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上級主管工會)
因甲方暫無條件獨立開設工會銀行賬戶,經與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期應分成的稅務代收或財政劃撥的50%部分工會經費,委託乙方代管。
2、乙方保證甲方自留部分工會經費按工會經費使用範圍自主使用,由甲方工會主席審批開支。
3、乙方在會計核算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對甲方工會經費實行單獨核算。
4、甲方使用的工會經費接受同級和上級工會經審部門檢查。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調確定。
6、本協議一式兩份,繳費單位工會、繳費單位工會的上級主管工會,各留存一份。
甲方:工會主席(簽字) 乙方:工會主席(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稅務代收工會經費資訊補錄登記表
稅務登記號: 單位名稱(行政):
工會名稱 | |
帳號 | |
開戶行名稱 | |
行號 | |
電子支付系統行號 |
乙方 (繳費單位工會)
丙方 (上級主管工會)
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籌備金)單位工會(乙方)因暫無條件獨立開設工會銀行賬戶,經與繳納工會經費(籌備金)的.行政單位(甲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①甲方暫以(三年內)本單位行政 銀行賬戶、賬號、 開戶行名稱,代管屬於乙方自留的57%工會經費。
②甲方在會計核算體系內,增設工會經費二級科目,集體核算經費使用事項。
③甲方保證乙方自留部分工會經費按工會經費使用範圍自主使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審批開支。
④乙方使用的工會經費接受同級和上級工會經審部門檢查。
⑤乙方應在三年內開設工會經費銀行賬戶,獨立管理工會自留經費。
本協議一式三份,繳費單位行政,繳費單位工會,繳費單位工會的上級主管工會,各留存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行政負責人 簽字 公章:
乙方:工會主席或工會負責人 簽字 公章:
丙方:上級主管工會負責人 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