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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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社會穩定,提高處理突發地質災害的綜合水平和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映能力,以正確迅速有效地處置地質災害事故,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相關要求,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

一、掌握災情,如實上報

鎮轄區內發生突發地質災害事故後,鎮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展開應急調查,形成應急調查報告,及時向上級彙報災害的基本情況、形成原因、發展趨勢,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積極組織指導搶險排危工作。

二、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救援程式和措施

鎮政府領導接到地質災害事故後,應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災情,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全鎮機關工作人員召開會議,對工作做細緻安排,工作人員到崗到位,各施其職,各負其責。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小組;

2.調集力量,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4.配合上級開展災情調查工作;

5.將受災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

(二)工作內容

1.成立指揮小組

(1)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指揮小組由鎮黨政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組成。鎮主要領導任總指揮,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工作。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社會和經濟事務辦公室。

(2)突發地質災害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工作職責

①發生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時,由指揮小組釋出應急救援命令。

②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轉移行動。

③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受災情況。

④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的飲、食、居住條件,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⑤認真開展受災情況調查工作,並寫出書面材料上報。

(3)現場處理工作指揮小組由地質災害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搶險施救,現場保護和災害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2.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災情下設:

(1)綜合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災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對受災群眾進行現場救治,如組織機械、挖土、工程拆除等。

(3)警戒維護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

(4)醫療救護組: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做好災後的防疫工作。

(5)後勤保障組: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輸送現場受災群眾,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6)搬遷安置組:負責協調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飲、食、居住,如協調搭建臨時建築、帳篷等。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傷者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在開展搶險救災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地質災情向市相關部門彙報,同時將上級的.指示及時傳達到基層。

4.災後調查工作

在災情調查過程中,相關各行政村、社、受災群眾和受災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三、各部門職責

(一)鎮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指示,調集力量並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彙報災情情況。

(二)鎮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提出建議,具體組織受災情況處理工作。

(三)鎮黨政辦: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小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資訊釋出;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小組報告;落實鎮、村24小時值班監測制度

(四)鎮經濟和社會事務辦公室:

(1)根據領導指示,綜合協調災情事故處理;

(2)與相關部門配合搞好地質災害重點地段的監測、預警、疏散、應急搶險預防措施;

(3)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問題。

(五)鎮廣播站:負責災後廣播、電視系統的搶修、恢復和災區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派出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等工作。

(七)鎮武裝部:組織和指揮民兵搶險救災工作。

(八)鎮綜合治理巡邏中隊:在市交通局的幫助指導下,具體負責轉移、輸送受災群眾,做好搶險救援物資的組織和調運工作。

(九)鎮農業辦:在市農業局的領導和幫助下,統計好受災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並指導好受災群眾的農作物自救工作,將損失減低到最低限度。

(十)鎮民政辦:積極做好受災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十一)鎮衛生院: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受災群眾傷員的救治工作,以及災後防疫工作等,及時通報人員的救援與疫情的控制情況。、

(十二)鎮分管教育工作人員:在市教育局的幫助指導下,負責安排好受災群眾子女入學問題。

(十三)鎮供電所:在市供電局的幫助指導下,負責地質災害區的電力供應和搶修,確保災區用電安全。

(十四)通訊單位:負責災區的通訊保障工作,確保資訊暢通。

(十五)凡屬鎮轄區內所有行政村、社群和企事業單位收到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時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裝置、物質趕赴受災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四、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由派出所牽頭,由民兵、城管辦20人組成,每人配備必要搶險裝備,在鎮地質災害指揮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徵調搶險必需的機械裝置,儲備、籌集足夠的搶險物資,民政、糧站、供銷等部門要儲備、籌集足夠的救助物。

五、善後處理工作

1.為確保安全,設立警示標誌,提醒行人和住戶隨時觀察。

2.災情穩定後,儘快組織災民返回家園。組織群眾儘快恢復生活、生產秩序。

3.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是因災造成房屋倒塌、家財毀光重災戶以及困難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