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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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適用於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墾殖場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副場長)

副組長:**(黨委委員)

**(資訊督察員)

成 員:**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副場長,手機:**)、**(資訊督察員,手機:**)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分場(社群)負責人負責通知群眾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儘快脫離接觸可疑汙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黨委委員,手機**)、艾新德(衛生院院長,手機:**)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長,手機:**)施愛勤(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手機:**)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釋出資訊。胡強(副場長,手機:**)負責制定資訊釋出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資訊釋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資訊。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釋出的資訊,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副場長,手機:**)陳志堅(黨政辦主任,手機:**)樂燕青(財政所所長,手機:**)李小星(民政所所長,手機:**)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常務副場長,手機:**)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資訊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各分場(社群)根據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場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