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軋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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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熱軋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1目的:

1.1.1為減少熱軋廠生產安全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寧波鋼鐵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方法》的要求,結合熱軋廠的生產、裝置執行和重大危險源點可能產生的危害特點,特制定《熱軋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1.2為了說明熱軋生產系統應急救援組織具有的資源和動作的方法,以及處理可能發生的各種緊急情況,減少熱軋廠的事故損失和與熱軋廠有關聯的單位損失,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1.1.3預案描述了應對熱軋廠生產系統各種緊急情況時的組織、裝置(設施)、服務和必要的通訊聯絡等內容。

1.2範圍:本預案所指事故,是指在熱軋廠生產系統內部的重大危險源發生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洩漏等有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或一次事故造成多人傷害的事故。

1.3適用性:

1.3.1本預案是為防止熱軋生產系統內部重大事故擴大和蔓延的綜合事故應急預案,應與寧波鋼鐵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應接軌,同時啟動,以便上級領導能夠統一、協調地指揮決策,處理好各種事故,迅速恢復生產。

1.3.2本預案適用於熱軋廠生產系統各類緊急情況,從較小的緊急事件到可能對熱軋廠的員工和與熱軋廠有關聯的單位人員對健康和安全影響的重大事故。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2.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周 皓

副總指揮:李忠前、徐懷玉、張保忠

成 員:管傳華、吳大偉、孫順富、沈勤榮、卜巨集光、朱劍輝、宋章明、胡翊華、劉冠中、當班排程。

2.2常務指揮中心設在作業規劃室

常務指揮中心主任:管傳華

成員:值班副主任

3、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3.1指揮部職責:

3.1.1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本方案,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

3.1.2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及時彙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取得公司有關部門的援助,或啟動公司級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方案。

3.1.3負責應急搶險方案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並組織落實。

3.1.4負責組織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的搶救。

3.1.5負責對生產、裝置設施的搶險和恢復。

3.1.6負責執行、傳達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有關安全事故搶救、調查、處理等臨時性的規定和命令。

3.2各作業區職責:

3.2.1作業長是本作業區事故處理及指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本作業區的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和搶險隊伍。

3.2.2負責進行轄區內危險源點的辨識,編制、修改和完善本區域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2.3負責組織生產操作事故的處理,恢復生產以及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

3.2.4負責進行事故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3.2.5負責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計劃、保管和使用。

3.2.6所有作業區均有義務協助其它單位進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3.3作業規劃室職責

3.3.1負責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收集有關物證,掌握當事人情況。

3.3.2負責跨作業區人身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汙染事故、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

3.3.3檢查督促搶修、復產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實。

3.3.4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和培訓教材,並組織定期培訓工作。

3.3.5協助督促相關(火災)“單項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3.3.6負責組織救援工作中現場治安監護,維護現場秩序。

3.3.7負責外協醫院的聯絡,安排傷員醫療救護。

3.3.8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一切物資,保證並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求。

3.3.9按照“單項預案”要求,配置器材和裝置。

3.3.10負責組織“單項預案”所指危險與危害的辨識、評估和控制工作。

3.4裝置檢修室職責:

3.4.1負責事故救援中檢查確認能源動力介質的停、送及裝置執行狀況。

3.4.2保證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動力。

3.4.3負責裝置事故(含壓力容器爆炸事故、電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4.4負責實施搶修裝置工作。

3.4.5負責裝置“單項預案”的編制、維護、培訓和演練。

3.4.6在事故救援中,服從指揮部的安排。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的原則

4.1迅速報告的原則:事故發生所屬作業區或事故發生崗位負責人、事故當事人或目擊者有責任和義務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熱軋廠三級主管、二級主管、一級主管、作業規劃室或裝置檢修室。

4.2主動搶險的原則:在確保本身安全的前提下,聽從領導的安排,主動搶險。

4.3確保員工安全的原則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作為事故搶險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實施救護,並及時疏散危險之中的員工。

4.4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事故搶險過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現場的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遇到次生事故發生,應避免搶險過程中的人員傷亡,從實際出發力求達到控制事故蔓延。

4.5保護公司財產,確保重要設施安全的原則:事故發生後,要積極搶救所有能搶救的財產,要嚴密組織確保重要設施、重點部位的安全,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6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在事故搶險過程中,要儘可能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事故分析和事故處理、貫徹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創造條件。

