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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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蘭州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7日至4月26日,招生計劃人數為95人,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蘭州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進一步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2016年,我校將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招收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來自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計劃

2016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為95名。

二、報考條件

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2016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身心健康、志存高遠、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考生報考前請先確定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考生戶籍、學籍資格最終確認以各省(區、市)對考生資格初審公示名單為準。

三、報名方式及流程

我校2016年將採取學生自薦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報考資格確定:根據各省(區、市)公佈的具體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區域和我校報名條件,結合自身情況,確定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二)網上報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須在2016年4月7日9:00至2016年4月26日00:00登入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報名系統(),按照系統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完整填寫相關報名資訊。

(三)申請材料準備

1.完整填寫的《蘭州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注:該申請表須為網上報名系統完整填寫後生成並下載後列印的申請表,須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2.連續三年學籍證明,由所在中學提供(須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3.戶籍證明材料,包括註明農業戶口戶別的頁面、考生戶口頁面、父親或母親或者法定監護人戶口頁面,或者當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

4.個人申請報告(學生本人親筆手寫,主要對申請理由、愛好特長、學習能力、對高校的認識及未來發展作說明,字數在1000字以內);

5.其他能夠證明考生特質和潛力的獲獎證書原件及材料(非必要材料,沒有可以不提供)。

(四)申請材料掃描上傳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表、學籍證明、戶籍證明、個人申請報告、獲獎證書等掃描或拍照片(必須足夠清晰可辨),將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學籍證明、戶籍證明、個人申請報告、獲獎證書等均有專門的上傳通道),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無需郵寄我校,僅個人留存備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無法清晰辨認,都將影響考核資格評定。

四、選拔程式

(一)材料稽核評定

學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閱,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換算成績分,以及個人陳述、獲獎情況、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打分,形成綜合評價總分。

(二)資格認定

我校將以省為單位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總分排序,按比例擇優確定入選合格名單,並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予以公示,請考生在2016年6月22日之前登入蘭州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檢視公示名單。

五、志願填報

被我校確定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合格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按照各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願。考生可在我校投放在生源省份2016年一批本科招生專業範圍中選報專業志願,請考生根據預估大學聯考成績合理填報專業志願,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六、錄取政策

(一)被我校確定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合格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二)錄取確定專業時,可獲得在其投檔分數基礎上加20分與本科一批次投檔考生進行專業排序,確定專業。

七、監督辦法

(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將在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式,資格稽核通過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均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並及時公開公示。我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2159)。

(二)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資訊,分別在本校 ()、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 /)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合格考生名單將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三)有關中學和相關部門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考生申請材料嚴格把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如所在中學參與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學生今後三年的報名資格,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八、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931-8912116 、8912748 傳真:8912229

通訊地址: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貴勤樓242室郵編:730000

蘭州大學主頁網址: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E-mail:

九、本簡章若與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十、本簡章由蘭州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