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委託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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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該如何寫一篇標準的貨代委託書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貨代委託書範本,歡迎參考!

貨代委託書範本

委託方宣告:

(1) 我司承諾:所有出口產品無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違禁產品,如集裝箱中夾帶我國法律規定的違禁產品,比如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我公司及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受委託方無關。

(2) 我司承諾:所有出口定貨的貨款往來,由我公司全權承擔,與受委託方無關。

    (3)未盡事宜以雙方協議為準。篇二:國際貨運代理委託協議範本(出口) 國際貨運代理委託協議(出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江陰中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貨物海上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倉儲、中轉、集裝箱裝箱、貨交承運人或墊付海運運費等貨物出運事項。甲方在每次委託時應列明具體事項。

二、甲方義務

1.甲方託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貨物的包裝、件數、數量、重 量、尺碼應該與實際相符。

2.每航次出口貨運代理,甲方應於船抵港前日將填制準確的貨物“託運單”或“貨物明細單”等單據(以下稱“委託單”)送交或傳真給乙方。委託單應明確標明訂艙單位的名稱、經辦人、聯絡方式並加蓋單位公章。委託單內容應標明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裝箱數量、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及甲方註明的其他要求。 託運危險品時,甲方應當在委託單中說明貨物的危險性質和注意事項;危險品運輸規則有規定的,按該規則處理。託運貴重貨時,甲方應當在委託單上申報貨物價值。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的,應在開船前 合格、準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以及海關要求的報關委託書。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外匯核銷單、報關單、配額證書、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裝箱、中轉運輸(公路或內河運輸)的,應 在委託單或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倉儲、裝卸、短駁、刷嘜、拆裝箱等事項。 乙方為使甲方的貨物能順利出運,可委託第三方辦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項。

5.甲方要求提供門對門裝箱的,乙方在客戶指定地點等待集裝箱裝 箱完畢。甲方在裝箱完畢後應傳真給乙方具體的集裝箱號、鉛封號、準確的貨物尺碼、重量、件數,以保證順利通關。

6.甲方要求更改委託書所列的委託事項的,必須在乙方規定的時間 內按乙方的`要求出具書面更改單,加蓋公司章或業務章後傳真乙方。

7.當貨物體積、重量、數量與委託單不符時,應以乙方實際收到並 計量的數字為準;如貨物最終裝船出運,則以承運人或其代理所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計費依據。

8.甲方在超過截單日要求載入時,乙方可積極配合,但乙方不承擔 延誤出運的責任。

9.因甲方單方取消航次委託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義務

1.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應盡心盡責,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訂 艙事務,維護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過失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或承受額外費用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3.乙方應在收到船公司“訂艙回單”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訂艙配載的 船名、航次、運價等如實告知甲方。

4.如船期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確認後方可 出運。

5.乙方接受委託從事貨物出口報關或者報驗的,除了必須有甲方提 供的檔案單證之外,乙方應當接受委託代為製作報關所需要的檔案。如遇海關查驗,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裝箱貨物的裝箱,因為乙方過錯造成 甲方損失的,應當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7.乙方應於相關手續辦妥後合理時間內將退關單、核銷單退交甲方。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單證不能按期退交,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四、關於提單:

1.乙方應在開船前日,將提單格式傳真給甲方予以確認。 2真給乙方。3.乙方應在船開航後

五、費用結算與支付

1.甲方就每票貨物的出運委託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辦理出運的過程中為甲方墊付海運運費和下列人民幣費 用:

a. 訂艙費

b. 報關費

c. 港務港雜費

d. 拖車費

e. 安保費

f. 鉛封費

3. 雙方可以約定,乙方以包乾費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幣費用。

4.甲方於船舶開航並由乙方開具發票之日起日內,將乙方所 墊付的海運運費、人民幣費用(含代理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5.因海關根據有關規定查驗出口貨物產生的費用,或者由於甲方原 因所產生的衝港費等由甲方承擔。

