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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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英文譯名為 Urban VocationalCollege of Sichuan,學院程式碼為14175。

第二條 學院地址: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外東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號。

眉山校區:四川省眉山市岷東新區岷東大道南段1號。

第三條 我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的舉辦方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 我院為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顧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崗位技能短期培訓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畢業證書的發放:學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招生規模;

2.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對外合作部是招生錄取工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定等;

2.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分配;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和建設;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院設立考生諮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對外合作部提出各專業招生計劃建議方案,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查,並報四川省教育廳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學院跨省招生計劃以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報四川省教育廳同意、教育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在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佈,同時在學院招生資訊網與《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上公佈。

  第四章 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並負責按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並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後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凡是錄取時對外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院的生源情況統一劃定外語單科成績,並將在學院招生資訊網上予以公佈。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遵循平行志願投檔原則,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察,擇優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

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院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與錄取原則:

1.我院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認定

我院所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成績以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藝術類“聯合招生考試”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依據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學生進行健康和文化(藝術類考生還應含專業)考試成績的全面複查。經複查確認為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我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院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並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院嚴格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批准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院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定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諮詢及錄取資訊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資訊網的《錄取查詢》中及時公佈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 我院招生錄取資訊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諮詢:

1.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資訊網,網址為:

2.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對外合作部,諮詢電話為:028-84683030、84683131(可傳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對外合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