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是兒女共同的`義務和責任,今特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1. 每月探望父親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一個小時。
2. 父親有病要主動護送其入院,並積極配合醫生治療、陪護、探望。如果父親需要住院治療,必須請陪護,陪護費用兒女各負擔50%;住院、治療期間所有自理部分的費用兒女各負擔50%。並且輪流給老人送飯,可以一天一輪換或一週一輪換(兒女自行商議解決)。
3. 兒女每月各給予父親生活費100元,過年、過節(元宵節、中秋節、老人生日必須探望)探望老人。
4. 平時不得因為工作忙等不合理原因不探望老人或者對父親有不孝行為(包括辱罵、毆打等虐待行為)。
5. 父親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兒女必須共同出資請保姆照顧老人,保姆工資、生活費、飯費等由兒女各負擔50%。
6. 2020年之前為父母購買墓地,購買墓地費用以及以後的管護費用由兒女各負擔50%。
7. 如果不能履行以上所有內容,將失去父親名下的房產繼承權,由父親自行處理或出資照顧父親的兒女一方。
父親: 年 月 日
兒子: 年 月 日
女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