6.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人民幣費用的,由乙方向 甲方提供有關費用的單據,經甲方確認後實報實銷。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留置退稅單、核銷 單以及包括提單在內的運輸單據,不論該運輸單據項下費用是否已結清。此外,甲方應當按逾期支付的日數向乙方支付每日的違約金_______元。

 六、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後的書面內容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每航次委託的具體事項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本協議發生衝突的,應適用本協議的約定。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責任或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訴訟解決。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自動延長 。一方在協議期滿前中止本協議的,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經辦人: 運輸方確認蓋章/簽字回傳: 日期: 簽定地點: 天津 簽訂日期:

運輸代理委託協議 委託方(簡稱甲方): 天津市***進出口有限公司 受託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 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將出口貨物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貨物運輸相關手續。乙方接受甲方 委託,同意代理甲方辦理貨物運輸相關手續。

2.甲方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詳見本協議附件), 以下簡稱《委託書》。此委託書從屬於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接到《委託書》,甲乙雙方確認後蓋章,委託關係成立生效。

4. 委託關係成立後,甲乙雙方加強溝通,緊密協作,將甲方的貨物順利裝船出港。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確認乙方的報價後,同意委託乙方來代理甲方辦理貨運相關手續後,向乙方簽發 《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2.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報檢報關單據等資料。

3.甲方將詳細準確的產裝地址和聯絡人等資訊及時告知乙方。

4.甲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費等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接到並確認此委託書後,著手聯絡報檢,產裝及報關等的相關事宜。

2.乙方負責對甲方提供的貨物報關名稱和海關程式碼向報關行進行核實,如有問題應及時 向甲方提出更改。

3.如需甲方直接將貨物送至碼頭裝箱應提前3天將《送貨通知》傳給甲方,以便甲方安 排將貨物按時送到乙方指定地點或將貨物集中。

4.貨物產裝後送往貨場,如甲方提出要求須對箱體稱重,以保證報關箱單與實際相符, 乙方應與貨場聯絡集裝箱過磅。

5.乙方在代辦理商檢手續時,應確保商檢通關單或換證憑條在運期到來之前順利簽發, 不能影響約定的運期。

6.為方便甲方的供貨商開票,可能使用兩種計量單位報關,因此乙方在報關時一定要向 甲方確認報關的中文名稱和計量單位。

7.開船後,乙方應隨時聯絡船東索要提單。並於開船一週後,將正本提單交給甲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扣壓甲方的提單。關於費用問題,詳見本協議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法。 如果甲方在開船後兩週內不能取得提單,乙方應給甲方合理解釋並對甲方在外商客戶 面前造成的不良影響予以負責。

8.乙方應於開船後15天-30天之間,將海關返回的核銷單、報關單,場站收據以及甲方 辦理退稅時所需要的全套單據交給甲方。如果由於乙方疏忽和其他原因,乙方未能及 時提供給甲方,造成甲方申報退稅過期,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9.乙方提供所有費用的發票。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法

1.按甲方提供的《委託書》,先由乙方代理甲方結算各種運雜費用。

2. 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付給乙方。

3. 乙方從海關取得返回單據後通知甲方付費,甲方及時將已確認的費用付給乙方。

4. 如果甲乙雙方長期合作,為便於清算可採用月結的方式,雙方同意?30?日清算一 次,結算方式為?支票或銀行轉帳 。

5.乙方報給甲方的所有費用均在《委託書》中註明,甲方只承認付給乙方《委託書》 中所注費用。如果產生了其他額外費用,乙方須給出甲方合理的解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承擔。如果因乙方責任造成額外費用的產生,甲方亦有權拒絕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埋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因乙方的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 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於貨物進港前主動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接受更動相關檔案內容,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及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接受商檢後,由於乙方未能及時安排商檢導致船期延誤,則產生的滯箱費,堆存費,人工費等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後果應由乙方負責。

6. 在承運期間產生的費用,乙方未提前向甲方說明,甲方有權拒付。

7. 船期延誤超過正常時間的問題,影響甲方客戶及時收到貨時,甲方有權提出索賠。

8.由於不可抗力或??????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