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才智咖 人氣:3.12W

引導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能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2017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青島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即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反應迅速,應對及時。

1.4 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廣泛性的特點,處置不及時往往導致嚴重的危害後果,並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一定的影響。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發生在夏秋高溫高溼季節(5-10月),以細菌性食物中毒為主,餐飲服務環節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產以及種養殖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為大概率事件,未構成Ⅳ級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會經常發生,構成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發生。

1.5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等四個級別。

一般(Ⅳ級)級別:

(1)食品汙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Ⅲ級)級別: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青島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級)級別: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級別: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6 適用範圍

在即墨市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對於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辦會同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有關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本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 組織指揮機制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市食安辦主任

成員:市新聞中心、市食安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糧食辦公室、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田橫島省級旅遊度假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以下統稱各鎮)分管領導組成。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和部署;

(2)組織、協調、指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3)對於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指揮部所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處置指揮部;

(6)指導各鎮做好Ⅳ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各鎮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後處置等工作。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安辦副主任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指揮部決策及部署;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核實與研判資訊,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7)指導各鎮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新聞中心根據指揮部要求,負責資訊釋出方案的制定,根據指揮部確定的口徑,組織協調市食安辦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資訊釋出,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採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市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檢驗檢測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養殖環節、屠宰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糧食辦公室負責原糧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市教體局負責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助食品監管部門對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4 專家組

指揮部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專家組成員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增補。

專家組職責:

(1)指導或參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評估工作;

(2)對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措施等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和參與應急處置;

(3)在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

 3.監測評估與預警

3.1 預防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各經營業態的監督檢查,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等高風險點的監測檢驗力度,及時發現食品藥品安全潛在隱患和風險點,不斷強化工作措施,有針對性做好防範工作。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資訊要及時報告或通報市食安辦。

3.2 預測

各鎮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預測分析,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根據歷年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情況,結合氣候、環境等因素,對食品安全形勢進行分析預測,並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 監測

市食安辦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鎮等,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資訊監測預警體系,採取專業監測、重點監控等方式監測、收集資訊。

市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的收集彙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有關專家,評估研判本市食品安全風險形勢,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並提出防範應對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風險資訊確認後,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對於涉密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資訊保密工作。

3.4 預警

3.4.1預警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Ⅳ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Ⅲ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Ⅱ級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4.2 預警釋出

(1)Ⅳ級預警資訊由市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指揮部批准,由指揮部辦公室釋出。

(2)Ⅲ級、Ⅱ級和Ⅰ級預警資訊經指揮部批准,由上級指揮部發布。

(3)預警資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

(4)對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資訊,要及時向新聞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於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食品安全預警資訊,經指揮部批准後,市食安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地區進行通報。

3.4.3 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各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資訊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釋出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範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資訊的傳播。

(2)各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於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於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可以宣佈採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並同時公佈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物件、範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後,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釋出解除臨時措施的資訊。

3.4.4 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應急專家組的意見,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通報相關部門。

3.4.5 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資訊釋出單位宣佈解除預警。

4.資訊報送

4.1 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指揮部辦公室同各鎮、各相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告與舉報系統,向社會公佈受理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告、舉報電話,並保障系統有效執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本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報告責任單位和報告人

4.2.1報告責任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報告責任人

(1)各鎮、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資訊的知情人。

4.3 報告時限和程式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第一時間向市食安辦以及事發地鎮、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市食安辦報告。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後,應及時向市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要求隨時進行續報。對於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及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協調。

市食安辦接到Ⅳ級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後,應組織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按有關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緊急情況下,要邊核實、邊處置、邊報告,可越級上報。

發生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採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發生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時,每級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對於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不受分級標準的限制,也應按規定時間報告。

4.4 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 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4.4.3 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 先期處置

5.1.1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後,事發地鎮及有關部門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立即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醫療救治、調查核實等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資訊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並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 分級響應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鎮、各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情況,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情況。

(2)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准後,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後,事發地鎮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並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諮詢組、新聞資訊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的工作。

(5)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鎮提供增援或保障。

(6)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5.2.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Ⅲ級、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Ⅲ級、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指揮部迅速組織各鎮、各有關部門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進行先期處置,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上級指揮部派出的應急支援隊伍提供條件保障。

5.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揮部可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新聞宣傳、專家諮詢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及事故涉及的鎮參與。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資訊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救援證件印製發放,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衛生、公安及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

(3)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鎮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專家諮詢組

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新聞資訊組

由市新聞中心會同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並採用適當方式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7)檢測評估組

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檢測,綜合分析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8)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地鎮,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5.4應急處置措施

5.4.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提供支援。

指揮部應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並採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儘快查詢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辦工作。

(3)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食品用裝置、工具及容器,消除汙染;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汙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的鎮通報資訊,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物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本級財政設定的應急資金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5.4.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Ⅲ級、Ⅱ級、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並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鎮、各有關部門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工作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上級指揮部派出的應急支援隊伍提供條件保障。各鎮及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5.5 應急聯動

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上級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同時,與周邊相關地市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資訊共享、通訊聯絡、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

5.6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指揮部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6.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的食品安全事故,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並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汙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6.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6.資訊釋出與輿情引導

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事故資訊釋出由市新聞中心會同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同時,做好網路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群眾關切問題,宣傳食品安全知識。

7.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故發生地鎮、相關部門負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7.2 保險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7.3 評估與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鎮及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8.應急保障

8.1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8.2 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依託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輔助性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為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8.3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者指揮部辦公室的委託,檢測機構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8.4 物資和經費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裝置、物資。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8.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呼叫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9.宣傳培訓與演練

9.1 宣傳培訓

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9.2 演習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鎮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各自組織轄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市級專項應急演練每兩年至少一次。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10. 責任追究

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1.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11.3 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