5、熱軋廠概況工藝流程及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5.1熱軋廠位於寧波鋼鐵有限公司廠區西南部,北侖鐵路有限公司以東,東與鍊鋼廠相連,南側為寬厚板廠,北側為水處理區域。設計年生產規模為400?104 t。產品規格為:帶鋼厚度:1.2--19.0 mm,寬度: 900--1630 mm,鋼卷內徑:?762 mm,外徑: ?1000--2150mm,最大卷重:32.5 t,產品主要有供冷軋用原料卷、熱軋商品卷板、分卷後的熱軋商品卷、管線用鋼卷、橫切板。

5.2生產工藝流程簡述:由連鑄車間澆鑄的合格鑄坯直接通過輥道送入步進式爐前,由託鋼機熱裝送入步進式板坯加熱爐內進行升溫加熱及均熱。冷料將由吊車吊裝在上料輥道上,再由託鋼機送入步進式板坯加熱爐內,加熱到軋製溫度。加熱好的板坯經高壓水除鱗去板坯表面的氧化鐵皮,然後由輥道送到粗軋機進行軋製。粗軋機組由兩架可逆粗軋機組成,可軋製厚度32~60mm的中間帶坯。從粗軋機出來的合格中間坯,經切頭飛剪下頭後,進入精軋前除鱗箱,清除次生氧化鐵皮。然後,進入精軋機組軋製。帶坯經F1~F7四輥精軋機組,軋製成1.2~19mm的成品帶鋼。成品帶鋼需經精軋機組後輸出輥道上的層流冷卻裝置進行軋後冷卻,使帶鋼溫度達到規定的卷取溫度。帶鋼經冷卻後由三助卷輥式全液壓卷取機卷取成鋼卷,再由卸卷小車將鋼卷從卷取機卸出,送到打捆站。鋼卷經打捆機打捆後,用出口鋼卷小車送到鋼卷運輸鏈,再由鋼卷運輸系統運送。需要精整加工的鋼卷在平整分卷機組生產出商品鋼卷,

5.3軋鋼系統生產過程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5.3.1火災、爆炸:在鋼坯預熱和加熱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煤氣洩漏,輸送煤氣的管道及其閥門也有可能發生煤氣洩漏事故,引起火災、爆炸;軋機漏油或軋機機修過程中漏油,易造成火災事故。如果油溢位在地面上,造成地面較滑,易發生人員摔傷;熱軋過程中,採用高壓水(22MPa)除鱗,如水管質量不好,可引起物理性爆炸。

5.3.2機械傷害與高處墜落:各種傳動裝置如果不安裝防護罩,將易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在剪下機的除錯過程中,如果上下刀片沒有對齊或碰撞,在剪下時可能會發生切料或刀片碎塊飛出傷人事故;如果板卷捆紮不牢,在吊運或裝卸過程中可能發生炸卷而傷人;由於起重機械效能不好,安全裝置不完善或操作不當,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等傷害事故;生產裝置上的平臺、溝、坑、池等均易發生人體墜落事故。

5.3.3中毒和窒息:使用煤氣發生洩漏,通風不良,可造成人員中毒;熱軋生產中所產生的煙霧,如果不安裝吸風罩或車間內的通風不夠,將造成車間內瀰漫煙霧,危害操作工的身心健康。

5.3.4熱軋產生的強熱輻射對人體引起一定傷害;由於操作人員配合不當容易造成燙傷或灼傷事故。

5.3.5噪聲:在軋機軋製、飛剪下頭過程中會產生較高的噪聲,在執行時產生的噪聲將超過90dB(A),精軋高壓水除鱗泵站在高壓水除鱗泵、水泵等裝置執行時產生的噪聲將超過85dB(A);高壓除鱗時產生噪聲,且持續時間較長。高壓除鱗裝置失靈或誤操作,易造成人員傷害。

5.3.6其它:在熱軋過程中使用γ或Χ射線測厚儀,若未採取防護遮蔽措施,對周圍的操作工人和維修人員有潛在的危害性

5.4其他設施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5.4.1. 各變壓器室、配電室、電氣室、電纜隧道、煤氣加壓站、主控室、液壓器、汽化冷卻水泵、液壓站及貯液桶等場所易發生火災。

