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委託書公證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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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有時候需要去委託辦理。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房屋過戶委託書公證範文,希望能夠幫到您!

房產過戶委託書公證範文

  房屋過戶委託書公證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暫住證號:

住址:

被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暫住證號:

住址:

委託原因及事項:

本人_________準備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為領取房產證

3: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檔案等

4:代為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檔案,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年 月 日

溫馨提示:房屋過戶委託書,尤其是房屋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房屋授權委託書,一般都需要經過公證房產管理局才予以承認。因此,在辦理房屋過戶授權委託書之前最好到當地公證機關領取規範的授權委託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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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委託替代房產過戶,有風險?

去年11月10日,買家宋某通過某中介公司看中位於越秀區的某物業,由於宋某為非廣州市戶口,社保繳納年限還差4個月才滿3年,暫無購房資格。於是,宋某與業主湯某協商:湯某在收齊房款120萬元後,以辦理委託公證的方式,將物業交付宋某使用,待宋某具備購房資格再辦理過戶。買賣雙方對約定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宋某向湯某支付全額房款,雙方依約辦理委託公證。

然而,今年初,湯某因投資失敗,欠債連連,法院對其財產進行查封,由於上述物業仍登記在湯某名下,於是被一併查封。湯某無法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被宋某訴至法院。

近年來,以全權委託公證替代房產過戶引發糾紛的例子很多。但是,還是有很多市民願意這樣做,為什麼呢?據巨集力君瞭解,其最主要的原因有三,第一是因為買家沒有購房資格(最常見),第二就是買家為了降低稅費,等待房產證滿兩年或五年,第三是賣家尚有房貸未還,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雖然,根據現有政策,業主將房屋處分的權利全部委託給買家,買家拿著全權委託公證書到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即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是,根據《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產權的變更及轉讓,須在房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後,方可發生法律效力;未辦理登記而僅辦理了委託公證手續的,並不發生房屋產權變更及轉讓的效力。

而且,在產權未完成過戶的情況下,產權依然屬於業主(賣家),那麼業主(賣家)依然可以將房產進行抵押,贈與或者是買賣。而且一旦業主(賣家)拖欠外債,無力償還時,該套房產作為業主的資產之一,則有可能會被法院查封。

為此,巨集力君提醒各位市民,即使在交易過程中辦理了產權的委託公證,也應當及時前往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避免交易風險,減少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