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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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財經大學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財經特色鮮明、綜合實力突出在國內有一定影響的財經類普通高等院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國際視野,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能力的高階財經領域專門人才。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按考試方式分為普通招考和申請-考核。其中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已獲得碩士學位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有關要求見《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辦法(試行)》(政研[2016]14號)(點選檢視)。

以“申請-考核”方式報考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通過普通招考方式報名。

三、報考條件

(一)普通招考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或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在報名時應已獲得碩士學位證書,獲得CET-6合格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已在核心期刊公開發表2篇相關學術論文,並經招生學院審查認定達到碩士研究生的學術水平;

3.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規定標準,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4.考生在博士階段入學時年齡不得超過45週歲;

5.具有一定的科研潛力,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二)“申請-考核”報考條件

1.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報考攻讀形式須為全日制。已參加工作的考生須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關係,待確定錄取時須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關係的函;

3.考生在博士階段入學時年齡不得超過35週歲;

4.碩士攻讀專業應與申請的博士專業相同、相近或為基礎類學科;

5.專業基礎好、科研能力強,在某一領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學術專長及突出學術成果。近三年內作為第一作者(或者碩士生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至少在《山東財經大學學術期刊分類目錄(試行)》(政科[2015]7號)規定的A級期刊發表1篇專業學術論文,或者在B級期刊發表2篇專業學術論文(所發表論文應屬報考學科或與報考學科相近,社科中文A、B級期刊須是CSSCI來源期刊);

6.對學術研究有濃厚的興趣,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7.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全國大學英語(CET)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或者TOFEL成績達到80分以上,雅思成績達到5.5分以上;

8.有兩名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推薦意見,其中一人應為報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四、招生計劃和招生導師

2017年,我校擬招收博士研究生20人左右,實際招生計劃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指標為準。

招生導師詳見《山東財經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招生類別

我校只招收在基本修業年限內,能夠全脫產在校學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型別。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在擬錄取後須將人事檔案、組織關係、工資關係調入我校。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不轉人事檔案,但在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考生報考博士研究生及允許考生全脫產在校學習的證明檔案(見附件1),並在擬錄取前與我校和工作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保證在讀期間全脫產學習。

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只招收高校教師,比例不超過總招生人數的50%。

 六、報名與現場確認

(一)普通招考

1.報名時間

2017年1月1日至30日。

2.報名方式

採用網上報名方式。考生需登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進入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考生網報資訊填寫務必準確詳細,報考學院將對考生的基本資訊、學術科研能力等進行初審。

3.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

2017年4月7日,山東財經大學舜耕校區研究生樓104教室。

4.報名費

220元/人。

5.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報名登記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列印,列印前須按要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列印後須本人簽字確認);

(2)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影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可先提交學位授予單位的證明,入學前補交碩士學位證書影印件,如報到時不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4)專家推薦書,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

(5)政審表(見附件1);

(6)碩士課程成績單原件(由研究生培養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也可從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影印並加蓋公章);

(7)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8)學術、科研能力相關證明材料(學術論文、研究成果等);

(9)報考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的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考生報考博士研究生及允許考生全脫產在校學習的證明檔案(見附件2);

(10)除報考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人員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外,其他報考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考生在擬錄取後將其人事檔案、組織關係、工資關係轉入我校的證明檔案(見附件3)。

不進行現場確認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發放准考證。

(二)申請-考核

1.報名時間

2016年11月下旬,後續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報名。

2.申請程式

(1)申請者將申請材料提交招生導師,導師審查同意後向導師所在招生學院推薦;

(2)招生學院稽核申請人材料,擬定考生名單,並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3)考生登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進入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4)招生學院通知申請者來校參加考核。

3.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

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報名費

220元/人。

5.申請材料

(1)《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登記表》(見附件4);

(2)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影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可先提交學位授予單位的證明,入學前補交碩士學位證書影印件,如報到時不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4)專家推薦書,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其中一人應為報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5)政審表(見附件1);

(6)碩士課程成績單原件(由研究生培養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也可從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影印並加蓋公章);

(7)學術、科研能力相關證明材料(學術論文、研究成果等);

(8)全脫產學習證明檔案,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和全脫產在校學習的證明檔案(見附件2)。

(9)除高校教師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考生在擬錄取後將其人事檔案、組織關係、工資關係轉入我校的證明檔案(見附件3)。

 七、考試

(一)普通招考

1.初試

(1)初試日期為2017年4月8-9日(星期六、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

(2)初試科目詳見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

2.複試

(1)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及考生考試情況確定進入複試的基本要求,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複試。複試內容包括外語(含專業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等。複試時間另行通知。

(2)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申請-考核

申請考核考試時間為2016年12月3-4日(星期六、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申請考核考試方式為筆試、面試和思想政治考核。

1. 筆試。筆試包含外國語、公共基礎和專業綜合三個部分,各部分滿分為100 分。

2. 面試。對考生的專業知識、外語水平、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

3. 思想政治考核。該考核不量化成績,只評價合格與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八、錄取

(一)學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考核結果以及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除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外,被錄取考生須將人事檔案、組織關係、工資關係轉入我校,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學制

實行彈性學制,原則上為3-5年,最長不超過6年。

十、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所有新入學研究生均須交納學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

十一、獎、助學金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校錄取的博士研究生(有工資收入者除外)可享受或申請國家獎、助學金或學校獎、助學金,用於獎勵支援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我校博士研究生獎、助學金標準詳見《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和《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

 十二、違規處理

(一)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學校,由考生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和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與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的複習資料,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二)請考生及時關注山東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以獲取與我校招生相關的最新資訊。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檔案衝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