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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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以“成人”教育統領“成才”教育和“創造、創新、創業”的人才培養理念,我校將在2017年上海、浙江本科招生中探索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具體辦法如下:

武漢大學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

一、選才目標

進一步關注學生的個人特點和成長過程,在保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讓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和自立自強的學習精神、學業水平和能力突出、有創新潛質、人格健全、素質全面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引導高中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二、優先條件

學生高中以後的綜合素質檔案展現其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或多項,我校將在招生章程規定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取。

1.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例如在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思想品德或社會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現,獲省級以上表彰。

2.具有自立自強的學習精神。例如成長過程中個人或家庭遇到了較大困難,學生通過個人不懈努力取得了優異成績或突出表現。

3.學業水平和能力特別突出。例如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獎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等比賽的總決賽中獲獎。

4.研究性或創新性學習能力突出。例如獨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以上刊物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會議公開發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或文學作品,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一定水平的出版物,或取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5.展現出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或領導力。例如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並參與了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實踐活動,且形成的作品或調查報告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或榮譽。

6.展現出突出的體育特長。例如在重大國際賽事、國家體育或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全國比賽中獲得前8名,或在省級體育或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比賽中獲得個人專案前6名或集體專案前3名。

7.展現出突出的藝術素養。例如取得某藝術專案社會考級最高級別證書(不限於高中階段),且在省級以上藝術比賽決賽中獲獎或具有校級以上藝術團體超過一年的演出實踐經歷。

特殊型別招生中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見我校2017年各招生簡章。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的是在每個學期的期末或每個學年的期末,全國各地的中等學校組織的一次對全體在校學生全面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評價的測評任務。綜合素質評價來自於2006年教育部對全國的國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測評展現了素質教育的實質。

在一些地區,將每位學生在國小六年和國中三年級(九年級)或高三的最後一次綜合素質評價計入會考成績、大學聯考成績和學生檔案,作為高中錄取和大學錄取的 參考或錄取資料。但一般在大學不進行此項測評。

綜合素質評價一般分為六個維度(不同的地區或學校結構略有差異),分別是“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與實踐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表現能力”。六個維度又分別被分為若干個專案。等級分別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較差),或者給予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