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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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目前浙南地區唯一一所商科類本科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溫州商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溫州商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溫州商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溫州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學校(學校標識碼:4133013637)。學校以商科為辦學定位,以國際化為辦學特色,構建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工學、文學、藝術學等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著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國際化商學院。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規範的溫州商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五條 學校2017年招生專業有16個本科和5個專科專業;普通本科計劃面向浙江、江蘇、福建、河南、貴州、廣西、甘肅、山西、安徽、四川、雲南1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普通專科計劃面向浙江、河南、貴州、廣西、甘肅、四川、雲南、西藏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美術類、三位一體、單考單招本科計劃僅向浙江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九條 學校依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規則和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浙江省內的投檔比例為1:1)。

第十條 浙江省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三位一體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詳見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十三條 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要求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達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CC及以上等級。

第十四條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

第十六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同分規則執行;對加分考生,按綜合總分計算。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學校按教學培養成本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美術類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9800元,其他本專科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8000元,住宿費F區每生每學年3000元,其他區4人間每生每學年16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獲獎面達40%左右。

第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公佈。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聯絡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辦學地址:溫州市高教園區

郵 編:325035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

郵 箱: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