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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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車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借車協議書4篇

借車協議書1

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車人):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一輛牌照為_____的____車(寫明車子顏色、品牌、型別)借與乙方使用,借車時間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借車時乙方應向甲方交___元的車輛違法保證金,該保證金待乙方還車後,乙方到交通管理部門查詢並接受處理後退還。

二、乙方借用該車時應向甲方交___元的車輛折舊費。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良好,各種證件標誌一切保險公司為該車開辦的險種齊全。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借車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承擔,並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使用借車期間,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維修並進行常規檢查;

3、乙方不得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車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剛,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應及時向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承擔該車修理費和修理期間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5、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費用。

五、違約責任:甲方雙方未按以上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對方受到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共識,可向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借車協議書2

借出方(甲方): 身份證號:

借用方(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經營需要,現向甲方借用昌河牌面包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車牌號為: 昌河牌面包車借給乙方使用,該車效能良好,手續齊全。借用期限為: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二、 甲方提供效能良好、手續齊全的車輛給乙方使用,在乙方使用期間,甲方不得隨意用車,如用須徵得乙方同意。乙方需保證駕駛該車輛者有駕駛資格。

三、 乙方在使用該車期間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違章、罰款、扣車、安全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須確保車輛安全,如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並承擔由本案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的費用。

五、 借用的車輛只能由乙方正常使用,不得用於或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嚴禁酒後駕駛、不得將借用車輛轉借他人、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不正當使用的一切後果由其負擔並承擔相關損失。

六、 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牌照。如被盜、丟失,乙方應補辦。

七、 嚴禁從事營運或違法活動,因乙方的非法行為造成甲方車輛被扣的,所造成的經濟責任及法律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方: 借用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車協議書3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三方在平等的基礎上並經過充分協商就汽車借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車輛狀況確認

出借方借出的車輛型別為:xxxxx,車牌號碼為:xxxxxxx,品牌型號為:xxxxxx。借出方同意借車給借用方使用,借用時間以雙方簽字確認時間為準。

第二條、 借用期限

出借方自 年 月 日 時起,將所借的車輛借給借用人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收回。

第三條、 出借方不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出借車輛在出借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其中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出借車輛在出借期間內引發的第三者(除了甲乙雙方)責任事件。

第四條、 借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借車期間擁有所借車輛的使用權。

2、借車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酒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借的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借用期間的油料費用和維修費。在31天以內的借用期間應對所借汽車進行每日常規檢查,在31天以上(包括31天)的.借用時間應對車輛進行每月定期保養。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借方指定維修廠,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借用方承擔。

5、如需續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借方辦理續借手續。

6、必須按照車輛駕駛的相關規定駕駛所借車輛。必須要在安全地點、場所停發車輛、防止丟失損壞。由於車輛停放不當造成車輛損壞和丟失並且不符合保險理賠條件的,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7、應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借車協議的相關法律法規中的全權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車輛保險與賠償

1、出借方為出借的車輛辦理了車輛全險。

2、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借用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3、車輛在借用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借用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借方。收到通知後,出借方應及時協助借用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及協助出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借用方要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4、如借用方發生車輛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門、法制部門或國家管理部門所確定的責任即按照以下比例賠償相應的損失費。

(1)借用方負全部責任時,賠償借出方車輛事故30%損失費。

(2)借用方負主要責任時,賠償借出方車輛事故25%損失費。

(3)借用方和事故的其他人員同等責任時,賠償借出方車輛事故20%損失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用方在借用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借用方應向出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包括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借用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以及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

第七條、借用合同解除

1、未經出借方許可,借用方在出借時間之外借用出借方的出借車輛,出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1)、借用方利用所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2)、借用方將所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等。

(3)、從事其他有損出借方正常使用所借車輛的活動。

第八條、 擔保人責任

如借出方發生協議中任何違約行為或借出方無經濟能力承擔責任時,一切責任由擔保人全部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效力

此協議一式三份,借出方(甲方)、借用方(乙方)、擔保人(丙方)三方各執一份。此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補充

借用方駕駛證件號碼: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借方:xxxxx公司

借用方:

擔保人:

簽訂時間:

