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協議書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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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就業協議書模板六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上海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操作過程,保證協議

書的效用和畢業生的合法權利,同時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包括:協議書的發放、領取、簽訂、鑑證等正常程式的管理條例,違約、

作廢、遺失等特殊情況處理辦法的管理條例。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領取和保管

1. 校招畢辦根據學院上報應屆畢業生名單(延長學制、定委在職、直升研究生除外),統一核對並整理畢業生資料庫,統一分配就業協議書編號,學院要嚴格按照一一對應原則發放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 學院就業負責老師統一簽收領取該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以及學號和協議書號對應表格,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在學生領取協議書之前學院必須妥善保管。

3. 學院統一下發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親自核對自己的學號和協議書號,簽收領取。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僅有一份,不得遺失、不得相互交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學生領取協議書之後必須妥善保管。

4. 協議書共分為四聯,包括用人單位聯(白色)、學生聯(紅色)、簽證登記單位聯(藍色)和備查聯(黃色)。

5. 如畢業生出現:未通過學校的一、二、三檢;出國;考取研究生這三種情況之一的,則學院老師需及時收回該生的協議書,返還校招畢辦,統一進行資料庫的處理。

第四條 協議書的簽訂

1. 遵循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自願、平等、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

2. 協議書經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直至協議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雙方同意解除協議(單位出具解除協議的書面證明)。

3. 如是填寫甲方和乙方資訊,不得遺漏:

1) 甲方資訊:除填寫單位名稱、性質、電話、地址和郵編外,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和資訊登記號更要填寫準確,如果沒有資訊登記號應及時辦理;檔案接收由單位決定,如果單位有檔案保管許可權則直接寄往單位,如果沒有許可權,可由人才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戶籍所在街道、區縣職介所等保管。

2) 乙方資訊:除認真填寫個人資訊外,生源地應填寫省(例:江蘇)或直轄市(例:上海)。在填寫落戶地址及落戶所屬警署時應注意:

A. 一般畢業生(戶口未曾從原戶籍所在地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填寫目前的戶籍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

B. 對戶口已遷入學校且需落戶上海親屬戶籍地的畢業生,應徵得其親屬及所屬警署同意後,填寫親屬戶籍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

委規定的落戶政策辦理)

C. 需落戶單位或單位指定的接受單位集體戶口的郊區畢業生,應填寫單位或戶口接受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規定的落戶政策辦理)

3) 協議書的違約金原則上按照擬正式錄用時第一個月的工資為上限原則。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鑑證

1.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之後,至學院開具《畢業生就業院系初審鑑證意

見》表(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除外)。

2. 在網站 上登入填寫電子版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號和學生學號應與網上電子版就業協議上的資訊保持一致,網站的具體功能和操作方法詳見“上海大學招畢辦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介紹”。

3. 畢業生持完整的四聯協議書和學院開具的《畢業生就業院系初審鑑證意見》(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除外)至校招畢辦辦理鑑證手續。

4. 畢業生與單位簽訂協議後,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前來鑑證,若是超過期限,必須說

明情況,決不能作為違約的理由;鑑證通過後,“用人單位聯”送用人單位保管,“學生聯”由學生本人保管,“鑑證單位聯”由學校招畢辦保管。

5. 畢業生在鑑證前,填寫在協議書上的內容可隨時修改,鑑證後則不能再修改,畢業生在網上登入時要仔細核對輸入的協議書內容,若有錯誤需及時申請修改,否則報到證出錯將影響學生至單位報到。協議書鑑證後,不可以作第二次鑑證,學生可隨時查詢就業計劃庫中的本人協議書記錄資訊。

第六條 委託他人辦理就業協議書鑑證

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和委託人身份的相關證明到招畢辦辦理鑑證手續。辦理手續和第五條相同。

第七條 協議書違約

1. 用人單位違約:根據協議書原有的法律效應處理。

2. 畢業生違約:根據協議書原有的法律效應處理。

3. 畢業生和單位協商解除協議。

畢業生攜原用人單位解除協議證明和已簽訂協議的四聯單,到校招畢辦重新辦理領取新的協議書(支付協議書的工本費),並且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八條 就業協議書作廢

因汙損或破損可攜帶原協議書完整四聯到招畢辦重新辦理領取新的協議書(支付協議書的工本費),並且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九條 就業協議書遺失

