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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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徐州市中國小招生政策正式出臺。你對徐州市中國小招生政策瞭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徐州市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徐州中國小招生政策解讀

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

招生原則:

相對就近、免試入學

保障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嚴格要求各公辦、民辦學校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堅持規範辦學、均衡分班。規範招生行為,新生入學編班程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基本均衡,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

堅持嚴控擇校、機會均等。嚴格控制跨學區擇校,按照省市相關規定逐年明顯降低擇校生比例。

招生時間:

今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時間安排在7、8月份, 8月20日前結束。招生時間要控制在15天以內。

國小入學條件:

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

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國中入學條件:

國小應屆畢業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延緩入學證明的往屆國小畢業生;

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少年;

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特殊群體入學:

一方面,殘疾兒童入學,視障、聽障、智障等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原則上到當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另一方面,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

(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現居住地居住不少於一年的居住證明(居住證,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影印件和房產證明覆印件),升入國中的還應出具學生的國小畢業證書。

各縣(市)區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統籌安排,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報名須知

報名時,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要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到所屬施教區的公辦學校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報名國中學校的還須攜帶學生國小畢業證)。

選擇民辦學校的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報名民辦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指定學校登記、報名。

二、高中階段招生

招生計劃: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總計劃7.2萬人,計劃數與往年持平。其中普通高中計劃招生3.65萬人,職業學校計劃招生3.55萬人,市區(不含銅山區、賈汪區)招生總計劃1.32萬人。

時間安排:

志願填報時間安排在五月下旬,會考時間安排在6月17、18日兩個全天和6月19日上午,文化考試和體育考試計入會考總分,滿分為700分,成績於6月28日公佈。

6月29日,各縣(市)區根據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劃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並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佈。

指標生政策:

今年繼續執行熱點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招收指標生的學校指標生計劃不低於本校招生計劃的60%。

分配到指標生的考生可以享受加40分投檔A志願學校的優惠條件,2017年我市熱點普通高中的指標生計劃不低於總計劃的60%。

2014年參加電腦派位的學校自主招收的非電腦派位學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公辦國中2014年招收的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在外就讀超過一年或九年級年級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學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各國中學校必須將本校享受指標生待遇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對已錄取的不符合指標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將取消其指標生錄取資格。

國中入學條件:

國小應屆畢業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延緩入學證明的往屆國小畢業生;

具有當地戶籍的適齡少年;

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特殊群體入學:

對於非市區戶籍在市區上學的考生,參加會考要根據考生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考生有市區學籍,且符合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子女相關政策,能夠提供父母營業執照(務工證明)、居住證(暫住證)等相關材料,並經過市教育局稽核,可享受與徐州市區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報考沒有限制。

如果不具備以上條件,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如果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有困難、要求繼續在市區升學的學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但不能報考四星級高中,其它普通高中和職業類學校可正常報考。

會考志願填報要求

在志願填報時,考生可在根據志願表上志願設定情況,按需求填報志願,具體可分三個批次:

第一批次:師範院校師範類和“3+4”分段培養學校。可填報1個師範院校師範類志願和2箇中職-本科“3+4”分段培養學校(專業)志願。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學校。第一階段錄取的四星級高中等可填報3個志願,A志願同時作為考生的指標生志願。第二階段錄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可填報3個平行志願。第三階段錄取的普通高中國際班可填報1個志願。

第三批次:中職-高職“3+3”分段培養學校、五年制高職和中等專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中職-高職“3+3”分段培養學校可填報1個志願,五年制高職可填報2個平行志願。

中等專業學校可填報1箇中等專業學校或技工學校志願和學校服從志願。

錄取時,按照志願表的順序自上而下進行,一旦被前一批次學校錄取,則後續志願自動失效,前一批次未錄取,不影響後續志願的正常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