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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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療服務協議書

醫療服務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醫療資訊諮詢、醫療服務中介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專案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物件,下同)成為甲方的“健康俱樂部會員”,期限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物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專案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諮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及“保健心得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資訊、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資料;甲方如需檢視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體,應與甲方的管理軟體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線的介面,能夠滿足甲方的資訊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路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儲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儲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儲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複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籤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專案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統籌地區關於診療專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專案排除在約定專案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專案,如該專案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專案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範,使用漢字,字跡工整,並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於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並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醫院製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範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稽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後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後,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並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並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於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3

為保證廣大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城鎮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醫療保險規定,嚴格執行市政府頒發的《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和本協議條款。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醫務工作者及經辦人員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認真處理好醫、患、保三方的關係,推動醫保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

(二)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撥付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傳達新的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四) 甲方負責對乙方醫保計算機資訊系統相關操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乙方根據本協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應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城鎮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成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加強內部管理。

(二) 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實地稽核參保人員住院情況,查閱病歷及有關資料監督醫療服務過程,並可拍照、錄音、影印相關資料,提供相關的藥品、診療專案、醫用材料價格等與城鎮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資料。

(三) 乙方應免費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諮詢、IC卡的查詢等服務,為住院病人提供明細費用查詢服務。

(四)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定“城鎮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將城鎮醫療保險主要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的內容、就診流程向參保就醫人員宣傳說明。公佈主要診療專案、服務設施和藥品的價格及自付比例。設立導醫臺和導醫員,並設立“醫療保險投訴箱”和投訴電話。

第二章 醫療保險資訊管理

第五條 乙方必須配備與城鎮醫療保險相匹配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並用專線與甲方連線,及時接受、維護相關資料。當醫保軟體出現差錯時,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等有關單位協商解決,確保乙方資料及時準確上傳,雙方資料一致。

第六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認可的醫療保險支付系統,為參保人員列印醫療(醫藥)費用專用收據,並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保證醫療保險參保病人的基本資訊、醫療消費資訊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雙方都應自覺維護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的正常執行。

第三章 就 診

第八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九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掌握住院指徵,嚴禁參保人員住院體檢。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要認真查處。

第十條 參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級醫院應小於或等於16天,二級醫院應小於或等於21天。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程式和辦法處理,乙方需在鑑定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將醫療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後遺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基金裡結算。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並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保證人、卡、證一致。參保人員住院期間,醫保卡或醫療保險證由醫保辦保管,以備稽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證和卡,並按住院流程完整地辦理有關手續。急診住院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本次醫療費。發現冒名頂替者時應拒絕記賬,並及時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頂替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處罰乙方及責任人。

(二)確有特殊情況非劃卡患者住院,乙方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填寫《赤峰市參保人員住院備案表》,並告知參保人員三日內到甲方備案。

(三)甲方不允許外傷患者劃卡結算,外傷患者住院按非劃卡患者住院辦理住院手續。經治醫生要在病歷中如實寫清外傷原因,如將違法犯罪、他傷、自殘、交通事故、工傷、醉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甲方將在結算費用時不予支付,並按有關規定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住院病歷,就診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病歷應在病人出院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病案室,並妥善儲存,以備甲方查閱,住院病歷至少要儲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歷或病歷不完整,結算時甲方將扣除無病歷或病歷不完整住院人員的醫療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城鎮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條 參保患者住院應實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時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請假手續,病歷中無記載、無患者本人簽字,

兩次不在的視同掛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醫療費並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如患者無床住院(指有住院資訊,無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醫療費外,甲方對乙方處醫療費的3至5倍的罰款。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轉院率應控制在3%以下,轉出地僅限北京、瀋陽兩地三級以上公立醫院。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提出不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要求時,醫護人員應予以拒絕,並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因治療需要確需使用超出城鎮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及診療專案的,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要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並辦理確認手續。

第十九條 特殊門診參保病人就診時,乙方按小號住院管理,就診過程中應嚴格按病情用藥,堅持因病施治,並使用甲方提供的門診病歷本,完整記錄診療過程,否則甲方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診療範圍和收費標準。不按收費標準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開展診療專案收費的,甲方不予支付費用,並按亂收費處罰。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百元以上化驗和大型裝置檢查陽性率,二級醫院不低於65%,三級醫院不低於70%。

醫療服務協議書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充分發揮_______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就醫療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______。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_______;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後按_______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絡),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絡,便於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______省物價局和_____省衛生廳共同定製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並提供相應的資料以供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以上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甲方:

簽約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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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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