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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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夫妻離婚的原因都是因為性格不合,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離婚協議書,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性格不合離婚協議書

性格不合離婚協議書一

協議人: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路__號

協議人: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路__號

協議人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與__自願離婚。

二、兒子__由__撫養,由__每月給付撫養費__元,在每月__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路__號的__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萬元,現協商歸__所有,由__一次性給付__現金__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__所有,__向__支付__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__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時間)送回__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__天與__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性格不合離婚協議書二

男方:______,男,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女,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年_月認識,於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後於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_年_月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簽名:______簽名: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性格不合離婚協議書三

協議人:張XX,女,1988年8月8日出生,住廣西貴港市幸福路XX號。

協議人:李XX,男,1988年9月9日出生,住廣西貴港市幸福路XX號。

協議人張小雨、李志明雙方於2008年8月8日在貴港市港北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XX年3月6日婚生女兒李小明出生。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張XX與李XX自願離婚。

二、女兒李小明由張小雨撫養,另李志明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週歲,超過18週歲以後,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50000元人民幣。

5、離婚後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50000元。

6、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0000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傢俱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七、本離婚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