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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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於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研究生畢業時,按照國家和我校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我校規定的學位標準,可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二、 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取得創造性成果的高階專門人才。

三、 選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題並組織入學考試,從考生中擇優選拔。

(二)碩博連讀。從我校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且成績優秀,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生中擇優遴選,具體事項另文公佈。

(三)“申請—考核”制。2017年在中國語言文學、數學、統計學、地理學、生態學等5個一級學科所涵蓋的所有二級學科中試行該選拔方式,具體事項另文公佈。

四、 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學歷學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獲碩士學位(學位證書發證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員;

2.應屆碩士畢業生(指學歷教育碩士生,最遲須在2017年9月1日前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3.獲得學士學位後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起至2017年9月1日),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此類考生須完成6門以上(含6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碩士學位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並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且與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相當的學術論文1篇,或已出版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專著1部。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四)有至少2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正高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五)現役軍人報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六)凡在國外或境外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均須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並在報名時出具書面認證材料。

(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下稱“少幹計劃”)博士研究生的2個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的全日制專項招生計劃,面向教育部規定的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招生。考生須在報考前向所在省(區、市、兵團)教育行政部門(設有民教處的由民教處負責,未設民教處的由高教處等相關處室負責)遞交《報考2017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下稱《少幹人才計劃登記表》)進行資格確認,確認通過後按我校要求參加網上報名。按教育部規定,“少幹計劃”在錄取時重點向理工類及應用型專業傾斜。

(八)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5個專項計劃(下稱“輔導員計劃”),面向高校院(系)一線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編在崗的專職輔導員和高校學生工作系統優秀骨幹招生,其中一線專職輔導員的招生名額不少於4人,我校生源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三分之一。招生專業為“思想政治教育”和“發展與教育心理學”2個專業,其中高校學生工作系統優秀骨幹限報“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報考人員應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滿3年,具有碩士學位,有2名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內的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年齡不超過45週歲[197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並經所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人事部門推薦,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稽核通過。

五、 招生計劃

目錄中所列的招生計劃為普通招考擬招生人數,不含以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制方式選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數。招生計劃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分別安排,各招生學院的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院總招生計劃的50%(“少幹計劃”和“輔導員計劃”不納入統計),學校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實際招生規模及生源情況作適當調整。“少幹計劃”和“輔導員計劃”為單列專項計劃,不能與非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六、 報名辦法

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0日,考生登入我校博士研究生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稽核通過後下載列印《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報考登記表》(以下簡稱《博士生登記表》,雙面列印)。未經網上報名(以下簡稱網報)或未在規定日期內網報者,不予補報。稽核通過的報考資訊不能再修改,考生須在網報期限內列印登記表。

報名辦法如有變更,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網頁最新公佈的資訊為準。

七、 報名手續

(一)提交材料

考生於2016年12月26日前(以快遞收件為準)將以下材料按順序整理並快遞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稽核。材料務必真實、完整且與網上資訊一致,如因材料問題影響報考,責任由考生自負。逾期不再受理。

1.已獲得碩士學位的考生

①《博士生登記表》(“少幹計劃”考生含《少幹人才計劃登記表》,“輔導員計劃”含《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1份;

②《專家推薦書》2份(兩位專家各1份);

③《碩士學位證書》《碩士學位課程學習成績單》《學士學位證書》(無學士學位者除外)的影印件各1份;

④學歷證書影印件[碩士學歷教育者提供碩士、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非碩士學歷教育者提供本科畢業證書];

⑤二代身份證影印件1份;

⑥《現實表現情況表》;

⑦《發表或出版論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錄》;

⑧報考自述(含報考理由和學習規劃,1000字以內);

⑨學歷驗證報告(學歷稽核未通過者)。

2.應屆碩士畢業生考生

①《博士生登記表》(“少幹計劃”考生含《少幹人才計劃登記表》)1份;

②《專家推薦書》2份(兩位專家各1份);

③《碩士學位課程學習成績單》《學士學位證書》(無學士學位者除外)的影印件各1份;

④學歷證書[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影印件;

⑤培養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研究生院(部、處)]出具的應屆碩士畢業生證明1份;

⑥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影印件各1份;

⑦《現實表現情況表》;

⑧《發表或出版論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錄》;

⑨報考自述(含報考理由和學習規劃,1000字以內);

