不懂就要問?不會就要問?人們都喜歡上進的學生。如果讓他重新選擇的話?他寧可去法院做個書記員?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師太辛苦?就像一個自由職業者。還勸我有機會一定要到法院實習?因為這方面的人際關係很複雜。每個人的話都有道理?也都沒有道理。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試試才會知道。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屬於自己的經書?我們不能把別人的搬來念?想要有個好的修行?還是自己悟吧。

xx年1月18日 星期一

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來事務所實習今天正好半個月了。時間真的是過的很快?原本已為一直要以文書方面的工作來結束我的實習了?沒有想到馬老師告訴我準備和他一起上庭?這讓我著實的激動了一把。作為法學院的學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見過開庭?我也看

過好多次。但這次觀摩卻讓我有些特別的收穫。相比之下?以往見到的都是事先準備的比較充分了?給我們表演一下罷了。而這次次開庭?顯然對方是沒有什麼充分準備的。於是?我有幸見到了傳說中的“法官訓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個凶呀。“你都準備什麼了?整個法庭都圍著你轉嗎?快點?快??”類似的話充斥著庭審的整個過程?到後來?我看到對方的代理人已經有些懵了對我方提交的證據基本上全認了?真是一個“快”呀?整個庭審下來?我方明顯處於非常的優勢。回來的路上?我向馬老師請教?“這種情況是否經常出現?”“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法官的工作壓力很大?如果律師在庭前不做好準備?要到開庭時忙這忙那?法官會很不滿?訓斥幾句恐怕就是必然結果了??”通過這次開庭?我有一個深刻的感受?就是作為代理人?要在開庭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否則?在法官和對方代理人的“攻擊”之下?會手忙腳亂?處處被動?開庭的過程?更多的是在進行“彙報演出”?成敗的關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庭前的準備?有了充分的庭前準備才能應付開庭時的種種變化。所謂“臺上一分鐘?臺下一年功。”就是這個道理吧。

xx年1月19日 星期二

經過昨天的旁聽?我感覺更加進入實習狀態。幹什麼事情都很有精神?彷彿自己離真正的大律師已經很接近了。尤其今天馬老師又帶我去法院參與了一起案件的調解工作?頗有收穫。這是兩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標的額為32萬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萬餘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產生的利息3萬餘元?我們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約定下午三點在法院進行調解。下午兩點四十左右?我們到了法院?並提前見到了法官。馬老師和法官談了一下我們一方的調解底線基本上是可以考慮放棄利息的訴訟請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現金。大約在三點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來到了法官的辦公室?於是?法官又讓我們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談一下條件。

我們在走廊的時候?我向馬老師請教?在調解中的一些技巧。孟律師很細心地給我講了很多?總結一下。主要有一下四點?

第一?要向當事人說明案件發展的情況?清楚當事人的底線。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比較希望能拿到現金?因為?沒人喜歡拿一個“空判決”。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話?通常第一次付款額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第三?所謂調解?就是要讓雙方互相讓出一部分利益?在實務中放棄利息的較多。第四?要快。具體說就是當法官主持的調解的`過程中?當可以滿足本方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時?要儘量爭取立刻拿到調解書?不要拖到第二天。因為?在調解中?變數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著前一天達成的協議會被全盤否定。

下午的調解進行的很順利?我們也拿到了比較理想的調解書?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萬元?首次支付8萬(一週內)?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萬元?最後一次在12月底付清餘款?如有一期延遲付款?則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將變賣被告被保全的兩部汽車清償。對此?當事人也很滿意??

xx年1月20日 星期三

連續兩天都接觸到了真實的案例?讓我越來越又了工作的激情。實習的這期間我也明白到?事務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時間就很重要了。今天所裡的一位律師接待了一位當事人?我在一旁聽了這個當事人對律師說明情況的過程?這個案子的案情其實很簡單?但其中所反映的問題卻讓我很有感觸。來作諮詢的是一位農村的婦女?大概有三十歲左右。她在說明案件情況的時候情緒一直很激動?甚至有幾次還流出了眼淚。她說她與丈夫於八年前結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後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邊拉扯孩子?一邊照顧年老體弱的公婆?十分辛苦。不料?她的丈夫在外與另一個女人又領了結婚證結婚了。這位受害婦女知情後?痛不欲生?一會想離婚?一會又覺得喪失顏面

