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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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書需要明確賠償的金額以及時間,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一

甲方:XXX,男,漢族,雲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雲LXXXXX”號麵包車駕駛員。

乙方:XXX,女,漢族,雲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駕駛證號XXXXXX,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麵包車在大理州XX縣XX鎮XX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XX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癒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XXX元、誤工費XXX元、護理費XX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X元、複查費XX元等費用,合計XXX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XX年XX月XX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人民醫院治療,已痊癒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專案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五、甲方鑑於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援和配合。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七、本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和解賠償協議書三

甲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系該交通肇事司機

乙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據經將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2012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駕駛閩G52733小車,自將樂城關往機床廠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因超車時,與對向騎助力車行駛在路邊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傷及兩車部分損壞的後果。當事人王峰駕駛車輛至肇事路段時,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實施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蔡立新無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的過錯,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經縣醫院鑑定“乙方全身多處軟組織嚴重挫傷,左側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嚴重拉傷。”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誤工耽擱不起,在受傷住院期間,工程因無人管理耽擱拖延了時間,損失高達10來萬元。無奈,只好要求出院,請示醫師後,於2012年9月26日傷勢未治痊癒出院,醫生要求乙方帶藥回家治療調養,建議休息一個月,注意營養,如有不適隨診,並定期到醫院複查。現乙方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費用。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相關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誤工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根據我縣上年度泥水裝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萬多元(333元/天),乙方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賠償誤工費每天200元,休息3個月,200元/×3個月=18000元

二、護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住院期間護理費白天和夜晚,15天×2=30天(日和夜間護理),護理費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補償150元/天×15=2250元

四、營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乙方因工作需要,傷勢未痊癒就出院,現在日夜都伴有劇烈的頭痛和頭暈,左側第6、7肋骨還隱隱作痛,時常伴有嘔吐,身體需要加強營養和到醫院再次複查,需要營養費5000元,複查費1000元。

五、補償精神撫慰金、

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乙方要求甲方補償在肇事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和身體受損精神補償慰問金2000元,

六、事故車賠償費

車禍中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助力車一輛,被甲方汽車碾壓報廢,車輛賠償費3200元。間接財產損失10多萬。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乙方就自認倒黴,間接損失10多萬不要求賠償,舊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賠償費:誤工費18000元+護理費4500元+住院伙食補貼和交通費2250+營養費和複查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事故車輛賠償費3200元=35950元18000+4500+2250+6000+2000+3200=35950(元),合計人民幣叄萬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再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對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異議,在無視線障礙物的情況下,為什麼乙方會把迎面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在路的邊沿,無過錯的乙方撞到,覺得有蹊蹺。

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麼複查後一切內傷所引發的風險,以及後遺症,及事故引發的併發症均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將樂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