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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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學校教育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精選

一、學校重大安全事故類別

本《預案》指在校園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學校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學校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洩漏、擴散,造成中毒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四)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學校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五)特種裝置重大安全事故:指學校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裝置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學校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

(七)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校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八)食物中毒事故:指學校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1人以上。

(九)自然災害事故:指學校或其學生遭受洪水、暴雨、雷擊、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學校失盜,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預計或者發現重大事故(包括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即將發生,在現場的任何一名教師或者學生要立即報告學校的老師、班主任或者學校領導,直到校長得知。知情不報者將嚴肅處理。

(二)學校得知後要立即將事故情況分別報縣教育局和當地公安機關,並馬上派人員到達現場,並在事故發生6小時內書面報告縣教育局主管科室。事故報告包括:發生事故的學生(班級)、教師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同時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妥善做好善後工作。必要時可通知公安、安監、衛生、保險等部門,給予支援和幫助。

(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三、應急處理原則和措施

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事故發現者首先報告學校負責人。

(一)學校重大火災事故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

2、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洩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

3、做好傷員救助、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二)學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快速全力搶救傷員,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處理和保護。

2、妥善做好受傷及遇害家屬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學校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門報告,積極穩妥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

2、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3、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四)學校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門或單位及公安部門趕往現場,組織開展搶險工作。

2、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倖存人員。

3、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五)學校特種裝置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門報告,組織人員實施搶險,救護受傷師生。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事故應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危險源,並設立警戒區域,疏散人員。

3、特種裝置事故應視不同情況,及時調動專用裝置、設施進行搶險。

(六)學校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應迅速向縣教委和公安、衛生部門報告,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救援小組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組織有關人員迅速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

3、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調查事情原因,由於失職造成人員傷亡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七)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同時迅速組織學校有關人員制止非法侵害行為,保護好現場。

2、組織搶救受害師生,儘量減少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

3、穩定師生情緒,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學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衛生局、縣教育局報告。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協助醫護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護。

2、學校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3、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九)自然災害事故

1、迅速向搶險救災有關部門和縣教委報告。

2、迅速組織師生有秩序地轉移至安全地區。

3、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倖存和遇難人員。

4、做好傷員救助、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十)學校失盜事故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保護好現場。

2、向縣教育局、公安部門報告。

3、清查學校失盜的損失。

4、協助公安部門搞好事故調查。

四、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職責

(一)指揮機構。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強,危害大,情況複雜,應急救援工作必須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由校長室統一領導,各科室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確保應急處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學校成立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1)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組 長:徐化娟 副組長:原金生 尹波 崔彥 孟憲梅

組 員: 其他領導及班主任

(2)負責組織、領導、決策、協調:

彙報情況、人員聯絡、釋出公告:原金生

後勤保障、現場水、電、暖等設施搶險:崔彥

安全保衛、現場保護、事故調查:尹波

飲食衛生事故處理:孟憲梅

安撫和善後工作:陳朝輝

(二)指揮機構的職責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有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緊急指揮小組,其職責是:

1、立即成立現場保衛、醫療救護、後勤保障等緊急救援小組,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對搶救工作中的問題採取具體緊急措施。

3、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場地。

4、做好群眾的轉移和物資疏散工作。

5、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6、及時嚮應急救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五、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後,實施搶救工作和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各班級要結合實際,向學生宣傳應急預案,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師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應急預案的演習。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全體師生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熟悉預案內容,提高預防學校重大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要組織師生認真學習、熟悉預案,明確任務要求,經常組織演練。要配備救援物資和器材,做好應急準備,同時要確保資訊聯絡暢通。

(四)學校教職工都有參加特大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重大火災等不準學生參與搶救)。

(五)報警電話:火警119 公安110 醫療救助 120