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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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更瞭解福建廣播電視大學,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章程,全文如下:

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章程

序 言

中國的廣播電視大學是xxx1978年親自倡導並批准創辦的。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成立於1979年1月26日,是一所以現代資訊科技為支撐、辦學系統覆蓋全省城鄉、主要面向成人開展遠端開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學校,是中國廣播電視大學體系的組成部分、福建省高等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學校以終身教育思想為引領,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依託全省電大系統和支援聯盟開展辦學服務。全省電大系統由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本級與設在全省各市、縣、區(不含廈門市)的分校、學院、工作站組成。學校支援聯盟由學校與大學、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城市等合作建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由福建政府舉辦,福建省教育廳主管的省屬公辦大學,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 學校堅持為福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發揮現代遠端教育優勢,堅持一主多元、開放辦學,開展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和終身學習支援服務,形成多層次、多類別、多形式教育共同發展的辦學格局,為福建省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服務。

第四條 學校的目標是建設有特色高水平開放大學,成為福建省發展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的骨幹力量和支撐平臺。

第五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多層次、開放靈活的職業教育、學歷繼續教育,培養本專科高等學歷應用型人才;發展多形式的非學歷繼續教育,為全民終身學習提供支援服務;探索和建立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制度,促進各類學習成果互相銜接,暢通繼續教育、終身學習通道;探索現代科技與教育的深度融合,推進教育資訊化;匯聚優質教育資源,面向社會開放共享。

第六條 學校加強與港澳臺以及國際之間的交流合作,吸收國(境)外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不斷提升辦學服務等方面的水平。

第七條 學校依法享有自主辦學和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一)自主制定學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自主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根據社會需要、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調整學科專業設定,依法制定招生方案;

(四)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選用教材和組織教學活動;

(五)自主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依法確定本科生、專科生學歷標準和頒發學歷證書;

(六)自主設定內部機構、任免機構負責人、確定崗位設定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制定和實施分配與獎勵辦法,按規定許可權評審職工職務、職稱等級;

(七)自主管理、使用和經營學校資產和經費;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八條 學校名稱為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簡稱福建電大;英文名稱為THE OPEN UNIVERSITY OF FUJIAN,簡稱OUFJ。網址是或。學校現有桂山校區、左海校區、旗山校區三個校區,下轄福建廣播電視中等專業學校、福建鐵路機電學校、福建燎原廣播電視學校3所中專學校。校本部設在桂山校區,地址是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桂山路109號,郵政編碼350013。

第二章 人才培養

第九條 學校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社會成員的學習需求,結合自身實際建設學科、專業和課程,努力構建結構合理、特色明顯的專業和課程體系。

第十條 學校根據現代遠端繼續教育和全省電大系統辦學等特點,建立與學校辦學能力相適應的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自主舉辦的本科、專科等學歷成人教育,通過下屬中職學校開展中等職業教育,大力培養職業性、應用型高、中等學歷人才。開展非學歷繼續教育,努力提升社會成員的科學文化素養和職業技能水平。

第十二條 學校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形式多樣、開放靈活的辦學模式,與普通高校、相關教育機構、行業、企業等合作,整合利用多方面學科、專業、師資、設施等優質教育教學資源,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條 學校加強教學和學習支援服務,遵循遠端繼續教育規律,構建現代資訊科技網路環境下的教學體系、學科專業體系、學習支援服務體系和質量保障體系,構建以學生為中心,基於網路自主學習、遠端學習支援服務與面授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努力提升教學質量,全力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學習支援服務。

第三章 社會服務

第十四條 開展社會服務是學校的重要任務。學校主動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和社會成員的學習需求,搭建終身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教育服務。

第十五條 學校積極面向社會建設學習成果認證與轉換體系,探索實施學分銀行制度,促進終身學習“立交橋”建設,努力實現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有效銜接,學歷繼續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相互融通。

第十六條 學校充分發揮福建省社群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的職能,對全省社群教育、終身教育提供統籌規劃、政策諮詢、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服務。大力發展城鄉社群教育,構建覆蓋全省城鄉的社群教育網路體系,廣泛開展社會文化休閒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等社群教育活動,提升居民綜合素質,為促進社會綜合治理創新服務。

