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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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已經公佈了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的通知,請報考該院校的考生注意檢視資訊,為考研複試做好一切準備,下面是小編蒐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閱讀檢視。

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的通知

 一、擇優確定複試人選

2016年碩士研究生的錄取工作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強化複試、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各學院要對複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影和錄音。

複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該環節主要是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個人誠信、專業素養、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各招生學院(含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簡稱“學院”)要在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複試名單,進行差額複試。

各學院在確定複試名單時應考慮複試人數與招生計劃之間的平衡:

1、確定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的依據是:上一年度實際招生數、學院的發展需求及學校的發展規劃、招生計劃、生源結構、培養質量、就業形勢等。

2、在計算招生計劃時,應包括推薦免試生、全國統考考生、全國聯考考生、單獨考試考生等。

二、確保複試質量

複試組織、差額複試比例、複試形式、計分辦法等有關問題參見《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6〕2號),複試(包括複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加試等)由各學院負責組織,監察處、研究生院對複試工作進行監督和巡查。複試科目等的命題、制卷、評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複試工作組要精心組織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認真記錄面(測)試內容、簽署面(測)試成績和評語。

1、各學院根據學校複試錄取辦法制定本單位的“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細則”(含本單位招生專業複試分數線、分專業招生計劃、綜合面試方案、外語測試方案等),於3月21日前報研究生院稽核後,在本學院網站公佈。

2、各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複試工作組成員名單、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名單、綜合能力面試時間及地點安排於3月21日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3、各學院根據有關複試辦法確定第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模板參照附件3),3月21日前報研究生院稽核。

4、各學院按調劑工作有關要求確定調劑考生複試名單(模板參照附件4),3月23日前報研究生院稽核。

5、複試名單(含跨學科門類、破格複試考生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後,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在3月23日前於研究生招生資訊網釋出。

6、具體複試時間由各學院自主安排,請充分利用好3月26、27日週末時間,各學院須在3月31日前完成複試工作。

7、複試工作結束後,各學院需進行導師互選工作,具體工作安排參見附件1。

8、對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以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嚴格複試,除正常複試外,還須按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要求加試(筆試)2門科目。加試科目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該項成績不記入複試總成績。

9、各學院須根據學校複試錄取辦法,對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後得出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複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模板參照附件5)須經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查,並簽名加蓋公章後於4月8日前報研究生院稽核。複試結果彙總表中要註明考生的複試成績、總成績、錄取與否;擬錄取考生還要註明錄取專業及錄取類別等,並經研究生院稽核方可進行公示;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複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10、各學院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成績核查、資訊核對,並收取複試費(80元/人)和體檢費(20元/人)。請各學院提前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領取收據,並在收費完畢後,按照財務規定上繳有關發票和現金。未經報考學院資格審查、成績核查、資訊核對的,一律不得參加複試。

考生在複試前須登入研究生院網站“招生管理系統(考生入口)”提交複試科目等資訊,複試報到時,考生須攜帶複試通知單、學生證或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均須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影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教務處提供並加蓋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到報考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學院留存學生證或學歷證書的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影印件及參加碩士研究生複試之前實習以及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的證明材料。

11、體檢工作由我校職工醫院安排。考生憑複試報到時領取的體檢表(貼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進行體檢(無需空腹)。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體檢時間的考生可直接與校職工醫院保健科聯絡(0511-88780151轉802)。未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12、心理測試由各學院自定是否開展,自行聯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

三、做好其他工作

1、在招生規模內,各學院擬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需調檔案,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或定向就業(簽定向培養協議,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擬錄取名單確定後,各學院要安排專人向擬錄取的非定向就業考生髮放調檔函,並通知擬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簽定向協議。個人檔案與定向協議須於4月30日前寄送研招辦(應屆畢業生個人檔案在正常畢業且檔案齊全後寄送研招辦)。

2、調劑複試

(1)調劑複試工作按學校複試錄取辦法有關要求進行。

第一志願報考江蘇大學的考生進行校內調劑、原報考其他招生單位擬調劑到江蘇大學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管理系統”()提交調劑志願。調入專業所在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調劑考生的報考資訊進行初審後,交研究生院稽核。可複試調劑考生要及時確認“複試通知”;擬錄取調劑考生要及時確認“待錄取”通知。

(2)凡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佈的最低複試分數線(按照報考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未能參加我校複試或沒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絡調劑到擬接收調劑生的其他招生單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填報調劑志願。

3、複試錄取階段,我校不辦理擬錄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4、宿舍安排工作。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資訊網“招生管理系統(考生入口)”中提交的是否住宿資訊將作為新生入學後是否安排住宿的依據。

5、發錄取通知書。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審批及錄取所需各項手續完備後,我校將在5月中旬向錄取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各學院要加強對複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有關複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將追究其責任,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