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科技大學接收推免研究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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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2015年山東科技大學接收推免研究生辦法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是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免試資格院校的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並經本科就讀院校遴選,已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推免生”)。

2.申請人須在2015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二、專業、人數及學制

校招收推免生的專業(領域)、人數及學制請參閱《山東科技大學招收2015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專業目錄》。

三、申請與錄取程式

我校9月25日後啟動推免生申請和接收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式辦理:

1.推免生填報志願。推免生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按系統要求進行註冊、填寫個人資訊,選報山東科技大學相關碩士專業。

2.學校發出複試通知。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檢視推免生填報的志願,向推免生髮出複試通知。推免生接到複試通知後應儘快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是否同意複試。

3.推免生參加複試。同意參加複試的推免生按複試通知要求按時來學校報到並參加複試。推免生複試以各專業複試小組面試考查為主,複試期間推免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檢。

推免生在複試報到時需準備下列材料:

(1)驗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影印件(身份證影印正反面,學生證影印學生資訊和註冊情況)。

(2)交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的本科歷年學習成績單。

(3)交其他有關材料影印件(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影印件,其他獲獎證書、本人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

4.辦理待錄取手續。複試及體檢均合格並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錄取的推免生,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給其發待錄取通知,被待錄取的推免生要及時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

5.省級招辦稽核與公示。學校將待錄取的推免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稽核,並按要求進行公示。稽核和公示均通過的推免生即被我校正式錄取為2015年碩士研究生。

四、獎助政策

1.獎助學金。學校設有研究生新生獎學金,錄取的推免生本科期間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10%(含)者,給予相當於基本學制年限內所有學費的獎勵(如學制3年,則獎勵24000元),排名在本專業前10%-20%(含)者,給予相當於1/2基本學制年限內應繳學費的獎勵(如學制3年,則獎勵12000元),對錄取的學分績點排名不在上述範圍的推免生,給予相當於1/3基本學制年限內應繳學費的獎勵(如學制3年,則獎勵8000元),推免生獲新生獎學金,不影響其讀研期間參評其他各類獎學金;學校有完善的研究生獎助體系,研究生在讀期間均享受國家助學金(博士生2000元/月,碩士生500元/月),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博士生30000元/人,碩士生20000元/人)、學業獎學金(獎勵覆蓋面70%左右)、科技創新獎學金、各類企業和專項獎學金等,可聘任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取得相應崗位津貼。

2.其他獎勵政策。碩士、博士連續在我校就讀且品學兼優的學生,畢業後學校優先聘用留校工作;推免生在讀研期間可優先錄取為我校的碩博連讀博士生。

3.學校鼓勵各學院積極出臺針對推免生的獎助辦法,詳情請諮詢相關學院。

五、其他事項

1.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被錄取的推免生不準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否則,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被錄取的推免生如在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4.諮詢、監督與申訴渠道。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532-86057150,郵箱:;山東科技大學紀委、監察處電話:0532-86057195,郵箱:;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