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2015推免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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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接收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 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招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福建師範大學2015推免生招生簡章

一、接收名額

各學院接收校內、外推免生的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學院擬招生人數的50%,個別推免生生源充足的學院可適當提高比例。各招生專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專業除外)在留有一定名額用於招收統考生的基礎上,均可接收推免生,其接收推免生的人數由各學院自定。

二、接收物件和條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資格且符合教育部規定體檢標準的校內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各學院可根據需要提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程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領導、協調和決策機構。

(二)各學院應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指導本學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工作小組由學院相關黨政領導、學位點負責人、導師代表、研究生祕書(輔導員)等組成。

(三)學院根據實際確定接收推免生專業、接收名額和相關要求,經學校彙總並稽核合格後,統一對外公佈年度接收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

(四)學院按照本辦法制訂學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體辦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複試錄取辦法。複試錄取辦法可參照《福建師範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制訂。上述內容須在接收工作啟動前經學校稽核備案後對外公佈。

(五)學院根據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下稱“研招網”)考生的報考情況,對考生進行稽核,在研招網上通知稽核合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複試。

(六)學院組織複試,並在研招網上向複試合格的考生髮待錄取通知,根據考生網上確認情況確定並公佈擬接收名單。

(七)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擬接收名單進行稽核,稽核合格的考生由學校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經省教育考試院稽核合格後正式取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八)各學院一般應為擬錄取的推免生指定碩士生導師,儘可能為推免生提前進行碩士學習規劃創造條件。

(九)擬錄取的推免生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要積極宣傳學科、專業建設成果,以及研究生教育有關政策,積極為接收校內外推免生創造條件。鼓勵各學院加強交流,接收不同推薦單位和學科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各學院要大力推進資訊公開工作,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檔案精神,做好接收名額、接收條件、複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複試成績等)、諮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資訊的公開工作。

(三)各學院是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開展接收工作要切實遵守推免政策,規範工作程式。凡違反政策開展的錄取工作,以及進行的相關承諾,一律無效。學校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資訊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對在推免生接收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複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推薦學校和有關部門。

 五、其他事項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其他事宜詳見我校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福建師範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閩師研〔201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