無論因何原因協議書遺失,需招畢辦重新辦理的,都要寫具情況說明書(保證未和任何

單位簽過協議書),並作為學生誠信的一個依據。然後,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再進行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十條 協議書的有效期

協議書從發放可以一直用到畢業兩年之內。

第十一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非上海生源留滬就業,以下同)的列印

1、 學校在每批畢業生畢業離校之前會統一列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統打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資料以就業網中心通告上公佈的協議書鑑證截止時間為準。

2、 畢業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到證之後再鑑證協議書的,由校招畢辦出具列印報到證或

進滬就業通知單申請書,由學生本人攜帶協議書與畢業證書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列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

第十二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發放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發放時間地點以就業網中心通告欄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使用

1、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有效期為一個月(有效期從列印報到證之日起),畢業生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應及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2、 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第二聯由畢業生儲存,辦理居住證及入滬手續時使用。

第十四條 報到證的歸檔

1、 統一列印的報到證第二聯由招畢辦或學院交校檔案館歸檔。

2、 學生自主列印報到證的,由學生交檔案館歸檔並附協議書影印件。

第十五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更正

如果畢業生拿到的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資訊有誤,則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證明(備註欄中註明更正資訊),並攜帶錯誤的報到證(兩聯單)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兩聯單)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更正列印。

第十六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遺失

如果畢業生遺失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則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證明(備註欄中註明遺失),並攜帶協議書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重新列印。

第十七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改派

1、 畢業生在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違約改派的,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

證明並攜帶與當前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和原報到證(兩聯單)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兩聯單)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列印。

2、 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的違約改派僅限於當年的畢業生,否者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不予受理改派。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4月1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校招畢辦所有。

  上海大學 招畢辦 20xx年4月1日

就業協議書 篇2

培養單位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

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合同範本。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門

就業協議書 篇3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就業協議

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優秀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3篇。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通過甲方學生與乙方雙向選擇,乙方初步面試考核合格,錄用甲方學生到乙方進行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者乙方錄用安排就業。為了確保甲方學生順利實習、就業和乙方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維護雙方的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實習(就業)學生專業及人數:

_________。

二、實習時間及地點:

實習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實習地點:_________。

三、實習主要內容:

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將乙方基本情況介紹給學生,經學生與其家長商議後自願向學校提出實習與就業申請,甲方擇優向乙方推薦。

2.甲方將所推薦學生基本情況如實介紹給乙方,並組織甲方學生與乙方進行雙向選擇,協助乙方確定錄用實習學生名單。

3.甲方負責組織學生辦清赴崗實習前的相關手續,辦理學生檔案移交、戶口接轉、畢業派遣等工作。

4.甲方實習學生必須遵守乙方廠規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安排與管理,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對違反者,乙方有權批評教育和給予適當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實習退回學校,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生病住院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有關規定處理。

6.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病及事故,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治。由於企業原因造成傷害的,乙方應給予必要的補償,有爭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傷害的,責任自己承擔,甲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選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師傅,從政治思想、生產技術、熟悉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關心教育學生完成實習任務。

2.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與學習條件,對甲方實習學生與乙方職工一視同仁,不能歧視。

3.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保證不安排實習內容以外的危險工作。

4.實習期間乙方要對甲方學生進行嚴格的思想、紀律和業務考核,實習結束後,將實習成績書面通知甲方實習主管部門。

5.對實習成績合格的甲方學生,乙方要正式錄用,並與甲方學生簽訂有關就業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甲方就業主管部門;對成績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及實習學生說明,並通知學生按規定時間返校另行實習擇業。

6.對甲方參加生產性實習的學生,乙方應向甲方實習學生支付一定的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經協商為實習期_________元/月人。對實習特別優秀的`學生,乙方應提前按錄用定級,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五、其它事項:

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要承擔乙方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經濟損失,並繳納違約金_________元/人,負全部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要以協議期限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並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業補償,負全部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就業、實習主管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業協議書 篇5

畢業生: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願、老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

檔案接收單位名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具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學院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

學位種別 _________學歷 _________培養方式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進地地址: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合同:_________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准後成立_________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_________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 日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6

畢 業 生 張××用人單位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學校名稱

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註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範經市人事局、師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係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註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稽核備案手續。

三、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