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託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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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書公證

律師委託書公證

一、含義

委託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只證明當事人委託行為和在委託書上簽字的有效性。

 二、分類

委託書公證包括:委託辦理繼承手續、委託管理、處分房屋、委託訴訟等種類;但是,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託、宣告書、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三、所需材料

辦理委託書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法人單位提交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

(2)授權委託書的正文。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有無轉委託權等,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3)委託授權的法律依據。如:委託代理人辦理管理、處分房屋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委託訴訟的,須提交涉及訴訟的合同(協議)或法院的立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