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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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高校畢業生在畢業之前學校都要求學生簽訂就業協議,以下是畢業生在簽訂協議書的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請仔細閱讀。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問:我找到單位後,一定要籤協議書嗎?

答: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一起協商,填寫協議書,並各自簽字蓋章,協議書即生效。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協議書送至學生所在系(部)登記,再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登記並編制就業方案。

如果畢業生選擇的用人單位不具備錄用權力或沒有錄用計劃(指一般情況下這些單位都不幫畢業生解決戶口和人事關係),畢業生不能與該單位簽訂《協議書》(但切記要籤勞動合同),否則學院將視為無效協議不予審批,但畢業生一定要提請該單位向學院出具一份接收畢業生的書面就業證明,作為畢業生落實就業的依據,學院據此將畢業生列入“自主擇業”範疇,畢業後派遣回生源地區。如果這種情況畢業生又不想回生源地區,而想去其他城市,可委託想去的其他城市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和入戶手續,並與該機構簽訂《協議書》,學院將依據此《協議書》制定就業方案。

如果畢業生的戶口既不想回生源地區,又不想去實際工作的城市(不論實際工作的單位是否具備錄用權力或錄用計劃),而是想將戶口留在其他城市(如武漢市),則不需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書》(但切記要籤勞動合同),而應與戶口欲留城市(如武漢市)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協議書》,學院將依據此《協議書》制定就業方案。

問:協議書的領取和簽訂主要有哪幾個步驟?

答:1.經過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向所在在系(部)領取省教育廳印製《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用人單位一起協商,填寫協議書,並各自簽字蓋章,協議書即生效。(注:需具備用人單位簽章與用人單位上級主管人事部門簽章)

3.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協議書送至學生所在系(部)登記,由系(部)經辦人簽字。

4.送至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登記並編制就業方案。(注:協議第九條規定在雙方簽訂協議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由甲(乙)方送學院就業工作部門鑑證登記”)

5.協議書一式三份,學院蓋章後,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各執一份,影印件無效。

問:學院在協議書的簽訂管理方面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

答:1.一名學生原則上只能領取一份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均有對應編碼的協議書,不得使用他人的協議書。

2.協議書為雙方協議書,在學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不論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蓋章與否。供需簽約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協議規定,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賠償違約金等)。如要變更,學生需持本人申請報告、原簽約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公函和新用人單位接收函,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和學院審批同意,在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新協議書(不得在系部領取),方為其辦理變更手續。注:違約改簽單位,對畢業生個人、單位、學院都會帶來一定的損失,希望畢業生與單位簽定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儘量不要發生違約改簽現象。

3.如果單位已蓋章,學生未簽字而改變主意不想再繼續簽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說明書,方可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手續。

4.升學、已獲得簽證出國的學生不得領取協議書。若在這之前已領協議書,需將協議書退回學院。

5、已經報考公務員的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需向用人單位說明自己的報考意圖。如被錄取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徵得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和承擔了與用人單位簽約時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後,學院可不視其為違約。

問:填寫協議書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1.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2.用人單位性質:填寫如機關、事業、企業、部隊、社團、其它等。

3.無單位機構碼或資訊登記號的單位可不填寫該欄。

4.檔案接收一欄: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用於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單位名稱與地址,如臨安市人才中心,某人才交流中心或職業介紹所等。

5.專業:所填寫的是專業名稱,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不是專業方向或系部名稱),務必與教務處學籍管理登記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不得誤寫、簡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服務期、見習期等條款,必須明確填寫;各項福利、違約金等最好註明,若不註明,易引起糾紛。雙方可就有關事項協商達成附加條款,附在協議書後,如甲方有何特殊的體檢要求等。

問: 如何辦理毀約/解約手續?

答:在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對於畢業生辦理解約手續有明確的規定:畢業生經學校推薦,用人單位同意接收時,應簽訂省教育廳印製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協議者,必須徵得簽約各方的書面同意,並報學校批准,按規定交納違約金後,協議方告解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果另有約定,簽訂就業協議時應在“備註”欄中說明,並由學校簽章鑑證。

畢業生在辦理毀約/解約手續時應該按照以上要求,攜帶:

1.原協議書

2.原單位書面退函(退函中應註明解約原因。如情況特殊,傳真退函也可,但傳真件上應該公章清楚、字跡清晰)

3.違約金(畢業生本人提出解約的需同時向學院支付違約金。如果是單位提出解約、或畢業生考取公務員或出國升學,畢業生不需要向學院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