⑩學籍驗證報告(學籍稽核未通過者)。

3.同等學力考生

①《博士生登記表》(“少幹計劃”考生含《少幹人才計劃登記表》)1份;

②《專家推薦書》2份(兩位專家各1份)、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專家的《同等學力論文評審意見書》2份(兩位專家各1份);

③6門以上(含6門)《碩士學位課程學習成績單》的影印件1份;1篇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與報考學科相關、且與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相當的學術論文,或1部已出版的學術專著影印件1份;

④《學士學位證書》影印件1份;

⑤本科畢業證書影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證影印件1份;

⑦《現實表現情況表》;

⑧《發表或出版論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錄》;

⑨報考自述(含報考理由和學習規劃,1000字以內);

⑩學歷驗證報告(學歷稽核未通過者)。

(二)繳納報名費

材料稽核通過3個工作日後,考生登入我校財務處網銀繳費系統(可通過“博士研究生招生網頁”連結),將報名費(160元/人)轉賬至我校。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逾期未繳納報名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八、 現場確認及領取准考證

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憑二代身份證、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同等學力考生持學士學位證書、六門課程成績單及論文(或著作)原件,應屆碩士考生持學生證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領取准考證和報名費發票。

九、 初試科目及初試方法

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初試採用筆試形式。初試考試科目:政治理論(已獲得碩士學位者及應屆碩士畢業生可在網報時申請免試)、外國語(基礎外語)和兩門業務課,每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外國語聽力測試安排在複試中進行。

十、 初試

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地點詳見《准考證》,考生憑二代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初試。初試成績將於5月上旬在我校網站公佈,考生可查閱並列印初試成績。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複查申請,我校將組織專人進行核查並統一公佈核查結果。

十一、 複試

2017年4月23日下午至4月26日,考生到各學院參加複試(具體時間、地點以學院通知為準)。複試內容主要包括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等,由學院複試小組組織,複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複試時,同等學力者須加試(筆試)兩門碩士學位主幹課程,每門加試科目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複試費用及同等學力加試費用由學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十二、 錄取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由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學院和學科實際,在複試前提出錄取辦法,並向考生公佈。

考生初試合格分數線由學校統一劃定,各學院根據複試錄取要求,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等作出綜合判斷,提出初步錄取意見(含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並公示後,確定擬錄取名單。

複試成績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或加試科目考試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質)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博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型別。全日制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將人事檔案、工資關係轉入我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轉人事關係,須在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需承諾全脫產在校學習三年),並按合同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在錄取前作出說明。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

十三、 基本修業年限和學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學費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學費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四、 入學

2017年9月,考生按《入學須知》的要求按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我校辦理請假手續。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碩士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後,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複查,複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我校學籍。

十五、 違規處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將把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六、 獎助體系

(一)國家獎學金: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發放,名額由主管部門下達。

(二)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每生每月1800元,按月發放,年發放10個月,涵蓋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

(三)學業獎學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每生每年分別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學業獎學金獲獎人數一般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數的60%左右,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動態調整各等次名額。

(四)出國(境)訪學:針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實施優秀研究生出國(境)訪學資助工作,資助金額60000至100000元不等。

(五)三助一輔:博士研究生擔任“助教”崗位津貼每生每月不低於800元,“助管”崗位津貼每生每月不低於500元,“助研”崗位津貼由導師或課題組發放,“兼職輔導員”依不同情況分別享受學校津貼每月1000元或500元。

(六)學校鼓勵研究生開展學術創新和科研活動,獎勵研究生優秀科研成果和優秀學位論文;獎勵在國際性、全國性科技競賽中獲獎的研究生。

以上獎勵和資助以具體檔案實施為準。

十七、 畢業就業

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十八、 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二)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影響考生的複試和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根據實際作出相應調整並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頁公佈。

(四)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頁及官方微信(微訊號:福建師範大學研究生教育)和各招生學院網頁,以便及時獲取有關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資訊。

(五)考生如同時報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時錄取的,必須於2017 年 6 月 1 日前確定錄取學校,並書面告知我校,否則因多校同時上報,影響考生正常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六)招生聯絡方式:

單位程式碼:10394。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大學城福建師範大學旗山校區校部辦公大樓523,郵編:350117。

聯絡電話:(0591)22867434,傳真:22867447。電子信箱:。

網址:。

各學院聯絡方式詳見《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聯絡方式》

(七)本簡章由福建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