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就業協議書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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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就業協議書篇一:

學校就業協議書填寫說明

關於20xx年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及《高校畢業生登記表》等表格的填寫說明

1、“學校名稱”欄填: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校隸屬”欄填:廣東省教育廳,“專業名稱”欄填寫當年招生的錄取專業的全稱(含專業方向),“學歷”欄填:“大學本科”或“大學專科”。

2、“生源地區”欄填寫畢業生來源的省、市、縣(區)(即新生入學前戶口所在省、市、縣(區))。

3、《就業推薦表》中的“自我鑑定”由畢業生本人對自己大學期間思想、學習、社會工作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自我評價

4、《就業推薦表》每位畢業生一份,《就業推薦表》中的“院系推薦意見”由畢業生所在學院根據畢業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情況詳細填寫,蓋二級學院黨委公章。

5、《就業推薦表》中的.“聯絡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江灣一路18號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聯絡人”填寫畢業生所在學院、系(專業)的政治輔導員姓名;“聯絡電話”填寫聯絡人的辦公室電話。

6、《就業推薦表》中的“學校意見”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填寫、蓋章。

7、20xx年畢業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實行條形碼管理,暫時發放到各二級學院而不發放到畢業生本人,畢業生基本確定就業單位後才向學院申請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及時與用人單位簽署就業協議後報學院、學校備案以便辦理相關的就業手續。

8、《就業協議書》中的“用人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簽章”是指用人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的接收意見,“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省直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是指用人單位所在市(含區、縣)人事主管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或中央駐粵單位或省屬廳、局人事處意見,只有簽署此類同意錄用意見後方可列入就業計劃報省就業中心審批並辦理派遣手續。

9、《就業協議書》中的“鑑證登記方”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地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省直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後,先到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簽署意見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

10、《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是對畢業生在校期間各方面情況的總結及鑑定,畢業生離校前交學校存個人檔案。畢業生先不要填寫,請妥善保管,具體填寫要求、交回時間另行通知。

11、畢業生(結業生、休學學生、延長學習年限學生除外)如需要申請暫緩就業,必須首先向學院、學校提出申請,經學院、學校批准後由學校統一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後才與畢業生簽訂一式三份的暫緩就業協議(申請暫緩就業截止日期:20xx年5月30日)。

12、學生填寫前必須先打稿。其他沒有特別說明填寫要求的,請嚴格按照表上的填表說明填寫;若有不明之處請與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聯絡(校本部圖書館一樓西側,電話                       )。

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二Oxx年十一月四日

附暫緩就業申請建議:

1、考研或專升本(或考取國家公務員)成績入圍,等待復(面)試或等待錄取通知書的畢業生;

2、畢業當年考研或專升本成績不入圍,但仍希望申請暫緩就業後明年繼續考研或專升本的畢業生;

3、暫時未落實單位,但希望申請暫緩就業後以便繼續找工作的畢業生(注:志願回生源地就業的畢業生不需辦理);

4、用人單位已經接收,正等待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未辦完就業手續的畢業生。比如非深圳生源已簽約深圳單位,正在等深圳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批覆;

5、已籤就業協議,但單位在非生源地且不能解決人事檔案、戶口關係,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檔案、戶口關係遷回生源地的畢業生(注:願意將人事檔案、戶口關係遷回生源地的畢業生不需申請)。

備註:

1、結業學生、延長學習年限學生、休學及停學學生等不能申請暫緩就業。

2、申請暫緩就業初步截止日期:20xx年5月30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暫緩就業到期後請未在暫緩就業有效期取消暫緩就業手續(辦理就業報到證)的同學於有效期滿的7月與學校就業中心聯絡領取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就讀期間未遷戶口到學校的沒有戶口遷移證),聯絡電話:

學校的就業協議書篇二:

編號:NO

用人單位

畢業生學校名稱

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獲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省人社廳,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學校的就業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為加大我縣中小企業服務力度,做好我縣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全力解決企業招工難問題,經都昌縣中小企業局,縣工業園管委會,都昌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都昌縣職業技術學校聯合協商,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1、 甲方為乙方提供就業崗位資訊,如有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由甲方直接推薦就業;

2、 甲方為乙方在校學生無償提供相關專業實習場地、裝置等要素,實習期間,如有在校學生符合企業用工標準,可直接在該廠就業;

3、 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招聘活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政策諮詢等相關服務;

4、 乙方為甲方無償提供企業員工培訓場地、教材等要素,為不妨礙乙方教學,相關培訓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0次。

5、 乙方畢業生如有合適人員,必須優先推薦到甲方企業就業;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