5.4.2.液壓站及液壓油系統:液壓油閃點較高,不易起火,但仍存在火災危險。液壓油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丙類。高壓液壓系統工作後,油溫會升高;當冷卻系統故障,油迴路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液壓系統油泵、管路、閥門等存在超壓爆炸危險,爆炸可引起火災。高壓液壓系統洩漏,液體霧狀噴出更易引燃,另外液壓泵存在一定的噪聲危害。

6、應急準備

6.1應急通訊

按專業、作業區彙編熱軋廠生產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體系人員聯絡電話號碼錶,發放到相應崗位;在熱軋廠作業規劃室事故應急指揮人員通訊錄,確保廠內、廠外聯絡的暢通;同時必須保證交通工具隨時可用。

6.2應急隊伍

按作業區組建搶險隊伍,裝置檢修室按照專業崗位配合三個作業區工作,事故造成的裝置損壞由裝置檢修室組織隊伍進行搶修,需要醫療、消防等外部支援的'請求公司協調。

6.3應急裝備

根據三個作業區、各專業的需要,配備好應急人員的防護器具和搶險救災必備的各類器材,指定放置地點並建立使用、維護、更新和補充等管理制度

6.4應急人員技能

6.4.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人員及各專業搶險隊伍的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演練;使之瞭解事故救援的方案,熟悉事故現場的環境和裝備,掌握救援的程式和方法,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對應急救援的程式十分了解。

6.4.2各個作業區的現場值守人員、經常進入現場及附近的人員,也要進行必要的事故報警、自救互救以及工藝、裝置方面等技能的培訓和演練。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冷靜處理,避免事故的擴大,減少損失。

6.5應急技術

6.5.1各個作業區和裝置檢修室應選派技術水平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的人員,作為事故救援工作的技術負責人。

6.5.2其它人員,平時要熟悉和掌握自身專業的工藝和裝置,對危險源點、危險物資的性質、救援裝備器材及施救方法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6.5.3編制科學、有效、可靠、操作性強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竭力防止或減少事故傷害和財產損失。

6.5.4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對圖紙、裝置說明書等基礎技術資料進行妥善的保管,以備應急救援時使用。

7、應急響應

7.1事故的報警

熱軋廠裝置檢修室點檢工及各作業區的崗位值守人員,在發現裝置和生產緊急事故時;人員中毒、窒息或麻醉;動力裝置或管道爆炸等現象時。有責任弄清情況,在彙報上級領導或本作業區作業長的同時(聯絡方式),迅速撥打以下電話報警。有重大人員及財產損失的情況時,可以酌情撥打火災、醫療等救援電話。

報警時,報警人應介紹清楚事故現象、事故地點及傷亡情況,便於搶救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控制險情,實施救護。報警發出後,應派專人在約定好的路口處,等候救援人員或車輛。

7.2事故的接警

7.2.1熱軋廠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各個作業區的領導接警時,要仔細詢問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事故現象、事故地點及簡明傷亡、損失情況等。

7.2.2對熱軋廠各個作業區的事故應迅速彙報熱軋廠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人員和公司的有關部門,並根據指令,啟動本預案。同時,視情況與社會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部門聯絡,請求救援。

7.2.3若接到非熱軋廠的事故報警,接警人也有責任及時通知事故相關單位的人員,避免貽誤事故的救援處理時間。

7.3常見事故和應急措施:

7.3.1火災爆炸事故的搶救措施

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利用設定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電話向消防站報警,同時採用設定的火災自動滅火系統、移動式消防器材及固定式消防設施進行滅火。

一般建築物火災等A類火災主要採用水滅火,利用消防栓、消防車、消防水槍並配合其它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由煤氣引發的火災等C類火災主要採用乾粉、磷酸銨鹽泡沫、二氧化碳等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電氣室、控制室等帶電火災主要採用二氧化碳、乾粉等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7.3.2人身傷害事故的搶救措施

機械性外傷的搶救措施

機械性外傷一般由機械刮、碰、撞、擠等造成,或由於墜落造成摔傷,發現事故後,立即組織現場急救,迅速使受傷者脫離致傷源,同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其它形式與醫務室聯絡,進行防止休克、現場止血、止痛、骨折及脫位處理、現場創口處理等初步救治,然後根據傷情送附近醫院救治或請醫院救護車到場救治。

