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的詳細說明

才智咖 人氣:2.46W

 一、什麼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的詳細說明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二、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其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就業協議書是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的重要依據,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儲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係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人僅有一份,必須認真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丟失需公開登報申明,並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方能補辦。

 三、就業協議書的性質和特徵

從法律意義上說,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徵。因此,就業協議書應該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聘用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

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徵: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

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事業單位還是其他任何單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為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任何法律後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四、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見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2、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

4、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5、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五、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儘量採用示範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3、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儘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4、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協議填寫步驟: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由學生本人填寫,“應聘意見”要在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填寫。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由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意見”欄中籤署用人單位意見並蓋公章,“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欄中籤署人事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並蓋公章。

3、“學校意見”欄分別由畢業生所在系和學院就業指導處簽署意見、蓋章。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有其他約定,在協議書第四頁備註欄中註明,也視為就業協議的內容。

 七、特別附註:

1、畢業生派遣原則上“哪裡來哪裡去”派回生源所在地,要求派遣到具體單位的,畢業生必須在畢業當年(辦理畢業證當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籤好後交就業指導處,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將按協議書制定具體派遣方案,及按要求郵寄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過時造成的不便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2、派回原藉畢業生如在一年內落實就業單位,可持現用人單位簽定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畢業證原件(影印件需發證部門加蓋公章)、學校籤具意見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和畢業生研究生就業調整方案改派申請表》及原《報到證》按改派程式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新報到證。

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則上由各院系畢業生輔導員老師保管,學生簽約前向輔導員老師申請領取,原則上丟失不予補辦。

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用黑色碳素筆或藍黑色鋼筆填寫,不許塗改。“培養方式”一欄填寫“國家計劃”,“學制”一欄填寫“四年”(高職畢業生填寫“三年”),學歷一欄填寫“本科”(高職畢業生填寫“高職”)。“專業”一欄必須嚴格按照學校下發的專業名稱填寫,直接填寫專業。

5、輔導員老師務必對學生填寫的個人資訊進行稽核。(黨員,專業)

6、《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先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加蓋公章,而後由院系稽核蓋章,最後由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稽核加蓋公章。

如用人單位必須要求校方先加蓋公章,學生必須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和資訊,並向輔導員老師上交申請書。校方先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如發生丟失情況,學校不予補辦。申請(我要寫……單位籤,預計……籤)

7、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與就業協議簽訂。

(1)、省內民營企業、市屬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後必須加蓋用人單位所在市市級人事局公章。省內公有中國小接收畢業生,必須加蓋市級教育局公章;民營學校,一般加蓋市人事局公章。

(2)、省內中央直屬、省屬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銀行,公司等),如單位有獨立人事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即可;如單位無獨立人事權,加蓋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公章。

(3)、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畢業生,若要求列印報到證,畢業生戶籍、檔案調入北京市,簽訂就業協議後,必須提供中央直屬單位或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廣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畢業生,若要求列印報到證,畢業生戶籍、檔案調入該市,簽訂就業協議後,必須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畢業生,簽約辦法一般與上述省內相關規定相同。

(4)、應聘意見:同意,簽字

(5)、學生資訊、個人資訊必須填全

(6)、保研的,不能畢業的不填寫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7)、四份協議書:用人單位一份、本人一份、交畢業辦兩份、影印一份交學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