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生報名參加2017年考研開具成績證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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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福建自考生報名參加2017年考研開具成績證明通知已公佈,成績證明申請時間為2016年11月1日——11月11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福建自考生報名參加2017年考研開具成績證明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繼(成)教院: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為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開具成績證明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4〕150號)的要求,經我院研究,決定為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開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樣表見附件)及其他相關服務,申請開具成績證明具體要求如下:

一、成績證明申請條件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10門以上(含10門)理論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

2.課程免考、轉考手續辦理完整,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3.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證書。

4.考試期間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的。

二、成績證明申請時間、地點及聯絡方式

1. 成績證明申請時間:2016年11月1日——11月11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雙休日)

2.成績證明申請地點: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一樓服務大廳

3.聯絡電話一樓服務大廳:0591-86215782,自考處:0591-86215696(林老師)。

三、成績證明所需材料

需要開具成績證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託他人(需出具受委託人的委託書)持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以下證件之一:身份證、戶口本、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委託的需持兩人有效身份證件)。

2.課程合格證或其他成績證明材料(網上列印的福建省自考歷史成績證明、經審批的免考申請表和轉考憑證等)。

3.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原件備查)和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 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主考院校應根據檔案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