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考專升本政治名詞解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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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成考專升本政治名詞解釋考點

1、聯絡:所謂聯絡也就是關係,是指一切事物、現象、過程之間及其內部諸要素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注:聯絡的觀點是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徵之一。

2、條件:所謂條件是指同某事物相聯絡的,對其存在和發展發生作用的諸要素的總和。

3、系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體,稱之為系統。

4、新事物:哲學意義上的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前進趨勢,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遠大前途的東西。

5、發展:發展它不是指一般的運動、變化,而是指事物由簡單到複雜,由低階到高階的前進上升運動,包含著明顯的方向意義。注:發展的觀點是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徵之一。注:發展不是事物的簡單重複,它的實質是新事物的不斷產生的舊事物的不斷滅亡。

6、舊事物:舊事物是指違背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喪失了存在的必然性而日趨滅亡的事物。

7、規律:規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絡。

8、矛盾:所謂矛盾就是指事物之間和事物內部各要素之間既相對立又相統一的關係。簡單地說,矛盾就是對立統一的關係或對立統一。

9、對立統一規律:矛盾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

10、辯證矛盾:辯證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內部之間和事物外部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係的基本哲學範疇。

11、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雙方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聯絡、相互吸引、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

12、矛盾的鬥爭:性矛盾的鬥爭性是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相互否定的性質和趨勢。

13、內因:內因即事物的內部矛盾。

14、外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15、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矛盾無處不在),並貫穿每一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矛盾無時不有)。矛盾的普遍性也叫共性。

16、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各有其特點。矛盾的特殊性也叫個性。

17、基本矛盾:基本矛盾是指貫穿於事物發展過程始終並規定事物及其過程本質的矛盾。

18、非基本矛盾:非基本矛盾是不規定事物及其過程基本性質,也不一定貫穿事物過程始終的矛盾。

19、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起決定作用的矛盾。

20、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是處於從屬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叫次要矛盾。

21、矛盾的主要方面:處於支配地位、起主導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22、矛盾的非主要方面:處於被支配地位的方面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叫矛盾的次要方面。

23、兩點論:“兩點論”就是在抓主要矛盾時,也不忽視次要矛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時,也不忽視矛盾的次要方面。(反對顧此失彼的形而上學“一點論”。)

24、重點論:“重點論”就是在分析和處理各種矛盾時,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在分析和處理某一矛盾時,首先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對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等量齊觀的形而上學的“均衡論”。)

25、質:是指一事物成為它自身並區別於他事物的內在規定性。

26、量:是指事物的規模、程度、速度以及構成要素在空間上的排列組合等可以用數量表示的規定性。

27、量變:量變即事物量的變化,是事物在原有的質的基礎上,在度的範圍內發生的不顯著的變化,是事物發展中的連續性和漸進性。

28、質變:質變是事物性質的變化,是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飛躍。或:質變是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事物由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轉變,是一種根本性、顯著的突變或飛躍。

29、度: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質的量的界限。

30、關節點:關節點是度的端點或臨界點。

31、質量互變規律:事物的量變達到關節點超出了度,就出現質變,新質產生後,在新的基礎上又出現新的量變;量變、質變、新的量變、新的質變,事物發展的程序就是這樣迴圈往復,由低階向高階、由簡單向複雜無限演進的過程,這就是事物的質量互變規律。

32、否定之否定規律:由於內部矛盾的推動,事物由自我肯定狀態到達自我否定狀態,進而再由這種否定狀態進到新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狀態,從而開闢出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的道路,這就是事物發展中的否定之否定規律。

33、肯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維持其存在的方面。

34、否定方面:否定方面則是事物中促使其滅亡的方面。

35、揚棄辯證的否定:是事物發展環節和聯絡環節的統一,是新事物對舊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是揚棄。

36、範疇:就是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維對事物或現象普遍、本質的概括和反映。

37、現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徵和外部聯絡。

38、本質: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質和內部聯絡。

39、真象:是從正面直接表現本質的現象。

40、假象:是從反面歪曲地表現本質的現象。

41、錯覺:錯覺是認識上的錯誤,屬於主觀範疇。注:假象不同於錯覺。

42、內容:是指構成事物一切要素的總和。

43、形式:是指把內容諸要素統一起來的結構或表現內容的方式。

44、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

45、結果:是指由一定現象引起的現象。

46、因果聯絡:事物之間這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就是因果聯絡。

47、必然性:是指事物聯絡和發展過程中合乎規律的,一定要發生的確定不移的趨勢。

48、偶然性:是事物聯絡和發展過程中非必定發生的不確定的趨勢。

49、現實性:是指現實存在的事物及其所具備的內在根據和外在條件的綜合。

50、可能性:是指事物依據其內在根據和外在條件有可能轉化為其他事物的種種趨勢,是潛在的尚未實現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