燒傷的搶救措施

燒傷一般發生在火災、爆炸現場,發現事故後,立即組織現場急救,迅速使受傷者脫離燒傷現場,去除燒傷源,去除燃燒或熱液浸溼的衣服,同時立即通過電話與醫院聯絡,進行現場初步救治,嚴重被燒傷者應使之靜臥,保持呼吸暢通,保護創面,防止汙染和再創傷,然後根據傷情送至附近醫院救治或請醫院救護車到場救治。

觸電的搶救措施

觸電事故一般發生在帶電裝置上或附近,發現事故後,立即關閉電源開關或切斷導體以斷絕電流,搶救觸電者離開電源,切勿用手直接與觸電者肉體接觸,以免也發生觸電,同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其它形式與醫院聯絡,進行現場急救處理,然後根據傷情送至附近醫院救治或請醫院救護車到場救治。

中暑的搶救措施

中暑一般多發生在高溫作業場所,發現有人中暑後,迅速將患者移到陰涼安靜的地方平臥休息,解鬆或脫去衣服,用冷水擦洗全身,用風扇向患者吹風幫助散熱,同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其它形式與醫院聯絡,進行現場急救處理,對嚴重的中暑患者急救後立即送醫院治療或請醫院救護車到場救治。

7.3.3煤氣洩漏(窒息和中毒)的搶救和應急措施

洩漏處置

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隔離直至氣體散盡。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切斷氣源。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抽排(室內)或強力通風(室外)。

防護

作業場所空氣中煤氣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30mg/m3,超標時必須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急救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術,迅速就醫。

熱軋廠在生產過程中急性中毒的搶救由公司協力醫院負責,一旦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立即電話與相關部門聯絡,經初步緊急處置後迅速送往醫院搶救或請醫院救護車到場搶救。

熱軋廠在易發生中毒事故的生產場所設定必備的煤氣報警裝置、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急救藥品與器械等事故應急器材。

7.4事故的控制

7.4.1事故的第一發現人或報警者除有義務報警外,還有保護自身安全、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協助搶救傷員、封閉現場疏散人員的義務。

7.4.2裝置檢修室或各個作業區的崗位人員為第一發現人時,除報警外,有責任根據各個作業區控制室的指令,佩帶好自我防護器材,採取各種可靠的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閉、搶救和疏散,嚴禁違章救險。

7.4.3非本專業的人員為第一發現人時,除報警外,應該在確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協助封閉事故現場、疏散附近人員等。應選擇上風側停留,切勿盲目進入現場檢視或救人。

7.5事故處理:

7.5.1啟動“單項預案”,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控制事態發展。

7.5.2按事故分類通知醫療、消防或煤氣等相應的單位(包括外協)和人員,到現場進行救護傷員或排險滅災。

7.5.3組織檢查確認,科學合理地切斷電、水、汽、油等介質,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

8. 應急結束:

8.1由總指揮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8.2對事故中疏散人員進行清點,確保緊急事故現場人員全部撤離現場。

8.3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8.4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直至事故調查工作結束後,經有關部門統一批准方可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

8.5作業規劃室根據調查結果,監督防範措施的落實。

8.6須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恢復生產

9.1廠長為事故後生產恢復或裝置恢復執行的第一負責人,各作業長為所轄作業區的第一負責人。

9.2各專業的技術人員要結合本專業工藝、裝置和事故的特點,提前制定出科學、有效、可操作的恢復生產方案,便於屆時迅速恢復生產。

9.3當復產措施全部到位,檢查確認各系統全部正常後,宣佈取消應急狀態,進入正常生產狀態。

9.4應對員工進行專題安全教育,總結分析事故原因,拿出改進措施;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穩定人員情緒,消除事故影響。

10、日常培訓與演練

10.1對應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10.2進行組織定期培訓、演練工作。培訓每半年一次,演練每年一次。

11、應急預案更新與維護

11.1本預案的更新、維護由熱軋廠作業規劃室、裝置檢修室、加熱作業區、熱軋作業區、精整作業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協作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新版完善稿應及時報公司應急指揮部,並在安全環保部備案。

11.2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

11.2.1應急預案中應急救援人員變動的;

11.2.2預案出臺後,採用了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的;

11.2.3演練、檢測後需完善的;

11.2.4實踐中證實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