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而她的丈夫對於此事竟毫不在乎?聲稱他與另外那個女人也是領了結婚證的?所以是合法的。對於此案?律師對她說她的丈夫與另外那個女人已經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們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與丈夫離婚?或讓另外那個女人與她的丈夫離婚。從這個案件中?我發現現在許多生活在社會低層的人們?由於貧困?由於缺乏教育?他們對法律的認識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婦女的丈夫對於自己所作所為的解釋如此的荒謬?正反映了這一嚴峻的社會現實。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犯了罪。這是多麼令人痛心的無知。我國這些年來的發展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國民素質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設、法制建設的發展仍然是任重道遠的。尤其是我們作為法律人?更肩負著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國法制建設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農村婦女敢於向律師說出自己的事情?敢於運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氣吞聲?就已經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了。

xx年1月21日 星期四

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吃飯的時候?大家都在討論股票的事情?說起炒股我還真不懂。想想以前在學校的時候好像很少聽有人在炒股?也幾乎沒有接觸過這方面的資訊?現在突然覺得全民在炒股。我覺得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應該開闊自己的視野?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還應該學習一些會計、金融、法律英語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從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素質?也使自己的能力符合法律事務工作對於法律工作者的要求?從而使自己的出路更廣更闊?而作為法學人才培養基地的大學法學院?應該轉變現存的教育模式?不要把學生的選修課還侷限在法學專業範圍內?而應該提供給學生更寬闊的選擇範圍?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去選擇一些別的專業的課程?諸如法律英語、會計、金融、工商管理等等之類的課程?只要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照樣可以拿到相應的學分。另外應該加強對學生法律實務知識的培養?從而真正培養出高質量的法學人才。

通過實習我才發現社會對法律職業者的要求很高。不僅僅要求其懂得法律知識?還要求具備

相應的經濟、英語、管理知識?要求其是一個具有綜合能力的法律人。因此?作為法學院的學生們?我們真的應該在學好本專業的同時?也多去學習一些其他方面年的知識。xx年1月22日 星期五

今天剛好遇見一宗需要寫醫療事故確認及賠償申請的案子?我幫助馬老師將其修改完成。親自實踐瞭如何寫這一法律文書。首先?應寫明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的簡要情況。其次就直接簡單明瞭的提出申請事項。再次?寫明事實及理由。第四?指出治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後?陳述申請人的認識。末尾按照一般文書註明禮貌用語和申請人姓名即可。

這看似很簡單的文書在寫的時候卻花費了很多時間?因為醫療事故的認定很困難。醫院有大量的治療記錄?我們這些不懂醫的門外漢要從中發現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很困難的。所以這就需要很大的耐心?善於發現其中的問題。我們今天從寫到和當事人一起最後定稿修改了不知多少遍。從這一份短短兩三頁的申請中我學到的不僅僅是寫法?更多的是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和耐心?以及發現問題的敏銳與細心。這些都是一名稱職的律師不能缺少的。xx年1月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這兩天,一直在忙群體案件。今年,我已經接手了三個群體案件,賺多賺少姑且不去論,但案件的難度、繁瑣真的不可想像。現在覺得,接手群體案件,就是在挑戰自己。面臨的不僅是案件本身的難度,還要開發商的高傲和複雜的社會關係,更要面對自己眾多當事人也就是老百姓的種種責問和疑問。當然,這裡更少不了所謂的我們的管理層和所謂的政府的干涉!很多時候,做著做著,就想放棄了。太難了,太難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一)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願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併購可能會造成專案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為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為了在併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專案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列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後還有一份書面說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覆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後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於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裡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後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檔案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絡,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裡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裡沒事幹,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八)

今天跟隨著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裡立案視窗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裡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後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後去銀行交錢,完事後,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說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著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絡,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後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裡吃飯,整理相關案卷。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又是一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由於自身戶口和檔案原因一直沒有申請執業證,明年無論如何也要解決相關問題申請執業證。新的一年20xx年就要來臨了,瑪雅人說20xx年將會是世界末日,我還沒申請到執業證就世界末日了,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一定死不瞑目!新的一年的打算是希望能夠成為一名真正的律師,做越多的案子,生活能夠自己負擔,找個合適的女朋友。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XX-2-24 星期三

今天是農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師叫我今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終於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後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後來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這裡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於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後,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這裡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於努力適用當中。

XX-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終於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XX-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裡,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裡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XX-2-27至XX-2-28 週末 律所公休

XX-3-1 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間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可以供我們揮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實習日子。

XX-3-2 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為明天開審的那宗案件對我來說只是一宗旁聽的案件。我看資料只是讓我儘量熟悉案件能夠快速把握弄懂整個開庭過程的重點。但事實上不是這樣!今天早上,方律師居然同我講明天這宗案件由我去做訴訟代理人,他就不到場了。頓時,空氣對我而言已經是凝結了。捫心自問,我能行嗎?要是輸了,那該怎麼辦?我能出承擔這個責任嗎?方律師也大概教我明天該怎樣做。但試問,這能假設得了嗎?我現在能怎麼辦呢?努力再看看資料,不僅要把資料看熟還要看透。在強大的壓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XX-3-3 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時於倉後法庭開庭。方律師下午三時在惠州還有一宗案件要開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託給我開了。說真的,之前的我還是相信自己能夠應付的,畢竟我已熟悉了整個案件,而且方律師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應付對方。但預設的情景跟現實的情況實在太不一樣了。我整體上全過程都處於捱打的份上,法官問我的問題我也啞口無言,不斷地跟方律師發簡訊求救,但奈何遠水救不了近火。整個過程只有一個感覺——糟透了!心裡的那份苦實在是無法言喻。我今天的行為總結來說就是失敗。我在法庭模擬課情景在現實並沒有上映。心裡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辯性不強——應該說完全沒有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