本協議書最終解釋權歸xxxxxxx公司所有。

xxx公司

xxxx年xxx月xxx日

借車協議書4

經雙方商定。車主方與借車人_______就借用車牌號為__________汽車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在借車人按借車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車主方應將上述車輛交給借車人使用。借車期間車輛的所有權等其它權利仍歸車主。借期最短為一天(即12小時),不足12小時按12小時計算。可行使260公里。若車輛使用12小時內行駛超過260公里:則每公里加收壹元人民幣,超時後每壹小時加收貳拾元人民幣。

二、借車人不得利用所借車輛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借車人所借車輛僅限商務、生活用車,嚴禁借車人將所借車輛轉借、倒賣處理、抵押贈送。借車期間車輛的所有權等其他權利歸車主所有,如借車人違反上述規定。將負全部法律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賠償。非借車人或非合同指定的駕駛人員無權駕駛車主的車輛。

三、文明駕駛,愛護車輛,無故不亂拆、亂調和更換車輛設施,因故調動後。交車時應向車主方說明情況,無正當理由破壞里程錶封條者,上述行為一經發現。車主除正常記費外。每小時加收借車人50元人民幣。借車人須保留車上的車主特徵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和破壞。

四、車輛借用期從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超期時,車主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並收回車輛。且有追究借車人雙倍磨損費的權利。

五、借車必須向車主說明車輛行駛區域。如行駛區域臨時有變動,必須經車主同意後,方可行駛。

六、借車人所借的車輛燃料、過路、過橋、違章罰款等費用自理。車主負責對車輛在睢

寧境內非人為路拋的急修,借車人須承擔服務費。

七、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修理費由借車人支付,借車人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即:處理期、修復期的車費及其他費用。均由借車人全部承擔。如因借車人逾期不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證明書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理賠的,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借車人承擔。事故車輛修理費用在500元以內的。全部由借車人負責,在500元以上的,則依據保險公司有關規定理賠後。餘額仍由借車人負擔,所借車輛造成的間接損失,亦由借車人全都負責承擔。

八、借車人發生車輛被盜、被搶時。借車人應在報案後十日內先行支付給車主方保險單上所保的盜、搶險金額,待保險公司賠款給付後結清車輛被盜期間造成車輛不能正常行駛的經濟損失,損失按協議至保險賠款完畢之日餘款退給借車人。

九、在人為操作事故修復、車輛損失修復、證件丟失、交通事故、處理車輛被盜等行為期間,不免費提供代用車輛。

十、借車人遺失車輛的有關證件或牌照。除承擔證件或牌照補辦費用外。不少於2000元的損失款還必須承擔。

十一、在人為操作事故修復、車輛損失修復、證件丟失、交通事故處理、車輛枉盜等事件處理期間。發生借期屆滿,車主有權決定借期順延至事件處理完畢之日。並向借車人收取協議規定的一切費用。

十二、借車人所借車輛的時間和押金超過時,借車人應及時主動和車主聯絡。並在8小時以內續交押金。或把車輛交給車主。如12小時以內借車人還未和車主聯絡,不來交押金。車主有權報警,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借車人負全部的責任和經濟賠償。

十三、借車人在借車期間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借車人在借車期間發生違法、違章、違規行為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免除借車人、保證人的法律責任(如電子警察記錄、執照等事後處理、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借車人、保證人負責)。

十四、協議履行中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車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五、借車人承認並接受汽車借車協議、條款及車主的其他規定及條件。汽車借車協議及條款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車輛歸還,費用結清之日終止。

十六、除雙方另有規定外,借車人可以在借用期內使用合同中註明的車輛。借用期屆滿時,借車人在車主的營業時間內按照合同所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歸還車輛。還車時應保證車輛清潔(如不清潔付10元清潔費)。使用效能良好、裝置齊備、無任何刮擦現象,在借用期間,借車人對車輛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十七、借車人簽署本協議的同時即表示亦認可執行車主的借車協議條款及相關規定。

重要條款:借車人在借車後不準把車輛交給其他人駕車,借車人在借車後不準酒後駕車,如借車人把所借車輛交給其他人駕車和喝酒後駕車,由此產生的交通、違章、違法、經濟損失,由借車人負全部經濟損失和責任。

借車人: 車主:

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