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事法律關係常見考試題與解題技巧

才智咖 人氣:3.97K

考點1: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特徵

2016年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事法律關係常見考試題與解題技巧

例(2009年統考試題)

下列社會關係中,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是(  )。

A.甲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

B.乙在銀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業

D.丁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答案】B

【解析】本題為基本概念運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民事法律關係是指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民事法律關係具有以下特徵:(1)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2)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社會關係;(3)民事法律關係是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

本題中選項A、D都屬於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法律關係;選項C雖然主體具有平等性,但它是當事人之問自主形成的關係,不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不會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因此選項A、C、D都不正確,只有選項B符合題意。(2005年統考也出現過類似的題目:下列選項中,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是,A.公民甲向稅務機關納稅,B.政府向某災區撥款,C.公民乙向某山區國小捐款,D.違章司機丙被交警罰款,答案選C。)

【評註】(1)應熟記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

(2)在熟記概念的基礎上,準確地理解民事法律關係的特點,並做到能夠在具體的事例中予以準確辨析。

考點2: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例(2008年統考試題)

下列選項中,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是(  )。

A.戀愛

B.招待朋友

C.潮起潮落

D.出生

【答案】D

【解析】本題為基本概念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事實的認定。

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首先必須以相應的民事法律規範的存在為前提。但是,民事法律規範的存在並不能直接導致具體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只有當民事法律規範所規定的客觀現象出現時,才能導致具體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這種能夠導致具體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就是民事法律事實。它可以是與人的意志無關的時間或者狀態,也可以是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事實行為或者法律行為。本題中,選項A和選項B儘管是行為,但都是不受民法調整的道德關係,也不會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故不正確;選項C是一種自然事實,也不會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因此也不正確;只有選項D這種事實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故選項D是正確的。

【評註】(1)熟記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2)在對是否是民事法律事實的辨析上,應牢記不論事件還是行為,只有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才能稱之為民事法律事實。

考點3: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例(2004年統考試題)

下列現象中不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行為的是(  )。

A.甲將乙打傷

B.乙將其手錶丟人江中

C.丙自殺身亡

D.丁下落不明滿3年

【答案】C

【解析】本題是基本知識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民事法律事實以是否與人的主觀意志有關為標準,分為行為和自然事實兩大類。本題中涉及的是民事法律事實中的行為。行為是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實,涉及範圍很廣。以行為是否合法為標準,行為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以行為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為標準,分為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如訂立合同、立遺囑等;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沒有產生相應民事法律後果的意思表示,但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一定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如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等。本題中選項A甲將乙打傷的行為,導致甲與乙之間形成民法上的侵權法律關係;選項B乙將自己的手錶丟人江中,是乙自由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導致原所有權的消滅;選項D丁下落不明滿3年的事實狀態,也會導致相應的法律關係產生和變更,其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而導致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所以上述選項中的行為和事實都屬於民事法律事實。選項C中的丙自殺身亡,雖然自殺身亡也是一種事實,但它不屬於民事法律事實,故選項C符合題意。

例(2010年統考試題)

嬰兒出生屬於法律事實中的(  )。

A.行為

B.合法行為

C.事實行為

D.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題屬於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中的自然事實。民事法律事實以是否與人的主觀意志有關為標準,分為行為和自然事實兩大類。自然事實是指行為以外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自然事實又分為事件和狀態。事件是指某種客觀現象的發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發生自然災害、爆發戰爭等。狀態是指某種客觀現象的持續。如物的繼續佔有、生死不明、時間的經過等。選項A、B、C都是行為,顯然不符合題意,是不正確的;只有選項D符合題意,是正確的。

【評註】(1)熟悉掌握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分類;

(2)準確理解民事法律事實中劃分行為和自然事實的標準——是否與人的主觀意志有關,同時對於行為和自然事實的含義應有準確的.把握,並能予以準確辨析。

考點4:民事權利的分類

例(2007年統考試題)

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將一幢辦公樓抵押給銀行。銀行所享有的抵押權屬於(  )。

A.救濟權

B.請求權

C.從權利

D.形成權

【答案】C

【解析】本題是相關概念的理解辨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權利的分類。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實現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權利由自由權、請求權和勝訴權三種權利要素構成,是這三種權利要素的統一。依據不同的標準,對民事權利可以作如下不同的分類:(1)財產權與人身權。以民事權利所體現的利益的性質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財產權和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人身權。(2)絕對權與相對權。以民事權利效力所及的範圍為標準,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3)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4)主權利與從權利。以民事權利的相互依存關係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5)原權利與救濟權。以權利發生的先後及相互之間的派生關係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6)既得權與期待權。以民事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可以分為既得權與期待權。本題中,選項A中的救濟權,是基於原權利而派生的權利,即救濟權是在原權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侵害的危險時而產生的權利;選項B中的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選項D中的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屬於形成權的有追認權、選擇權、撤銷權、抵銷權、解除權及繼承權的拋棄權等。由此可見,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將一幢辦公樓抵押給銀行,銀行所享有的抵押權,不是救濟權,也不是請求權和形成權。選項A、B、D均不正確。而從權利則是指在相互有關聯的幾項權利中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依賴於主權利的存在才能存在的權利。本題中銀行所享有的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是為實現債權而設定的擔保,從屬於債權而存在,是一種從權利,所以選項C符合題意,是正確的。

【評註】(1)應熟知民事權利的不同分類標準和分類方法;

(2)區別各種民事權利的含義和效力並準確理解,才能夠迅速地予以辨析。

考點5:自助行為

例(2008年統考試題)

甲就餐後未結賬就欲離開,服務員將其攔住,該服務員的行為屬於(  )。

A.自衛行為

B.非法行為

C.自助行為

D.公力救濟

【答案】C

【解析】本題為基本概念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保護方法中的自助行為。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私力救濟,又稱為自力救濟,是指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自己採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護其權利。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主要依賴於國家的公力救濟。但在緊急情況下,若固守公力救濟,可能緩不濟急,加重損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允許私力救濟。私力救濟的方式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所謂自衛行為是指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時,權利人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自衛行為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方式。所謂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情況下,採取的對義務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者對其人身自由予以約束的行為。本題中服務員的行為顯然不是公力救濟,也不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自衛行為,選項A和選項D被排除;同時服務員的行為也無非法性,選項B也被排除;故正確答案是選項C。

【評註】(1)掌握民事權利的救濟方法主要有兩種,即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2)在私力救濟方面,特別要注意區別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以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