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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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檔案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浙商大杭商院教〔2013〕61號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關於修訂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院內各部門、學生各班級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經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2013年 9月6日

主題詞:學生 轉專業 管理辦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辦公室 2013年9月6日印發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更好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營造有利於學生成才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學習發展空間,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有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式。

第三條 轉專業是指允許學生從原所學專業轉到適合本人學習的專業。轉專業包括跨系轉專業和系內轉專業。

第四條 學生經過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習,在第二、三學期初可以根據自己意願,在全院範圍內申請改選專業;一學年後,兩學年內,學生在四、五學期初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所在系同類二級學科的專業中申請改選專業。

第五條 學院在第一、二、三、四學期末根據院內師資、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方面條件,在學院內公佈各專業可接受轉入學生的名額。

有轉專業意願的學生,可以在開學註冊報到後一週內,向教務部申報一個欲改選的專業志願,由教務部按照學生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的加權平均成績(不含公共體育課程)列本專業同年級排名的百分比從低到高擇優錄取

第六條 經學院確認,第一志願(平行一志願)錄取在我院的文藝、體育特長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學期初或第二學年初申請轉入學生本人申請的專業:

(一)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話劇類、曲藝類藝術測試並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入校後參加學校藝術團並考核優秀,第一學期或第一學年無不及格課程且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加權平均成績(不含公共體育課程)列本專業同年級前40%或無不及格課程並代表學校獲得省級比賽個人第1名、全國比賽個人前6名者。

(二)在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專案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入校參加學校運動隊並考核優秀,第一學期或第一學年無不及格課程且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加權平均成績(不含公共體育課程)列本專業同年級前40%或無不及格課程並代表學校獲得省級比賽個人第1名、全國比賽個人前6名者。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以在第二學期或第二學年開學註冊報到後一週內,向教務部申報一個欲改選專業志願。

上述文藝、體育特長生轉專業不佔學院其他優秀學生轉專業名額。

第七條 學生在第二學期初願從高分專業轉到低分專業的,滿足“原專業當年招生最低錄取分高於擬轉專業最低錄取分(參照學院在浙江省各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的前提,可在學院師資、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方面有餘力情況下,在第二學期開學註冊報到後一週內提出申請,經原學生所在分院和欲轉入分院院長同意後,報分管教學的院長審批。

第八條 兩個不同專業的新生自願互換專業,可在入學報到時,在保持雙方專業學生總人數不變的前提下,經分院院長稽核,報分管教學的院長審批。

第九條 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確無能力修讀原專業相關課程的一、二年級學生,可在第三、四、五學期開學註冊報到後一週內申請降級轉入適合本人的專業。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後,由於不同專業培養方案的差異而需補修新專業以前學期課程時,應按照《浙江工商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繳納補修課程學分學費。在原專業已取得的課程學分,與轉入專業課程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可申請免修;其它課程學分可記入任意選修課學分。

轉入分院在轉專業審批工作中,應根據轉入學生需補修課程學分數情況,告知欲轉專業學生是否有降級轉專業的要求(原則上需補修學分不得超過20學分)。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和其他專業不能互轉。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