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委託 (身份證明編號: )
全權代理我(單位)辦理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的房屋繳納契稅事項,具體為:
1. 代為申請繳納契稅;
2. 代為簽署繳納契稅所需的各項檔案;
3. 代為繳納契稅;
4. 代為領取契稅完稅憑證(減免通知書、不徵稅證明);
5. 代為辦理與繳納契稅相關的其他一切事宜。
代理許可權為提出繳納契稅申請,辦理相關繳納契稅的手續,接受詢問,代為簽署簽收檔案,代為領取契稅完稅證(減免通知書、不徵稅證明)。我(單位)對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依規定辦理的有關事宜均承擔法律責任。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日期: 受託日期:
注:委託人、受託人是自然人的簽字、按手印;委託
人、受託人是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蓋公章。
代繳契稅委託書
(適用電話申報)
甲方:(納稅人):
乙方:(銀行):
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提高辦稅效率和服務質量,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開設結算帳戶,用於委託乙方代劃應繳稅款,確保在每個申報納稅期記憶體款餘額不低於應納稅額。
二、《稅收通用繳款書》中繳款單位及經辦人蓋章欄,通過甲乙雙方簽訂協議預留印鑑的形式予以辦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指定的結算帳戶中劃轉甲方向稅務機關申報且被認可的申報資訊。
四、乙方在法定申報徵收期內,可不需經甲方同意,直接將當日根據國稅機關傳輸的甲方申報納稅資訊,即時從其帳戶上扣劃稅款並解繳國庫。
五、乙方從甲方帳戶上劃解稅款入庫的同時,必須列印《稅收通用繳款書》,加蓋收訖章後,並將第一聯(收據)放到銀行回單箱中或由甲方到銀行領取。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主管稅務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