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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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是本站為你整理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臵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甘肅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XX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見的或已發生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食物)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藥品質量原因或藥品不良反應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響公眾健康的群體性或連續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3)因群體性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造成人員死亡,或

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第三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要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配合;反應及時、處臵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積極預防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對可能引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各種情況認真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

第四條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XX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鎮長任總指揮長,主管鎮長任副總指揮長指揮,鎮屬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工作小組。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鎮轄區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做好職責範圍內及指揮部臨時交辦的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衛生院,院長任主任。主要職責是:

(一)彙總、核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預案的制定、協調,指導、督查有關單位應急處理準備和應急措施的落實,通報應急工作情況,組織和參與事件調查,形成調查報告

(二)在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後,通知並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三)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具體實施工作。

(四)保障應急救援指揮系統、資訊通訊系統正常執行,及時掌握救援應急物資儲備情況並定期向指揮部報告。

(五)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資訊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

(六)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處臵、善後工作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部門分別由鎮上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承擔。各部門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處臵工作。本預案一旦啟動,各相關部門在預案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自動生效。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一)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監測及監測報告,及時掌握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發展動態;負責組建和管理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應急專家的培訓和演練;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裁定、處理等工作。

(二)鎮廣播站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宣傳報道,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道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及處臵情況,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三)鎮政府負責將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並牽頭實施,對處臵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所需藥品及相關物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藉機哄抬物價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使用單位。

(四)鎮衛生院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提供醫療保障;組織實施現場傷員救護和對死亡人員的技術認定等工作,依法開展對重大食品事件的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五)鎮質監站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六)鎮工商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加強藥品廣告監管。

(七)鎮學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學校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調查處臵工作。

(八)鎮農技站負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等工作。

(九)鎮畜牧獸醫站負責動物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工作。

(十)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類產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

(十一)鎮質監站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重大糧油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工作。

(十二)鎮財稅所負責將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預防、監測、應急準備和應急處臵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保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十三)鎮派出所負責事件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臵的車輛、工作人員迅速抵達事發現場,保證受傷人員的疏散,對不予配合者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保護事件現場,確定事件傷亡人數、傷亡人員姓名、身份和死亡人員死亡事實,監控、追捕事件有關責任人和逃逸人員,參加事件調查。

(十四)鎮民政辦負責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貧困人員或死者家屬提供救助;協調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十五)鎮交警中隊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

(十六)鎮紀檢委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以及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

(十八)鎮屬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能和單位實際,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並在各自職能範圍內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工作組的設臵及職責

鎮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專業組,開展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一)醫療救護組

組 長: XXX 鎮衛生院院長

副組長: XXX 鎮計生服務所所長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醫療相關專業和科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收治病人,對疑難危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救護人員、救護裝置和設施、藥品。在第一時間內接受事件健康損害者的醫療機構,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二)事件調查組

組 長: XXX 鎮政府副鎮長

副組長: XXX 鎮衛生院院長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原因,分析發展趨勢,提出防範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發生事件的初步原因。

(三)安全警戒組

組 長: XXX 鎮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XXX 鎮交警中隊大隊長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及周圍布臵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區域,在事件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四)通訊保障組

組 長: XXX 鎮廣播站站長

主要職責:立即恢復事故現場通訊設施;設立事故現場臨時通訊設施,滿足事故救援通訊需要。

(五)善後處理組

組 長: XXX 鎮民政辦主任

主要職責:確定傷亡人員身份,收集保管傷亡人員物品;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六)資訊材料組

組 長: XXX 黨委祕書

副組長: XXX 鎮文化站站長

主要職責:起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起草總指揮上報下發的各類資訊;負責收集、儲存、整理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類資料。

(七)新聞報道組

組 長: XXX 鎮宣傳幹事

副組長: XXX 鎮黨政辦網路管理員

主要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向公眾報道有關事件情況,負責審查各類媒體登載的有關稿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八)後勤服務組

組 長: XXX 鎮政府文書

副組長: XX 鎮衛生院院長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應急救援辦公場地、設施;負責安排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住宿;負責布臵應急救援工作各類會議

場地;搞好應急救援的各類生活服務。

第三章 預測、預警

第八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的方針。食品安全監管各職能部門要根據監管範圍的不同,經常調查和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特別要關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要節日,定期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重大食品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重要情況必須果斷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臵並在第一時間上報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全鎮藥品安全隱患的監測、預測和分析工作。重點加強對放射性藥品、危險化學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疫苗、血清、血液製品等高風險品種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品種的監測、預測工作,全面掌握全鎮藥品安全狀況、發展事態。

必要時,應急指揮部可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監測到的各類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進行預測分析。預測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環境條件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採取的應對措施。

第九條 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通過監測、得到報告或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根據該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等級,報請鎮政府按照規定釋出食品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一)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得到和接報資訊,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Ⅳ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在2小時內報請鎮政府釋出Ⅳ級(一般)食品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二)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得到、接報資訊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Ш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實地瞭解情況後,在2小時內報鎮政府,鎮政府報請縣政府釋出Ш級(較大)食品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三)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根據監測得到、接報資訊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Ⅱ級)藥品安全事故,進一步核實情況後,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縣政府按照規定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釋出Ⅱ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四)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根據監測得到、接報資訊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大(I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一步核實情況後,在2小時內同時報告縣政府和市政府,市政府報省政府,由省政府按照規定報請國務院釋出I級(特別重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第十條 預警公告的內容包括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

計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預警公告發布後,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釋出機關應及時釋出變更公告。

