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救助心得體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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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扶貧工作做多了、關注多了、瞭解多了,所以思考也多了一些。

扶貧救助心得體會範文

之前我寫過一篇關於《加大扶貧開發工作》的提案,裡面重點談了開展“靶式”扶貧或者“針對式”扶貧,就是以貧困戶為“靶子”,以戶為單位,深入瞭解其致貧原因,然後根據具體致貧原因制定具體的扶貧計劃而後投入實施,從而達到扶貧目的。這個辦法有兩個優點,一是一個機構或一個人對一個農戶或幾個農戶,減貧責任更具體;二是扶貧專案更接近農戶意願,可能更受農戶歡迎。但也有兩個缺點,因為扶貧專案太分散,一是在制度層面有制約,二是在操作層面有困難。

但是當參考世界其他國家的減貧做法和香港樂施會的具體案例,在一年多的實際工作實踐,我對我提出的“靶”樣式扶貧更有信心。而之前考慮的到存在的兩個缺點:一是制度制約完全可“試”可“破”,二是操作困難,無非人力不足,財力不濟之類,人力可內外整合,財力也可多方籌措。

第一步明確職責。現在農委有個下鄉辦,還有一個扶貧局,其實更應叫扶貧辦“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新時期下鄉的主要目的就是扶貧,我認為下鄉辦和扶貧局的職能完全重複,市級單位進村包聯幫扶,可完全由扶貧局統籌安排。還有,每年黨委、政府指定包聯幫扶單位也可交由扶貧局統籌安排,各幫扶單位履行應承擔的.扶貧職能和幫扶職責,縣委組織部、扶貧局負責督導、考核。

二是整合資源。第一整合各單位下鄉幹部和扶貧志願者建立扶貧專幹隊伍,並進行培訓;第二整合涉農各單位的專案資金,統籌安排,有效使用。

三是逐戶調查建檔。扶貧專幹隊伍進村入戶,調查貧困農戶的人力狀況、財力狀況、發展意願以及致貧原因,而後提出脫貧意見,制定脫貧措施。大致類似於我們正在開展的“訪知解”活動。

四是分檔分類。根據扶貧低保兩項制度銜接制度,按有無勞動能力將貧困戶分為低保戶、扶貧低保戶、扶貧戶三類,低保戶交由民政部門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扶貧低保戶和扶貧戶交由扶貧部門管發展,發展中將扶貧低保戶當重點。根據扶貧物件的發展意願,以及扶貧專幹制定的脫貧措施,在發展專案上再分類。同時兼顧扶貧戶的個別致貧原因,因學、因病、沒技術、缺資金等再分類。分類實施,基礎設施落後的交由交通、水利等職能部門實施,技能缺乏的交由人社、農業等部門培訓,無力發展的交由整合的扶貧專案來發展。

以上是我對“靶式”扶貧工作的一點思考。近幾年,我縣的扶貧工作也取得了許多成效,開展的扶貧移民搬遷、整村推進、還有今年實施的片區開發以及各幫扶單位真心實意的幫扶,都為農戶脫貧發展起到很大的作用。針對扶貧、幫扶工作我再提兩點建議:

一是“輸血”與“造血”同樣重要。近年,扶貧工作進入一個誤區,就是單方面注重“造血”,扶大不扶小。忽視小農戶。須知更多的貧困戶根本“無血”,如不“輸血”,“造血”更無從談起。

二是延長扶持時間。我在鄉鎮深有體會,幫扶單位不固定,每年一換,幫扶單位制定的幫扶計劃無法實施。因此建議將幫扶計劃延長3到5年,將幫扶單位與農村、農戶長期掛鉤,農戶不脫貧,工作隊不離戶,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