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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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承包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承包協議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確保單位內外整潔清新、以及高標準的衛生環境,特將內外保潔工作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及費用:

1、保潔承包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保潔費暫定每月元(大寫)

3、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承包協議生效後,甲方於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特殊情況,付款時間可提前或延順。但時間必須在7日之內。

二、保潔的形式的範圍:

1、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

春冬(7:30-----18:00)

夏秋(7:30-----19:00)

2、保潔範圍按甲方規定區域保潔範圍是前後大院、一到七樓中間和兩側樓梯間、一到七樓衛生間、一樓大廳和一到七樓走廊、公共區域玻璃門窗、電梯。

3、保潔標準按三星級賓館標準執行。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保潔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標準之處,應責令乙方保潔人員隨時進行整改。若不及時整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並視情況對保潔人員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無償為乙方保潔人員提供用水、用電、提供存放保潔工具和更換工作衣的房屋。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提供保潔工作必須的裝置和工具,按甲方規定標準進行保潔。

2、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規定,在保潔過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因甲方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指揮安排不當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外)所發生的人身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終止和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承包協議書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確保xxxxx室內外整潔清新的高標準衛生環境,為xxx提供優美舒適的xxxxx場所,特將內外部衛生保潔工作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時間及費用

1、保潔承包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保潔費暫定每月xx元。(包括材料費、機械折舊費、維修費、員工工資費、福利費、管理費、上繳稅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承包合同生效後,甲方於次月10日前現金支付或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付款時間順延,但時間不能超過7天。

二、保潔的形式和範圍

1、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也就是跟蹤打掃,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點鐘。

2、保潔範圍是甲方指定的室內外衛生和公共區域。

3、保潔標準,按甲方具體要求執行(具體標準附後)。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指派專人定期不定期按照衛生保潔標準進行檢查,如發現衛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員,立即整改,若不及時整改,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後)

2、保潔人員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

3、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用水、用電,並及時對供水、排水、排汙管道進行修理。

4、甲方為乙方提供簡單的辦公、存放清潔工具、更換服裝的房屋。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行提供保潔工作必需的裝置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潔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儀容端正、品德良好,無違法犯罪紀錄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員對保潔工作進行檢查,並定期徵求甲方對保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4、乙方可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自行安排工作程式,但工作時間必須與甲方的上下班時間相符合。

5、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在衛生保潔過程中,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如發生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保潔工的培訓,保潔工作人員要統一著裝上崗。

7、根據工作需要,或因情況更換保潔工,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

四、為保證整體衛生保潔工作的統一管理

甲方需求助外單位進行清潔(機械性清潔)和臨時突擊清理,以及院內小型建築、拆遷、裝修、安裝等工程,在同等條件下應有乙方優先介入服務。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潔標準完成保潔工作,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和新增內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可另補充增加協議條款。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承包協議書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

1 、甲方提供廚房、餐廳、全套廚房裝置,負責水電和燃料及廚工住宿。

2 、乙方負責廚房設施的維護,若財產發生人為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3 、乙方自行採購、加工,自負盈虧。

4 、乙方自行安排廚房員工,並負責廚房員工工資福利。

5 、承包期內必須添置或更換廚房裝置,由乙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負責。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協調工作。

2) 甲方對乙方進菜、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衛生狀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食堂治安秩序,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食堂人事、菜餚的搭配與製作、就餐環境衛生、服務等。

2)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和食品衛生的標準。嚴禁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保持菜餚的新鮮和衛生。

3) 乙方必須按時供應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營養搭配好。

4) 餐後認真清洗食具並消毒工作,食堂內部、用餐大廳環境衛生全面清潔整理。經常清理食堂內外水池、下水道,確保暢通。經常清理灶臺及炊事用品汙垢。

5) 做好消除蚊、蠅、鼠害。

6) 冰櫃定期清理、除霜、消除異味、生熟物品分開存放。

7) 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證。

8) 所有食堂工作員工工資和福利均由乙方負責。

9) 廚房員工應遵守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廚房紀律。

三、伙食標準:早餐 元/人,中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 元/人。其中中餐標準為大葷小葷素菜湯及水果,晚餐標準為大葷小葷素菜湯及水果,米飯任食。(如有變動,雙方協商核定)

四、結算方式:甲方按雙方核定用餐數,每個月計算餐費,於每月的5 日前以現金或支票付給乙方。

五、合同期限: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滿,若雙方均無修改或終止要求,則直接進入正式合同期。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自動續約。