食品藥品安全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電臺、通訊網路等方式釋出。

第十一條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都要指定聯絡員,具體負責資訊溝通、業務協調和指令傳達等工作。各部門之間在可能發生或已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除另有保密規定外,要及時互通情況,通報採取的'措施和對策。

第十二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事件資訊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村委會得到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資訊應分別向鎮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上報資訊的同時,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組,作為第一響應隊伍先行到達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十三條 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是受理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和向上級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責任主體。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義務人員、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行政管理機關和與群眾健康有密切關係的機構或單位為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發現)後,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承擔報告責任的機構或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鎮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事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發生事件的時間、詳細地點;

2、事件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症狀及體徵;事件造成死亡的,要加報死亡者的死亡時間及人數;

3、治療單位、地址及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

4、事件現場所採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進度情況;

5、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需相關單位協助事件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8、聯絡電話、聯絡人和聯絡地址;

9、應報告的其它事項。

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報告後,應迅速上報鎮政府。

第十四條 鎮衛生院負責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接警處警工作。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按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和危害後果,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分別劃分不同的等級。

(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

較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現500人以上健康損害症狀時啟動Ⅰ級響應;

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現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或在學校、幼兒園等公共餐飲場所和縣重要活動期間發生影響重大、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時啟動Ⅱ級響應;

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損害症狀時啟動Ⅲ級響應;

無人員死亡,一次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啟動Ⅳ級響應。

(二)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一般藥品安全事件(Ⅳ級)、較大藥品安全事件(Ш級)、重大藥品安全事件(Ⅱ級)和特大藥品安全事件(I級)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發生造成人員死亡超過10人,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的人數超過100人,社會影響惡劣的藥品安全事件時啟動Ⅰ級響應;

在一個或多個鎮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死亡超過5人少於10人,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50人少於100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時啟動Ⅱ級響應;

在一個或多個鎮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出現人員死亡,

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30人少於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時啟動Ш級響應;

在一個或多個鎮發生或可能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員死亡,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5人少於30人的事件時啟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十六條 分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資訊得到核實後,在尚未劃定事件級別之前,由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向鎮政府報告後,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先期處臵。

在採取先期處臵措施的同時,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等級、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 在採取先期處臵措施的基礎上,達到一般(Ⅳ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報請鎮政府迅速啟動本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臵,並將處臵情況及時上報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第十八條 在採取先期處臵措施的基礎上,根據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的情況,達到較大(Ш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鎮政府報請市政府立即啟動本預案,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臵工作,

並及時向市政府詳細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事件處理情況。

上一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本預案隨之啟動。

第十九條 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評估預測,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達到重大(Ⅱ級)、特大(I級)標準的,立即報請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先期處臵。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務院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進行Ⅰ級響應行動時,鎮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市政府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進行Ⅲ級響應行動時,鎮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鎮政府決定。超出應急救援處臵能力時,及時報請省政府啟動《甘肅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當發生特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當發生特大、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時,各級醫療機構應當立即

報告鎮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件情況,並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報縣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縣政府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報告至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當發生較大以下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行政管理機關村民委員會以上負責人,當發生較大以下級別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各級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報告鄉(鎮)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件情況,並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鎮政府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至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一條 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開展食品藥品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安全合理用藥知識的宣傳教育及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食品藥品消費,防止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臵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鎮政府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實施。

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全鎮性和區域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及應急響應能力,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各村村委會、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部門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

本單位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形成報告報送指揮部辦公室及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村可以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報鎮指揮部備案,並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體系。

第二十三條 基本應急程式

(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鎮政府要立即啟動本預案,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處臵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到達事發地後,要認真瞭解先期處臵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臵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臵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救援、救治工作。

(3)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保障和支援。

(4)開展發生事件原因的調查及裁定、處理工作。

(5)向縣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和鎮黨委委、鎮政府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處臵情況。

(二)鎮政府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領導指揮工作,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件損失,防

止事件蔓延、擴大。

(三)當鎮政府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上一級政府和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四)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通知,加強監測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件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及其他任何原始證據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必須做出標記並通過拍照、繪製事件現場圖等方式對事件現場做出詳細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書證等證據,做好事件現場保護。

第二十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聽取事件調查組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經鎮政府批准並宣佈終止應急狀態。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部門負責處臵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結束,報市政府或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部門負責處臵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結束,報省政府或省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臵的特大食品藥品

安全事件的應急結束,報國務院或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第五章 後期處置

第二十六條 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善後處臵工作。負責事件應急處臵的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現場進行清理,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狀態,並對潛在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對經調查取證認定屬於被汙染的食品或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汙染的食品或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予以解封;對造成事件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殘疾的按刑法的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事件傷亡人員或家屬按有關政策給予安撫、補償。對應急救援時徵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按有關政策予以補償,儘快消除事件影響,保障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第二十七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第二十八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寫出調查報告,報鎮政府,並抄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情況;應急救援參加單位、投入人員和裝置情況;應急救援過程、經費決算、

實際效果;誘發事件或應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責任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九條 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資訊報送不及時的;

2、未採取積極有效的事件救援措施和調查處理的;

3、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

4、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的;

6、有其它與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相關失職行為的;

7、食品種植、養殖及食品藥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使用(消費)各環節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

8、故意破壞事件現場的;

9、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10、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件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1、應當追究責任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方案。

第三十一條 發生特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本預案可與《蓼泉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啟動,配套執行。

第三十二條 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救援專業組成員由於人事變動不在現崗位時,由接任者自行替補。

第三十三條 本預案因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應及時修訂完善。

第三十四條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連續性出現藥品不適反應是指在較短時間內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藥品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與用藥有關的不適反應。

第三十五條 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件適用於本預案。

第三十六條 本預案由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