第十七條 學校建設和完善覆蓋全省的數字化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臺,吸收和融合各類優質學習資源,持續推進數字化學習資源建設。發揮數字化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臺的作用,向社會成員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數字化課程,以“線上學習、線下體驗”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各類學習活動的開展,創設“人人、時時、處處”可學的學習環境。

第十八條 學校積極為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行業企業、社群等提供專業與課程開發、遠端學習支援、相關教育培訓與教育產品、招生與就業等資訊的匯聚、釋出,以及相關資訊諮詢等各類公共服務。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發揮遠端辦學和系統辦學優勢,將優質教育教學資源送到基層、社群、農村、邊遠民族等教育資源欠缺的地區,惠及廣大從業人員,尤其是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推進教育公平。

第四章 科學研究

第二十條學校鼓勵師生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教學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和創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法保障師生開展科學研究和創作的自由。

第二十二條學校鼓勵師生加強學科專業建設研究,不斷提升學科專業建設水平;著力推進師生加強遠端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社群教育、資訊科技與教育深度融合等特色領域研究,打造品牌。

第五章 教育教學資訊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密切追蹤和充分應用最新現代資訊科技,探索現代資訊科技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以資訊化引領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的創新。

第二十四條 學校利用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和網路技術,搭建集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開放性、可擴充套件的綜合網路學習的平臺,努力實現適應學生自主學習需要的“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數字化學習環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整合和利用校內外優質師資、專家和設施,建設能夠滿足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需要的優質數字化學習資源。

第二十六條 學校積極建設數字化學習資源中心,匯聚各類學校、社會教育機構、行業、企業的優質學習資源,推動學習資源開放和共享。

第六章 辦學系統

第二十七條 依託全省電大系統辦學是由廣播電視大學的歷史沿革、開放辦學和遠端教育性質所決定的,是廣播電視大學區別於其他教育形式的顯著特點,是實現電大辦學宗旨的重要支撐。學校加強辦學系統建設,提升辦學系統的實力。

第二十八條 全省電大系統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辦學、分級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本級承擔引領全省廣播電視大學系統發展的任務,負責全省電大系統的招生、教學、業務管理和指導。包括制定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制定專業、課程和人才培養質量標準;以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名義開展相關教學、科研、對外合作;組織協調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第三十條 分校、學院、工作站行政上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教學業務接受省電大的指導和管理。學校加強與各市縣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聯絡與協調,共同促進電大系統的建設與發展。

第三十一條 全省各級電大肩負開展辦學服務、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成員終身學習服務的責任。對於達不到辦學要求且經督促幫助仍無進展的單位,學校本級可暫停其辦學資格。

第七章 體制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主要通過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施管理行為。

第三十三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援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化體系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落實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援校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援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情況;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化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八條 學校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一)學校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會議議事範圍是學校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會議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參加才能召開,討論重大問題、重要檔案和幹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學校紀委副書記列席黨委會議。

(二)校長辦公會議(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學校監察審計處處長列席校長辦公會議。

(三)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並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修改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由不同學科、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委員由學院和職能部門推薦,經民主選舉,校長聘任。主任、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員實行任期制。

學術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以與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許可權:

(一)以下事項決策前,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1.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技發展、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等重要學術規劃;

2.學科與專業設定方案、學術機構設定方案、學科平臺建設方案、學科資源配置方案;

3.教學、科研等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學術標準與辦法,招生標準與辦法;

4.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項。

(二)以下事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定

1.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學歷教育培養標準、教學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學術評價與爭議處理規則以及學術道德規範;

2.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3.學校認為需要審定的其他學術事項。

(三)以下事項的學術水平由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學術組織作出評價

1.教學科研專案及成果;

2.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選與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3.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

4.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推薦人選;

5.學校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四)以下事項決策前,由學術委員會提出諮詢意見

1.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規劃與發展戰略;

2.與學術相關重大專案和事項的經費預算、決算;

3.教學、科研重大專案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4.國際合作辦學及對外重大合作專案;

5.學校認為需要聽取意見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或提出處理意見。

學術委員會可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條 學校內設機構按職能分為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學輔助機構三類,分別設定。

學校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根據職能需要設定黨政管理機構。

學校綜合考慮辦學型別、人才培養層次、學科專業建設等因素設定若干學院(系、部)作為教學機構,並根據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設定教學輔助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尊重並保障教職員工、學生和校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管理。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學校尊重和支援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