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工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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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工商職業學院坐落在風景秀麗的紅楓湖畔——清鎮市,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貴州工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貴州工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工商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國標程式碼:14412。學院地址:貴州(清鎮)職教城(清鎮市雙橋路105號)。

第三條 貴州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貴州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貴州工商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黨委和院委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含分類考試招生、體育類、中職推優等特殊類別招生錄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審計處,全程參與和監督學院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省教育廳稽核批准,嚴格按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我院2017年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佈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 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資訊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按照“分數優先、遵偱志願”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願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願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特殊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1、分類考試招生。對參加我院分類考試招生並經省招生考試院稽核合格的貴州省2017年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及應往屆中職畢業生,學校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規定予以錄取。

2、體育類專業招生。社會體育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統一考試,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美術設計類專業招生。美術設計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要求

1、護理、助產專業

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殘疾;

2、社會體育專業

參加全省統一體育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3、室內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專業

參加全省統一美術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4、空中乘務專業

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殘疾,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瘢痕;無口吃口臭、無腋臭、無聽力障礙。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六條 語種要求:英語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畢業證書發放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貴州工商職業學院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准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專案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及複查

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院批准,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包括體檢)。經複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政策:貴州工商職業學院現有下列各項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自強獎學金”、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建立以助學貸款為主的獎、貸、勤、減、免、補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一檔3500元/年,二檔3000元/年,三檔2500元/年;

(4)學院“自強獎學金”:一等獎11600元/年、二等獎5160元/年、三等獎2160元/年;

(5)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學生勤工助學體系,安排貧困學生課餘時間參加勤工助學,取得相應的報酬,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6)國家助學貸款:學院按國家相關政策成立了學生資助中心,以幫助貧困學生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使貧困學生完成學業(8000元/年,三年免息)。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檔案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851)—88518111

傳真電話:(0851)—88518333

學院網站:

手機網站:

諮詢Q Q:3349640156/3174283831

學院地址:貴州省清鎮職教城(清鎮市雙橋路105號)

郵政編碼: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