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師範大學2016年碩士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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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師範大學已經公佈了2016年碩士招生複試的錄取辦法,請各位考生注意資訊更新,瞭解考研複試注意事項,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陝西師範大學2016年碩士招生複試錄取辦法

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陝西省考試管理中心關於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的相關檔案精神,為完善複試錄取規則,規範複試錄取程式,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不斷提高複試質量,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人才的原則;堅持在複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各招生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規定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的工作辦法、程式,組織開展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的各項工作以及監督、檢查複試程式的執行情況等。

各招生單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為組長的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要對本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同時還應加強對參與複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複試要求與程式

(一)參加複試考生名單的確定原則

1、一志願複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學校根據各招生專業初試情況等有關因素,將招生指標按專業分至各單位。複試名額按2016年簡章招生指標160%(少數民族骨幹專項計劃、單獨考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除外)的範圍確定,實行差額複試。複試名單根據各專業複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調劑考生(含校內、校外調劑)複試名單的確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招生複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相關調劑原則,可擇優選擇部分調劑考生參加複試,調劑複試名單由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確定。

3、各學院根據上線考生情況,在不超過招生簡章所列招生總數的情況下,可對本學院分專業招生指標進行調整,調整方案報研招辦批准後方可實施。基本原則為:①在學術型各專業指標內和專業學位各專業指標內可互相調整,調整前提為上線人數少於簡章所列招生數的專業;②學術型招生簡章中所列招生數不含推免,專業學位招生簡章所列招生數含推免;③少數民族骨幹考生、單獨考試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的招生計劃不含在招生簡章中。

(二)複試資格稽核

複試前,學院根據複試名單、複試考生資訊庫等,委派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關報名材料(均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定。

考生複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學院接受審查:

(1)應屆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學生證(正常註冊)、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

(2)往屆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不能鑑別真偽的畢業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同等學力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專科畢業證書原件;

(4)單獨考試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不能鑑別真偽的畢業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遊管理碩士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不能鑑別真偽的畢業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各學院主管領導及審查人要在《陝西師範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資格稽核登記表》上簽名、蓋章並對審查結果負責。對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複試。

(三)複試內容和形式

每個招生單位應成立各學科專業的複試小組,每個複試小組由3-5人組成,複試小組組長鬚對複試成績負責。各複試小組應強化研究生導師在複試中的責任和權利,並接受學校監督。

1、複試內容包括以下部分:

(1)專業課筆試(總分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總分100分);(2)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分為合格或不合格);(3)專業綜合情況面試(總分100分);(4)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總分50分);(5)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在復

試時需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總分50分)。

①綜合素質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專業之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事業心和責任感、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測評主要考察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

②外語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③教育學、心理學、歷史學一級學科內各專業(或方向)的專業課筆試內容必須最少涵蓋兩門專業課程,涵蓋的所有專業課程須閉卷考試,總分為150分。

④在專業課筆試考核中,部分理工科專業可增加實驗能力考核,此項考核成績計入筆試成績之內。

⑤對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強專業能力、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⑥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⑦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加試涵蓋本專業本科階段兩門主幹課程的考試(筆試,滿分100分,考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2、複試形式

複試採取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學院負責。筆試一般應為閉卷,時間為180分鐘;面試應全面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面試時間應適當。音樂學院、美術學院部分專業的複試需按招生簡章上公佈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情況面試由複試小組現場進行提問、測試等形式進行復試,複試時必須有現場原始記錄(紙質材料、影像資料等),必須現場打分。

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由複試小組以提問、材料審查等形式進行考察,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四)複試成績

1、複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150分,專業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佔50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50分,專業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與其他專業相同。

2、複試總成績必須按百分制折算並經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簽字蓋章後報研招辦。

3、複試成績具有否決權。複試時專業課筆試總分低於90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總分低於60分)或專業綜合情況面試成績低於60分,以及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結果為不合格者均視為複試不合格;複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複試期間除必須參加上述內容的複試外,還須參加2門業務課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課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每門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其中任何一門加試業務課成績低於60分的,視為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若兩門加試科目複試成績均合格時,錄取原則與非同等學力考生相同。

5、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的具體工作由各招生學院(中心、重點實驗室)組織,專業課的筆試部分要求按專業(相近專業可合併)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考試試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複試試題在啟用前屬於機密材料,各單位在命題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複試且成績合格,凡未參加複試或雖然參加複試但複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複試時必須考核和了解考生綜合素質、心理健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步驟

1、確定擬錄取公示名單

①專業複試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願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以下計算公式為標準確定:

最終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55%+複試總成績(百分制)×45%。

②調劑生(含校內、校外調劑)的最終錄取成績以複試總成績(百分制)為準,不加初試成績。

③專業複試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調劑(含校內、校外調劑)考生按“複試總成績(百分制)”進行排名。