六、合同終止條例:若甲方有意終止合作關係,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終止合作關係,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潔食物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 、甲方無故未按時結清乙方賬款超過15日(以結算確認單日起)的,應承擔違約金0.3%/天。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貨物,乙方主要負責承包貨物,裝卸發貨、移庫、盤點、剷車搬運、資訊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安排壹名剷車工、兩至四名發貨工負責貨物的正常運轉(叉車、托盤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貨物保管期間,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4、由乙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結算噸位按照入庫噸位結算 元/噸,每次月 日結清(每月保底噸)。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流程,設定消防安全員,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時,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的需求;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該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

3、乙方應確保操作安全,保證其所有人員在倉庫和裝卸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問題,如果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乙方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違法物資;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資訊,不得讓無關人員檢視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著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四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張家港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承包協議書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經營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於常德“武陵農資交易大市場倉儲中心”的 棟 的倉庫(以下簡稱承包經營物)租賃給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面積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平方米(共 間)。

1.2 本承包經營物功能為 ,承包給乙方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變承包經營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 本承包經營物採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限

2.1 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續包須於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即 年 月 日前)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承包經營事項重新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續包要求,則視作乙方放棄續租,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作任意處置。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三條 承包經營物的交付

3.1 在本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日起 日內,甲方將承包經營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過七天,則應按乙方應交付承包金的日萬分之五給予乙方損失賠償。

第四條承包經營費用

4.1 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租賃合同的保證金為首月承包金的叄倍,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備註:

4.2承包金

承包金為平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議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承包金總額為元(¥)

第五條承包金的支付

5.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 元,餘額 元於承包經營物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否則甲方取消給乙方的所有優惠,承包金的總額按人民幣 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應付款項如超過十五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承包經營合同,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無權異議;如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其他: 。

5.2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得租金、電費及因本租賃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完好無損的承包經營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七日內,甲方將向乙方退還承包保證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數乘以拖欠承包金總額的萬分之五。

第六條承包經營物的轉讓

6.1在承包經營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承包經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盡力使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將其承包的標的物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該承經營物,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無權異議。若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七日內乙方仍佔有倉庫不予退出,則倉庫內貨物視作乙方放棄,甲方任意處置。

第七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承包經營物附屬射死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承包經營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承包經營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日常檢查監督權。

7.2 乙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經營物及附屬設施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保管之責,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應愛護承包經營物,因依法使用不當造成承包經營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十日後乙方仍不予維修,甲方可自行維修,所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須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本倉儲中心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主管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2 乙方應在承包經營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房屋內消防設施用作其他用途。

8.3 承包經營物內確因維修等事物須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甲方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完成。

8.4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承包經營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合理時間內檢查承包經營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保險責任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甲方負責承包經營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承包經營物內乙方自有的財產及其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罰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承包經營期滿之日前或提前終止之日前將承包經營物打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承包經營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承包經營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乙方在使用承包經營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常德市法規及甲方有關承包經營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自行承擔。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應向建築物周圍其他使用者的正常運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付。 

第十一條裝修條款

11.1 在承包經營期內如乙方須對承包經營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且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共用部門及其他相鄰使用者造成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正。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承包經營物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承包經營物的轉包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承包經營物的部分面積轉包,但轉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包戶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包而改變。

如發生轉包行為,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包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轉包承包經營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包協議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於轉包戶的轉包合同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包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於甲方合同中有關轉包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包合約同時終止,轉包戶無條件遷離承包經營物。乙方應將轉包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包協議簽訂後的五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甲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包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6、乙方因為轉包行為的轉包人應付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13.1 在承包經營期內,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繳納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全額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單不限於乙方及轉包戶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承包經營物內的財務(包括受轉包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甲方將申請排名留置財務擁有抵償應支付的因承包經營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免責條款

14.1 若因政府有關承包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二款執行。

14.2 若因規劃變更須拆遷倉庫,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30天內無條件搬遷,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補償,合同同時終止。

14.3 凡因發生嚴重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起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該向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正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責。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包協議的,乙方應於承包合同終止之日或其經營期限屆滿之日遷離承包經營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承包經營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雙倍承包金,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承包經營物,並強行將承包經營場地內的物品搬離承包經營物,且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廣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

若乙方須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有關稅費

按國家及常德市有關規定須就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按該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做為發包人,甲方作為承包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出發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的電話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對方即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第十九條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發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常德分行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1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其他條款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二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氣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