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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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是一所以航運、物流、海洋為特色學科,兼有工、管、經、法、文、理、藝等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上海海事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上海海事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

 一、 總則

第一條 培養目標: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批准。

第四條招生物件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五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複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複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合考試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進行,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

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所有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六條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制,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招生單位聯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單考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後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

第七條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型別。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二、 報名

第八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專案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專案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第十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八條中(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第十一條 報名

推免生: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9月28日—10月24日)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填報志願並參加我校複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

除推免生外,其他考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併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資訊、繳費和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在上海理工大學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在上海報名、確認的提供本人上海市戶口簿或居住證,工作單位在上海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個月的社保記錄)。。

(一)網上報名要求:

報考2017年碩士研究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1.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

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http://,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資訊。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佈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瞭解我校的生源缺額資訊,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資訊為準。

9.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徵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資訊。

10. 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資訊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資訊填寫錯誤、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是在11月9至13日,具體見各報考點發布的通知)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資訊,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佈。

2. 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3.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資訊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第十二條 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訊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資訊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試。

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第十三條 報考點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並公佈。報考點接受考生諮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第十四條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間,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初試

第十六條 考生憑《准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第十七條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八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定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定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第十九條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第二十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第二十一條 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單獨考試須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點組織進行。

第二十三條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補考程式為:我校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稽核批准後,自行安排或協商有關考點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後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我校確定。

第二十四條考生初試成績由我校負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釋出。

四、複試

第二十五條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複試。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我校在複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七條複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等由我校自定。我校在複試前公佈複試辦法和程式。全部複試工作一般應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八條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資訊為準)報考和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路教育考生,複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第二十九條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第三十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第三十一條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複試。複試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科,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

第三十二條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專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專案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五、調劑

第三十三條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並公佈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式,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九)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第三十四條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專案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六、體檢

第三十五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我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提出體檢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六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我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八條我校在複試的同時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瞭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錄取

第三十九條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四十條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稽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四十二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四十三條 擬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違規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學制和學費

第四十五條 2017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學費詳見《2017年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制、學費一覽表》。 2017年非全日制學制、學費詳見《2017年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制、學費一覽表》。

十一、獎勵和資助

第四十六條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獎助體系,研究生獎助覆蓋研究生教育的全過程。

主要包含:

(一)國家助學金;

(二)新生獎學金;

(三)推免生獎學金;

(四)學業獎學金;

(五)國家獎學金;

(六)各類專項獎學金;

(七)企業獎學金;

(八)三助崗位津貼等。

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在學期間最高可獲5萬元獎學金。對科研能力強的學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最高額度可達5萬元。

我校優秀研究生還可獲得到國外知名大學進行校際學術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關於我校研究生獎助的具體規定詳見我校公佈的相關檔案。

十二、其他

第四十七條 專業目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考試大綱、考研相關資訊和各學院研究生教育及導師介紹均在校園網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學院網站內公佈。

其他未盡事宜,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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