最終錄取成績由各招生單位認真計算並複核,及時經研招辦稽核後向考生公佈,並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成績登記表》和《2016年調劑考生複試成績登記表》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簽章)報研招辦。

確定擬錄取名單時首先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調劑考生按複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人員公示名單及遞補錄取人員(均按順序),交研招辦稽核通過後,由招生學院(中心)及時向考生公佈該兩類人員名單,同時研招辦對擬錄取公示名單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考生。擬錄取考生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遞補錄取:①表明考生處於遞補狀態,只有排在前面的擬錄取考生放棄後,才有機會進行依次遞補,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學院或研招辦通知考生並經過公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遞補考生也可進行校內或校外的調劑工作。②處於遞補狀態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決定。

2、錄取類別選擇

擬錄取考生可選擇非定向或定向培養方式,選擇非定向的考生須在8月30日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轉入陝西師範大學;選擇定向的考生須在4月8日前與本人工作單位、陝西師範大學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則視為非定向考生。選擇定向的考生錄取類別不得更改為非定向,畢業後回原單位就業。(定向培養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

3、單獨考試考生的複試錄取

①單獨考試考生的複試分數線為:初試成績總分不低於325,政治、外語不低於50,業務課不低於75。

②複試結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結果,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③被擬錄取的單獨考試考生,一律以定向培養方式錄取,並須與原工作單位(報考時填寫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8日前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的複試錄取

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的複試分數線為:初試成績總分不低於245分,滿分100分的單科初試成績不低於30分,滿分大於100分的單科初試成績不低於45分。

②複試內容、複試形式、複試成績與最終錄取成績參照普通一志願複試考生。各招生單位依據學校下達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專項招生指標,根據複試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照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研招辦。

③被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一律以定向培養方式錄取,並必須在4月8日前簽訂《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職考生或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一式五份),同時須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定向培養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複試錄取

①“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複試分數線為:

所報考專業為A類考生“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分數線)中總分要求大於或等於300分的專業:初試成績總分不低於全國分數線下30分,滿分為100分的單科成績不低於全國分數線下5分,滿分大於100分的單科成績不低於全國分數線下10分。

所報考專業為A類考生“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分數線)中總分要求小於300分的專業:初試成績總分不低於全國分數線下20分,滿分為100分的單科成績不低於全國分數線下5分,滿分大於100分的單科成績不低於全國分數線下5分。

②複試結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結果,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③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接收調劑考生,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同我校該專項計劃一志願考生。各專業組織調劑考生的複試安排同我校普通型別調劑考生的複試安排,上報復試結果時需按專業依據複試成績高低排序,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6、按照國家檔案,可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於3月21日前提供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並及時聯絡我校研招辦進行申請稽核。

7、體檢

確定為初步擬錄取人員必須在我校醫院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

8、確定擬錄取名單

研招辦稽核各招生學院按專業招生計劃所報的擬錄取資料,打印出擬錄取名單後返回學院稽核,稽核無誤後由主管院長簽字、蓋章後報研招辦,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

9、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經公示無異議並通過陝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後,正式確定為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並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10、調檔

被錄取為非定向培養形式的考生我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考生髮放調檔函和政審表,考生本人人事檔案和政審表應在規定時間前郵寄或送到各招生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

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報到註冊後三個月內,學校將會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政審表等方面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調劑複試錄取

1、2016年學校從教育部下達我校的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中,劃撥出部分專項名額,原則上用於接收推免生以及本科畢業於國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且報考上述重點建設高校的優秀考生參加調劑複試,調劑名額不佔招生簡章中學術型各專業所列出的招生計劃。

2、2016年我校部分專業上線合格生源數不足,需從本校或外校相關專業調劑部分合格生源進行調劑複試(差額複試),可優先進行校內調劑。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5、各單位在進行調劑複試時,可進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調劑,也可在本單位內或校內同一個一級學科各專業之間進行招生調劑。

 六、其他

1、各招生學院(中心、重點實驗室)的複試錄取工作必須做到三公開,即複試要求和複試辦法公開、複試成績公開、擬錄取名單公開。各學院(中心、重點實驗室)於3月18日前將各專業複試計劃在本單位網站公佈,同時將複試計劃電子版傳送至研招辦郵箱),由研招辦報陝西省招辦備案。。

2、各單位應於複試結束,經研招辦稽核通過後儘快向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公佈複試成績及擬錄取結果。

3、各單位應在複試前召開全體複試考生大會,在會上應向考生講明我校2016年複試錄取工作的要求、辦法、程式和規則。

4、複試過程中,要嚴格組織筆試、專業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複試錄取原則,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若有違紀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嚴肅處理,並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5、各單位應於3月25日下午5點前將考生複試材料報研招辦。考生複試筆試試卷和其他材料由各單位儲存備查。

6、各單位報送的材料必須列印,不能用手工填寫。

7、紀委申訴電話:029-85310302,研招辦電話:029-85310346。

8、未盡事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通知各招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