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整改通知三篇

才智咖 人氣:3.82K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有時是告知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的平行文種。那麼,怎麼去寫通知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整改通知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整改通知三篇

整改通知 篇1

尊敬的使用者:

我公司安檢人員於 年 月 日來你處對燃氣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問題:

一、擅自安裝、拆除、遷移、改造燃氣設施; ( )

二、擅自改變燃氣用途、擴大用氣範圍; ( )

三、管道被私自改動、更換、遷移; ( )

四、燃氣器具不符合國家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規範; ( )

五、燃氣器具安裝在密閉不通風的環境; ( )

六、在燃氣地下管網上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 )

七、管道有重物搭掛、破損; ( )

八、其他: 現開具《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請予簽字確認。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您選擇以下方式進行整改:

一、公司上門整改 ( ) 請與我們的現場安檢人員確定一個雙方都方便的時間以便我們上門整改,並收取相應的材料、人工費用。

二、自行整改 ( ) 請您務必於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屆時我公司將組織複查,複查仍然存在安全隱患,我們將暫停對您供氣。

您的支援與配合是對我們莫大的幫助!謝謝!!

如果您拒絕簽字或不同意加以整改,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使用者簽字: 安檢員簽字:

使用者電話: 安檢員電話:

公司搶險電話: 公司業務電話:

整改通知 篇2

後廚部、客房部、餐飲部、庫房部門負責人請注意:

賓館安全檢查小組與年月日下午對你們工作環境區域衛生,設施裝置,男女職工宿舍衛生進行了安全排查工作,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主要問題如下:

後廚部:

冷盤間:1.工作桌很髒,粘手,有水果漬殘留,垃圾未倒。

2.裡間水龍頭忘記關閉。

熱菜間:1.通風差,異味較重。2.烹飪用品擺放不合理,雜亂無章。3.洗肉池不乾淨。

麵點房:1.發現部分炒菜湯勺掉落至裝置後,而未有人及時拿走。

保鮮間:1.熟食品未及時封蓋,易被蒼蠅汙染。2.下水明渠垃圾異物較多,伴腐臭味。

餐飲部:

1.所在男生職工宿舍異味重。物品擺放雜亂。2.窗外亂扔菸頭現象嚴重。3.更衣室衣物擺放較亂。

庫房:

1.後院冷庫周邊發現留有菸頭。

針對以上發現的問題,希望所在部門負責人認真採取措施,整改安全隱患,保持區域內衛生良好。

具體要求如下:

1.要求後廚必須重視裝置的安全操作,麵點房湯勺遺留問題必須做出清理。

2.要求保潔部門對後院衛生進行認真清理,不容許再發現地上有菸頭問題存在。

3.要求後廚和餐飲部門對職工宿舍窗外殘存菸頭進行清理。並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禁止往窗外亂扔菸頭。下次如再發現,則嚴肅處理。

安全防患人人有責。

賓館安全檢查小組

20xx年10月27日

整改通知 篇3

風險隱患整改通知書 尊敬的馬邊寰島波羅水力發電有限公司: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為協助貴司消除或降低汛期暴雨、洪水、內澇、颱風等自然災害風險,我司特委派風險管理工程師於06 月 20日對貴司進行了風險查勘。

根據本次查勘,貴處存在安全隱患或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現提出以下防災防損整改建議,請您在限定日期內進行改善,並及時將改善情況通知我司。

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若改善期限屆滿後,上述安全隱患或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尚未消除,我司將會依據《保險法》規定及保險合同相關約定,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同時,對於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由於被保險人在此次查勘之前並未依據《保險法》規定及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通知我司,故在被保險人完成此次整改之前,我司對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分公司

07月04 日

年 月 日

若您對我們的建議存在疑問,請諮詢我司的風險管理工程師。

工程師姓名: 聯絡電話:

附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財產保險綜合險相關條款

財產綜合險第二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並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財產綜合險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加強管理,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力避免或減少責任事故的發生,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財產綜合險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保險標的佔用與使用性質、保險標的地址及其他可能

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