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州幼升小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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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入學工作總體思路是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今年相對以往有三個變化:一是強化部門聯動稽核,相關部門共同稽核入學資格。以下是關於通州幼升小相關政策,希望大家認真分析!

2017年通州幼升小相關政策解讀

一 本市戶籍

(一)入學條件和方式

國小入學:

凡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按區教育考試中心和各鄉鎮教委辦劃定的學校服務範圍,在規定時間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後,由其家長帶領,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持實際住所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證明)及戶口簿等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國小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本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經區特殊教育中心測試可以入學接受教育的,根據殘疾程度,由區培智學校接收其入學,或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國小接收其進行隨班就讀,保證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也應在規定時間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

(二) 入學辦法

國小入學工作,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堅持“以住房為主,兼顧戶口”的原則。

1.對於在學校招生範圍內戶口與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優先保證其在相應的學校就讀,學位不足時,按落戶年限長短,順序接收入學。

2.在學校招生範圍內戶口與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為主入學,學位不足時,按法定監護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時間先後,順序接收入學。

3.在學校招生範圍內只有戶口無住房的新生,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或鄉鎮教委辦安排入學。

區直國小按區教育考試中心劃定的服務範圍招生;農村國小按鄉鎮教委辦劃定的服務範圍招生。

因學位不足未能登記入學或未在規定時間登記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按屬地安排進入有空餘學位的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區直地區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安排,鄉鎮地區由鄉鎮教委辦安排。

強化部門聯動稽核,區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共同稽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對實際居住的稽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二 非本市戶籍

(一)入學條件和方式

1. 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情況

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對非本市戶籍但持有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的各類人員子女,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對待:

(1)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

(2)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3)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5)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簿;

(6)市人力社保部門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7)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開具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子女身份證明》。

(8)區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2.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工作或在我區居住需要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簡稱“五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經相關委辦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聯合稽核通過後,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在京就讀證明,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

(二) “五證”稽核

1.“五證”是什麼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簡稱“五證”)

2.“五證”稽核程式

通州區建立聯合稽核工作機制,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據部門職責和稽核標準稽核“五證”。

(1)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稽核申請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稽核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五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稽核申請。

(2)相關部門聯合稽核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統籌“五證”稽核工作。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a.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分別稽核。其中,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區人力社保局稽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通州工商分局稽核。

.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通州國土分局稽核。

c.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全家戶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稽核。

d.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區教委稽核。

e.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3)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反饋稽核結果

稽核申請人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告知稽核申請人稽核結果,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開具在京就讀證明,並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或國中入學服務系統上進行確認。

3.“五證”稽核標準

(1)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稽核標準

稽核申請人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稽核申請人受僱於用人單位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稽核申請人受僱於用人單位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和在通州區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社會保險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繳滿12個月。

2.稽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稽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3.稽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稽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稽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檔案(**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原件及影印件。稽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檔案(**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原件及影印件。

以上條件2、3中涉及的證明材料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且在有效期內。

(2)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稽核標準

稽核申請人需提供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稽核申請人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票據原件及影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購房票據原件及影印件。

以上情況購房時間應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稽核申請人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及購房票據、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在通州區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在通州區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以上情況租住時間起始應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3)全家戶口簿稽核標準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或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2017年非北京市戶籍超齡兒童入學情況表 》(此表由區教委統一印製),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4)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稽核標準

1.稽核申請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且在有效期內。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5)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稽核標準

稽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三)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國小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1.區直國小服務地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國小入學

在通州區直屬國小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服務範圍內實際居住的、通過“五證”稽核並開具“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通州區國小就讀證明”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採取“多校聯合電腦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有接收條件的國小入學。

(一)聯合派位學校

1.第一組:貢院國小、永順國小、第四中學。

2.第二組:中山街國小、東方國小、民族國小。

3.第三組:後南倉國小、官園國小、第二中學。

4.第四組:北京國小通州分校、芙蓉國小、教師研修中心實驗學校。

5.第五組:運河國小、玉橋國小、南關國小。

6.第六組:潞河中學附屬學校、第一實驗國小、北苑國小。

7.第七組:史家國小通州分校、實驗二小通州分校、臨河裡國小。

8.第八組:甘棠中學。

(二)分批次電腦派位辦法

1.填報志願。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一個聯合派位學校組即一個志願,每名適齡兒童最多可填報8個志願。

2.電腦派位。

第一批次: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願的順序和學校可接收學位數量進行電腦派位。

第二批次: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住房的, 在第一批次派位結束後按所填志願的順序和學校可接收學位數量進行電腦派位。

填滿8個志願但因國小學位不足未派位進入志願學校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通州區教育考試中心確定學校入學。

區直國小服務地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國小入學工作,由區教委統一組織,區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派位工作將嚴格程式,規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鄉鎮國小服務地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國小入學

鄉鎮國小服務地區開具“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通州區國小就讀證明”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相應的鄉鎮教委辦分配入學。

3.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未按規定時間填報志願、未填滿8個志願且沒有派位進入志願學校和未到派位和分配的國小稽核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在通州區國小入學資格。

4.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採集資訊是應如實填報,資訊不準確將不能正常入學。

(三)寄宿學校和民辦學校入學

申請進入寄宿制學校(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2017年4月1日以後在本市區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格檢查的體檢證明。

民辦學校除有寄宿條件的可跨區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區接收新生。

(四)其他

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